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新加坡离婚奇葩规定:分居3年,或证实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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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眼按: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感情末了,也别勉强自己。分享自己亲身离婚经验的帖子不多(希望是因为大家都婚姻幸福的缘故),谨选取两篇关于离婚的文章,附上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及中国大使馆关于离婚的规定,与大家分享。关于离婚的话题讨论,如果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投稿至[email protected]

短文1:离婚不易,新加坡婚姻法对男性“不公”?

新加坡离婚并不容易。结婚未满三年的,不许提出离婚。三年后,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请。这三年期间,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仅不能做爱,还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比如说女人为男人做饭洗衣服熨衣服,或者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参加昔日同学或好友的派对。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这分居的期限就得至少是四年。对家里有好几套房子的有钱人来说,或许还容易做到,但是对普通住组屋的中低层收入者而言是相当痛苦的。按照新加坡法律,一对夫妇只能有买一套组屋。为了分居而租房子住的费用非常高,对工薪阶层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在新加坡,离婚没有男女平等的说法,婚姻家庭法也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妇女宪章》。顾名思义,这是一部维护女性利益的法律。而事实上,它确实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国际妇女运动高涨时代的产物。按照《妇女宪章》,离婚后男方有义务支付女方赡养费,直到对方结婚为止。但是女人却不需要付男人赡养费,即使她比男人富。

这对男人显然很不公平。如果一个男人一辈子不幸要离婚好几次,那么他要付赡养费给他的第一个前妻,第二个前妻,第三个前妻……如果这些前妻都不结婚的话,他这辈子基本上是不容易发财了。

一般的离婚,少则三四年,多则无限期。很多人拖着拖着,实在是累了,最终决定不离婚了。我的一位同事在图书馆借到一本叫《离婚大全》的书,看到一半就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实在是太辛苦。

有些办法可以加快离婚的程序。比如说,原告告被告有各种不良行为和严重过错,能够说服法官这婚姻是没法过下去了,运气好的话可以在提出离婚申请后大约10个月得到解脱。一般来说,通奸可以作为合适的理由,但是这不一定奏效。据说某女人在法庭上告丈夫通奸要求离婚,法官发现是很早以前的事情,发生的当初当事人并未提出离婚,甚至曾原谅丈夫,数年后还继续共同生活,说明婚姻并未到无可挽回,而驳回离婚诉状。

也不能为了离婚而采用家暴之类办法,触犯了刑律要坐牢的。

新加坡离婚的另一件麻烦是:一旦离婚,那么共同的房子要卖掉,双方也要各自买自己的房子。在新加坡买卖房子也是手续很复杂的。

除了房子之外,双方还得安排好孩子的未来。如果没有对孩子的未来的生活和教育有合适的安排,法庭认为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发展,也会驳回离婚申请。

离婚的难度太大,会增大年轻一代对婚姻的谨慎。结婚率因此越来越低。有人说,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离婚率升得很高了,实际上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结婚率降低了,因为离婚率的算法是离婚的总数量除以结婚的总数量。独身的人越来越多,生育率也越来越低。新加坡政府为低生育率忧心忡忡,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生育,但是,却没人提出《妇女宪章》对离婚的规定可能导致的对婚姻的谨慎或恐惧。

在中国,如果有2个孩子,离婚后通常是一边一个。但是,在新加坡,一般会把几个孩子都判给其中一方。理由是孩子的家庭已经不可避免的要离开父亲或母亲,不能让兄弟姐妹再分离。因此,基本上都是几个孩子都跟其中一方。如果一个男人带几个孩子,还要支付给妻子的赡养费,会非常艰难。如果孩子都判给妻子,那么男人失去了监护权,却还要支付母子的赡养费。

相对而言,中国的婚姻法给离婚带来很大的自由,也更体现男女平等。

(文/饱醉豚)

短文2:女性“进化”强势,离婚后男人就不必付赡养费?

电影《引力边缘》最终一幕发人深省,历经劫难的女太空人乘坐太空舱回返地球,坠落在一个湖泊,她爬出太空舱,游上岸,趴在岸上,挣扎着,慢慢爬起,终于直立在大地上!这令人联想起进化论的“人猿直立”这一大跨步。

最近一名在跨国公司任职区域行销经理的女子,年薪约22万元!她的赚钱能力比男人强,可是在婚变时,向前夫索取赡养费却撞了壁。

法官竟然宣判:“女方从没依赖,也没需要男人给予的任何生活费,因此,谨此裁定女方无生活费!甚至没必要发一元象征式的生活费。”

法官的裁决是最终的,意味着往后如果女方没钱,也不可就生活费提出申请。

这样的判决,具有指标性的涵义。

在狮城,女性的“进化”强势,已令到部分男士备感压力。女性的学历程度不断提升,成绩卓越,早已和男性并驾齐驱。女性的个人经济能力,包括借贷能力、投资能力、消费能力,更隐隐有超越男性之势。

当然,如果我们因此以为她们个个都成了“女强人”,就对她们敬而远之,一窝蜂跑去娶“外国新娘”,则完全是错误的概念!最近荣休的NKF执行理事长陈明娘,就是个看起来的“女强人”。

10年前,NKF因前执行长杜莱的贪污案子,声誉陷入谷底,很多人撤回了自己的捐助。可是在这艰难的时刻,陈明娘却毅然挑起这个担子,10年期间,她完全整顿了核心业务、严格控制开支、专注肾脏病人的护理,慢慢的挽回了NKF的声誉,一切都导入了正轨。

