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男斥医院延误治疗 “害我性功能障碍”
57岁无业男感不适多次到国大医院求治,指院方迟迟未查出病况致治疗延误,更在动了脊椎手术后变得四肢无力,甚至患上性功能障碍,入禀高庭向医院索赔,但高庭法官认为,没证据显示医生有疏忽,最后驳回申请。
《新明日报》报导,起诉人是57岁的苏健昌,他曾在一间快递公司上班,但已失业多年。他向国大医院发起索偿官司,案件于今年7月在高庭开审,朱汉德法官审理后,前天发表书面裁决。
苏健昌说,他在2011年至少5次到医院,其中4次在医院的紧急部门,另一次则在神经内科部门求诊。
男子多次到国大医院求治,指责院方迟迟未查出病况。(档案照)
2011年3月16日他因胸口不适,到国大医院的急诊部求诊,并留院观察。医生隔天检查后断定,症状跟压力有关,给他开了止痛药。然而,苏健昌称病情几天后加剧,因呼吸出现困难,凌晨3时送急诊。苏健昌称,当时告诉医生他出现麻痹症状,而且后颈非常疼痛,但指医生没有记下这些症状。对此,医生否认指控。
之后,他不时感觉到四肢无力和行动困难。2011年4月到综合诊疗看诊,医生之后将他转介给国大医院的神经内科部门。
同年5月13日,苏健昌上班时突无法打字,被上司要求停职。他第三次回到急诊室,医生完成检查后,认为苏健昌可能患有颈椎神经根病症,并建议他按照原定预约,7天后去见神经学部门医生。
苏健昌分别在5月20日和24日前去国大医院神经学部门和急诊室。院方之后诊断他患上脊髓型颈椎病(cervical myelopathy),6月3日为他动手术
根据诉方的说法,苏健昌在手术后变得四肢无力,须靠拐杖走路,甚至出现性功能障碍。不过法官综合证据认为,没证据显示国大医院的医生在处理苏健昌的申诉时出现疏忽,最后驳回他的索赔申请。
法官认为,苏健昌的口供与医疗记录有出入,另外也没有记录显示,苏健昌在3月13日至5月24日期间,向医生申诉身体虚弱及脚步不稳的症状。
法官表示,诉方没解释,若提前做手术,会如何产生更好结果。苏健昌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 指手术应该在2011年3月或4月执行,也没有请医生供证,证明除了手术以外,是否还有其他选择,以及手术是否就是造成他目前情况的原因。
据专科供证时则表示,苏健昌的情况是手术相关的已知并发症。
诉方专家认为,若医生能在苏健昌第一次看诊时做出正确诊断,或许能让他更早获得治疗,结果或会不一样。
然而,苏健昌头两次到紧急部门看诊时,却没被诊断患上颈椎病、颈椎脊髓神经病变或颈椎神经根病症。(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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