女佣在外面借高利贷跑路,大耳窿上门威胁我家大人小孩
新加坡眼按:家里请了女佣或保姆,本来是为了分担家务烦恼。万万没想到的是,看似“平凡”的女佣们,能在外面惹上高利贷这种麻烦。最终受害者还是无辜的雇主。
杭州的保姆纵火案震惊全中国。
因保姆欠下的一点钱,让雇主家庭付出成千上百倍的财产代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人命关天。原先只以为在新闻里出现的故事,现在这位网友发现居然发生在身边,震惊和害怕的程度,不言而喻。
过去几个月,因为大耳窿和财务公司的骚扰,我一直生活在紧张、不安中,每日寝食难安,以致于身体状况变得非常糟糕,情绪也终日紧绷,很容易失控发怒,一直靠吃中药等进行调理。
三个月过去了,现在生活才总算恢复平静,身体也基本好转,时至今日才能够平静地进行回忆和记录。
希望我的亲身经历给所有雇用女佣的家庭提供借鉴,同时希望有关当局对于财务公司的借贷行为予以约束。
我家请的是菲律宾女佣,女佣回国后约两三周,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大耳窿“,也就是新加坡的高利贷,得知女佣已经回国,就要求我替女佣偿还借款,遭到拒绝后,大耳窿立即说出了我的全名、身份证号和家庭详细住址,并凶狠地在电话中对我进行各种威胁。
此生第一次遭遇这种事情,我确实被吓到了,一度想还了这笔钱破财免灾。但老公极力反对,他告诉我这样做,只会招惹来更多的大耳窿。事实证明老公的主张是对的,当然后来与大耳窿的抗争也相当煎熬。
我们当晚去警察局报了案,做了笔录,按照警察的建议,我不再理睬大耳窿的电话和短信,并屏蔽了他们的号码。连续一两周他们每天换着号码给我疯狂打电话、发短信进行骚扰和威胁,并通过WhatsApp下载了我和孩子的照片发给我,威胁要抓我孩子。
我开始变得很紧张,每晚无法入睡,更无法呆在卧室睡觉,始终觉得门外有动静,一趟一趟不停起身从卧室跑出去查看门口和走廊,最后干脆到门厅躺着,一有动静,就立即开门查看。老公也买了棒球棒,开始半夜出门“巡逻”。
也许你会笑我们的傻和过于紧张,但当自己的孩子受到威胁的时候,做父母的时时刻刻都已无法安睡,一心只想着怎么能尽最大努力去保护孩子。我自己也笑过老公,觉得他用棒球棒太过夸张,不妥,但同时我也看到了他誓死要保卫孩子的决心,以及誓死要和大耳窿战斗到底的坚毅。
(这种场景在新加坡住过的人都知道,大耳窿泼漆要钱来了)
做为弱女子的我,确实怕大耳窿上门骚扰,但如同惊弓之鸟的我只要一听到门外动静,相反会立刻变得无所畏惧,我一定会立即开门,因为我也准备好了皮鞭和棍棒!
我的女佣其实借的数目并不大,只有几百,但在新加坡无论数目大小,大耳窿一旦被抓,一律会被处以5年监禁及打5鞭的重刑。所以我非常期待抓住威胁我家人的大耳窿,将他们绳之以法,打他个皮开肉绽!