这样的一位“厉害”的女强人,却十分注重家庭的时间,还坚持为丈夫做饭,与孙子共乐,这样的女性“进化”,一点都不可怕,没让人敬而远之,而且得到众人的尊敬,并且为社会作出卓越贡献。

回到上述的关于赡养费的判决,比较一下周遭的世界,看看女性的处境如何?到目前为止,沙地阿拉伯的女性,仍然被剥夺了驾车的权利。而一些极权国家,女性是禁止读书受教育的!阿富汗的马拉拉,勇敢地捍卫女性受教育的机会,结果是几乎死在疯狂枪手的子弹下!其他贫穷地区的女性,则成为“人口贩卖者”的猎物。

对比之下,狮城的女性,何止是“进化”的站立?简直是站起来,飞奔而去了。

(文/陈俊安)

附1:在ROM(婚姻注册局)结婚的夫妇,办理分居与离婚的条件

– 提呈离婚必须结婚至少3年,但配偶已经受了巨大的痛苦或被告非常堕落则不受此限,可立即申请离婚

– 申请离婚:法律认可的唯一理由为“婚姻破裂无法挽回”,认定的条件:

1)通奸:答辩人与人通奸,且起诉人无法与之继续生活(得知后共同生活超过6个月,就不能以通奸理由申请离婚)

通奸分直接和间接证据:

– 直接证据:

通常聘请私家侦探跟踪、拍照,届时他也会出庭作证;或对方承认

– 间接证据:如私生子的报生纸上有配偶的名字

2)无法容忍继续共同生活的不合理行为,如赌博、暴力、无理取闹、缺乏情趣、缺乏关心照顾、拒绝行房等

3)连续分居3年,配偶同意下(同时提交同意书)可申请离婚

4)连续分居4年以上,无需配偶同意即可申请离婚

5)遗弃持续两年以上--未经配偶同意离家,且无回来的意愿

– 分居的夫妻必须分开居住,且有结束婚姻的意图。同住的话,在日常家庭事务上衣食住行完全分开,如果房子只属于一方,同住要有租金补偿。分居当中复合总计不超过6个月,可以持续计算,但要扣除复合的时间,如果超出6个月,则要重新计算

– 协议分居:书面或口头皆可,目的在解除同居的义务,给于双方自由(如不可强行性关系,否则以强奸论;彼此不干涉私生活,不能以通奸为离婚理由,不能指责不合理行为),并安排财务;孩子的监护权。

– 离婚后的权益:可申请赡养费、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或探视权

赡养费资格:

– 在《妇女宪章》和《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丈夫依法必须赡养妻子,反之则无

– 《妇女宪章,69节》即使未提离婚申请,妻子也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丈夫支付妻儿赡养费

– 子女,包括私生子和被视为家庭成员的孩子,如继子(生父所支付不足的部分),养子

期限:

– 妻子:可持续得到赡养费直到再婚。不带保障的赡养费在丈夫死后即终止,反之则继续

– 孩子:支付到年满21岁或孩子可独立谋生为止,但孩子如有精神、身体或智能障碍、服役、就学则不受此限。但孩子修读第二个学位(硕士或以上)时,无法得到赡养费。

– 《妇女宪章,114节》赡养费依妻子的收入与能力、丈夫的经济能力、生活水平及财务需要、对家庭福利的贡献、年龄/婚龄/健康状况而定。

– 可以一次过付清,或定期给,也可能要求男方信托资产,以其收入支付

– 当情况改变或有新证据时,将重新拟定

– 《妇女宪章,71节》拖欠赡养费法院可以判决:

– 如同拖欠政府罚款,法院有权有银行户口扣取,或执行薪金扣押令,由雇主直接付给妻子

– 监禁,每拖欠一个月判处少过一个月的监禁,但不能抵消赡养费

– 第三者债务扣押(garnishee order):扣押丈夫债权人的资产

– 提供不超过3个月赡养费的银行担保,最长为期三年

– 接受财务辅导

– 履行社区服务不超过40小时

– 拖欠赡养费经妻儿向信贷机构举报,将构成不良信贷纪录

财产分割:婚姻财产

– 婚前拥有,婚后作为家庭享有及使用;在婚姻期间进行了实质改善

– 所有在婚后累积的物业、金钱和公司资产等

– 因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不包括,除非为家庭享用,或做了实质改善

– 以夫妻的贡献做为分割的依据,法律承认妻子以照顾家庭和孩子形式做出的贡献。通常结婚越久,可争取越多,一般可要求到一半房产(妻子无联名,亦可争取)

– 送给配偶的礼物不属于婚姻财产

(https://app.subcourts.gov.sg/family/faq.aspx?pageid=3688)

附2:在大使馆结婚后离婚的条件

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大使馆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男女双方逐项如实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

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的新加坡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持新加坡PR者须提供有效的RE-ENTRY PERMIT;

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包括含英文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男女双方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男女双方单人照片各3张(共6张);

取证时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大使馆签名及捺指纹;

办证需四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急件;

费用120新元,只接受NETS卡;

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取证。

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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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注:男女双方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上午11:30以前)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离婚证。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http://www.chinaembassy.org.sg/chn/lsqw/t585187.htm)

新浪微博网友@kelly-骷髅帮:朋友去年2月结婚,9月解除婚姻。其实注册结婚不满一年的可以申请直接解除婚姻关系,而且政府会把之前注册结婚的资料全部删除。婚姻双方都算单身,不算离婚。只要是注册一年内都可以提交这个申请,必须由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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