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 星期二

​外籍妻子想在新加坡离婚,会失去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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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加坡对永久居民权(PR)的审批比较严格,但一些外国女子嫁给新加坡公民或者PR后,在丈夫的支持下获得PR,仍是一条行得通的路。

这就产生了另外一个现实问题,一旦感情破裂,许多人不敢离婚,因为她们担心当初是依靠丈夫才申请到的PR,不论是中国籍丈夫还是新加坡丈夫,她们会担心一旦离婚而给新加坡政府知道了,迟早便会丧失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的确也有一些女人,千辛万苦来到新加坡,以为发现了一块新天地,却身受婚姻破裂的痛苦,并惊觉要面对离婚后被迫离开新加坡的惨痛经历。

新加坡政府是根据以下原则处理这类问题的:

夫妻离婚,妻子的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并不自动丧失;持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妻子拥有一份“回境签证” (Re-entry Visa),如果在“回境签证”到期时,妻子身在新加坡境内,她不会因离婚而被新加坡政府遣返;如果“回境签证”到期时,妻子身在新加坡境外,也不是说她一定就不能回来。

是否能回返新加坡,取决于新加坡政府(移民厅)的决定。通常政府是按个别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的条件来做出决定。

一般上说,离了婚的妻子的个人条件良好的,如在新加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是政府的公务人员最好),或自己设有公司或商行,拥有房地产,有缴税务,有公积金积蓄,在此生下子女的,或在新加坡的学府求学的及没有犯法记录……如此情况(简单粗暴一句话~有价值能养活自己),新加坡政府一般上会批准妻子继续居住在新加坡。

总而言之,妻子应当做到与新加坡在钱财上、社会上和文化上有密切的联系及能自立,新加坡政府便不会拒绝延长其“回境签证”;

所以,外籍妻子应防患于未然。她应在“回境签证”未到期时做好上述事项。一旦离婚,在“回境签证”未到期时,在新加坡向新加坡移民厅申请展延“回境签证”,以确定保留住在新加坡的权利。

在新加坡应力求自立谋生,靠别人不如靠自己,如果全靠丈夫来养,一旦离婚,因为自己个人的条件没改善,条件不够,便难以申请展延“回境签证”,当离开新加坡而“回境签证”到期,回来新加坡便很困难了。

以上实用资讯摘自沈茂树律师所著《离婚:以案说法》。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可以点击页底“阅读原文”,就能买到这本书了!

这是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修改后,唯一用华文编写的婚姻家庭相关书籍。

在新加坡,如果一个在法庭受理的案件,与过去判决的情况相似,一般上法庭会遵守过去的判例作出裁决。沈律师这本书,正是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读者预知其所处案件可能的结果,非常难得。

《离婚》以在新加坡生活的人为对象,讲述跨国婚姻的夫妻在分割家庭财产、申请赡养费和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等纠纷所产生的冲突,执行判决问题及解决方法。

更也专门讨论了现行中国和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的区别,以便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国夫妻,一旦发生婚变,可以在实际和有利的角度上择地行诉,即在新加坡或中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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