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因为“疑似肺结核”,我的准证要不保!
编者按:此文根据网友所提供的信息整理报道。
众所周知,在新加坡的所有准证持有者,都要进行体检,主要检查两项:肺结核和HIV。
最近,新加坡眼收到网友来函,称她曾在中国时患有肺结核,但来新加坡之前已经痊愈了,申请学生证完全没问题。
在2016年开始申请EP时,医生也是反复检查多次没问题后,要求每半年必须到医院做体检,以防复发,然而到了今年却发生这样的事…
事情的经过如下:
今年3月网友到陈笃生医院做例行体检,医生判断书表示没有肺结核。
▲(医生诊断书表示没有肺结核)
但同一天发出的体检报告上,显示的是疑似活动期肺结核。
▲(3月体检报告怀疑有肺结核)
网友自己也担心,4月回中国找医生看体检报告,但被告知没问题。
▲(4月到中国体检报告显示有陈旧的肺结核)
然而,5月的时候,她收到新加坡卫生部的信件,根据体检报告,请患有肺结核的网友到设在陈笃生医院内的结核病控制机构(TBCU)做后续治疗。
▲(MOH 来函通知,说以胸部扫描结果为准,要求他去治疗)
从6月开始陈笃生医院和卫生部负责人不断打电话让该网友配合医院接受治疗。但该名网友不想再去陈笃生医院,但该医院的TBCU,却是卫生部指定的,政府只认可他们医院的诊断。
之后网友一直没有去,直到网友老板接到人力资源部的电话,说该名网友危害了公共健康,要在7月13号前撤销她的EP!
网友到新加坡议员办事处投诉被拒,因他们是不办理外国人业务。
在7月5号,网友回到陈笃生医院看医生,并按他们治疗要求做抽血痰检。医院换了另一位医生接手,并表示要持续吃4种抗结核药物一共11.5粒,并在6个月内不准出境新加坡。
然而,在开始吃药后,网友出现发烧头晕乏力症状。从7月6到9日,网友一直询问中国的肺结核医生,其中包括4年前主治网友的医生,他们给网友的情况做出的答复是,从过去3年直到现在的X光片CT片都很稳定,没有复发迹象。
网友在7月6日去过TBCU后,就拨电话通知卫生部已开始治疗,让他们告知人力部不要取消EP。当时在电话中MOH的负责人说,会通知MOM让网友继续持有签证。
然而在4天后,网友接到人力部的通知是:卫生部的负责人知道网友在接受治疗, 但仍然不支持网友的工作签证,7月13日前要撤销签证!
在7月13日,人力部通知网友的签证被延迟到27日, 卫生部也通知她说会在7月27日给一个官方回复,但网友还是要每天去吃药,如果有一天不去医院吃药就会撤销网友的EP。
在这过程中,网友在7月9日到新加坡另一家医院的肺结核专科医生处检查,结果是完全健康,不需要治疗,医生还嘱咐网友说不用这么频繁的去拍X光片,现在已经过了三年复发的可能性很低了,并且给MOH出了具体的诊断书。
▲(诊断书显示没有肺结核)
目前该网友每天去医院报到吃药,7月20日会去政府指定的陈笃生医院再次接受检查。
此外,网友也已经咨询过新加坡医药理事会,但得到的答复是至少需要九个月调查,时间拖得太长。
网友担心到最后人力部 和 卫生部会以“危害公共健康”名义撤销她的EP准证。她也有顾虑这对于未来申请其他国家准证怕有影响。
所以,这位网友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建议和帮助。
新加坡眼咨询了医疗相关人员,他给出的建议是:应该与医院和相关部门好好沟通,寻求医生的合作,解决问题。有时候光靠投诉,反而会把事情搞僵,尤其是这种涉及到签证的事情,最终很可能影响的只有自己。
并非所有的肺结核都具有传染性,就像文中网友一样,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后,传染性也会消失,可以通过痰检检查是否含有结核杆菌,若为阴性则可能没有传染性,也有可能传染性很弱。
另一方面,作为负责国家卫生和医疗的单位,卫生部有责任和权利做出“去看病和治疗”的要求,即便你不同意,也应该及时沟通,及时要求复诊核实。在卫生部和医院不断打电话提醒的情况下,仍置之不理,似有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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