除了加强自家的“安保措施”,我们也经常跑警察局,并开始申请给自家门口安装监控。
经过两三周的较量,大耳窿见拿我没办法,逐渐停止了对我电话和短信的骚扰恐吓。但很快我就开始接到财务公司的电话,我告诉他们女佣已经回国或者我不认识这个女佣,任何借口都阻止不了他们不停地给我打电话进行“礼貌性”的骚扰,跟大耳隆不同,他们不会进行恐吓,他们反倒会笑,会很有“礼貌”地不断打电话、发短信和律师信。
我因为坚信自己没有法律义务要回应财务公司任何别人的财务问题,所以也屏蔽了财务公司的电话。在我屏蔽财务公司的电话后,财务公司就开始每周派人上门对我和家人继续进行所谓“合法”的骚扰。
最后一次,我生气地警告他们,让他们回去明确回复公司,转达屋主的态度和这里没有这个人的声明,如果再继续骚扰我,我会报警。让我没想到的是,财务公司的人反倒很理直气壮地让我马上报。
让我更没想到的是,在警察到达我家楼下后,财务公司的人就先下楼截住警察,讲了他一方的理由,于是警察一进门就要求我们跟财务公司合作,要我按照财务公司的要求提供白纸黑字的证明。
我相当惊讶这样的结论,我不是借贷人,也不是担保人,我坚信我没有义务替任何人回答别人任何的债务问题。于是我一再质疑警察的结论,并提出这是一种骚扰,但警察解释说财务公司是有执照的,是按程序上门来找人要债,所以不构成骚扰,反倒是我需要按照财务公司的要求做。
对此,我还是坚决不认同,于是继续追问警察我在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义务,并拿出对于骚扰的法律定义与警察争论。
当时,我真的非常生气,本来希望警察来保护自己,或者站在一个公正权威的立场平息事端,结果怎么进门就只帮着财务公司说话,反倒我成了过错方,以致于财务公司的人站在门口高兴地、故意冲着我挑衅地笑,无声地向我耀武扬威。
我一下子火大了,一句大吼,应该是一句大骂,就冲出门要打财务公司那彪悍的男子,警察把我一把抓了回来,让我冷静。我开始有点忍不住了,着急地、委屈地、不争气地流出泪来。
警察看到我有点崩溃的状态,这时才真正开始倾听我的讲述,我给他们看了我收到的威胁孩子的短信,告诉了他们我不愿意合作的理由,因为我深深怀疑财务公司跟大耳窿有关联,他们索要的数目一致,接踵而至地换着招数对我进行骚扰。
最重要的是,我认为自己没有法律义务要与财务公司合作。
最后,警察才建议我,我可以选择合作,也可以选择不合作。不合作可能导致财务公司继续上门,如果财务公司没有做伤害我们财产人身的事,警察也无法制止财务公司上门,但如果在我出具了书面证明后,财务公司仍继续上门,我控告骚扰才比较有力有据。
我接受了警察的建议,事后去警察局做了笔录,然后电邮通知了财务公司该女佣已不在此住址。至此后,财务公司才再没来过我家。
我虽然接受了警察的建议,但我对警察对于骚扰的定义和认知还是不能苟同,我上网做了一些初步的了解,根据2014年实施的骚扰保护法案,原文摘录如下:
Protection From Harrassment Act
Section 7 of the POHA illustrates several examples of stalking. In essence, an act(s) or a person may constitute unlawful stalking if you feel?harassed, alarmed or distressed?by these acts.
Acts associated with stalking may include:
Following you;
Communicating with you;
Loitering outside your home?or the places you frequent;
根据骚扰保护法案第7部分,跟踪是骚扰的一种,对于跟踪的定义也包括了跟踪者在受害人住所外游荡,跟受害人讲话。鉴于此,我要向尊敬的警察先生提出疑问:
作为不是借贷人,也不是担保人的我,当财务公司人员杵在我家门口不走,在我明确表明他们要联络的人跟我无关,也不再住在我家后,仍然持续呆在我家门口,这样还不能构成骚扰吗?这样警察都没权利赶走他们?
同时我也希望有关当局能审查财务公司针对女佣的借贷行业,进行约束或者制止。在此,我对新加坡金管局也有以下疑问:
一、财务公司向女佣放贷,在雇主不知情地情况下收取雇主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家庭住址等是否合规?是否已经触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二、因为女佣无法还贷,财务公司联络雇主,在雇主明确告知女佣已经回国的情况下,财务公司是否有权继续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各种方式强行要求雇主合作?
前不久的周日,我到宏茂桥逛街,看到一间财务公司门口围了一堆女佣,我当时就在想又有多少雇主会像我一样呢?
(新加坡眼发布网友匿名投稿,不代表新加坡眼证实或同意本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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