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我家娃在新加坡的酒店溺水了,竟然没有人有义务救他!?”

最近新加坡的天气开始转热了,孩子们又可以去欢快的玩水了!毕竟对生活在新加坡的娃来说,最幸福的事情之一就是可以肆无忌惮的玩水~


但是你知道吗?在疫情之前新加坡的儿童溺水事件一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根据KKH急诊部门和政府的统计数据,超过50%的溺水事件发生在公寓泳池内,一半的溺毙事件也在泳池派对上发生。

2021年10月8日,一名5岁女童在公寓泳池溺水身亡。她的妈妈仅仅离开20分钟,回来的时候孩子就已经沉入池底。女孩被送往医院,后来被发现脑死亡。她的父母决定停止她的生命支持以结束她的痛苦。


2021年2月27日下午,中部一家酒店的游泳池,一名3岁女童溺水漂浮在泳池中,幸亏酒店保安出手救起并及时进行心肺复苏,从死神手中抢回一条小生命。


前两天,辣妈编辑部小编住的公寓也差点发生了一起溺水事件,两个3年级的小朋友结伴在公寓楼下玩水,其中一位小朋友突然溺水,幸好被及时救起。结果小朋友被救起后,邻居们竟然联系不上他的家长,也真是足够心大了!


新加坡的私人公寓一般都配有泳池,设施精致、玩乐内容众多,是孩子们喜欢的游玩胜地。


但是为什么公寓和酒店的泳池,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呢?


因为新加坡酒店和公寓的游泳池,没有法律规定要求救生员在场执勤!!


“我家娃在新加坡的酒店溺水了,竟然没有人有义务救他!?”

互联网示意图


法律专栏


本期辣妈法律专栏,就给大家带来了新加坡泳池安全的法律“缺位”分析。


小编看完了,真的觉得有点后怕,以后带娃去玩水,一定要多多注意!大家也请仔细阅读这篇文章呦!


2018年2月13号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正是家家户户都忙着准备欢度春节的时候。但是对於这一家人来说,却传来了一个晴天霹雳、令人震惊的噩耗。因为这家的女主人接到通知,她的丈夫当天在新加坡的一家酒店游泳池里发生意外,溺水身亡。这突如其来的灾难,给他们家带来新年前夕无限的悲伤和无助。


在新加坡一般的公寓和酒店的游泳池都是没有救生员执勤的,除了公共游泳池之外。这就可能造成有人在酒店游泳池溺水而死的惨禍,死者悠悠去,却留给家属无限的悲哀和无奈。


“我家娃在新加坡的酒店溺水了,竟然没有人有义务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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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惨痛事故的发生,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在酒店的游泳池呢?


新加坡全国各地都设有公共游泳池,每天从清晨六点半开始就有不计其数的人去游泳,却鲜有发生溺水而死的事故。


其关键就是公共游泳池不但每个时刻都有救生员执勤,现在更设有雷达的感应器系统,一旦发生有人溺水,警报器就会立刻响起来,随时就有救生员抢救,避过灾难。


反观多数的酒店游泳池只是在其入口处写个告示,说明游泳者必须自己注意安全,如有发生意外,与酒店无关。同时,也在泳池旁边掛了个救生设备,这就算是业者的护身符了。如有事故发生,那也是死于意外,与其无关。


“我家娃在新加坡的酒店溺水了,竟然没有人有义务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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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者在池中发生事故,池边没有救生员或其他人士在场的时候,这个告示牌和救生设备对遇难者有作用吗?


难道溺水者这时还能自己从池中爬起来拿这些救生设备自救吗?这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做法。


“我家娃在新加坡的酒店溺水了,竟然没有人有义务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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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这就是新加坡在这方面的一个法律缺陷。


那么,法律和房客本身又能做什么来防止不幸的意外重演呢?


我个人认为应该立法规定酒店游泳池实施以下强制性的措施:


1)游泳池的造型和设备必须符合规格,如泳池的各个角落的深度须在池边标明,深度的落差和标准,照明灯的亮度等。


2) 游泳池在开放给房客的时段,必须要有具备急救知识的合格救生员执勤。


3) 不开放的时候,执勤人员必须确保没有房客逗留在泳池范围内,同时将通往泳池的通道都上锁,避免在关闭的时间,没有救生员执勤时,有人擅自闯入泳池范围内而造成意外。


“我家娃在新加坡的酒店溺水了,竟然没有人有义务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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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房客个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A)对于房客本身来说,对于自身的安全也要负起责任,不要在泳池关闭时间逗留在池边。


B)不擅游泳者,无论自身的年龄或身体是否达到标准,都不能在无人陪伴的情况下进入池里游泳。因为虽然身高超过水池的深度,但是水有浮力,不谙水性者,当水的浮力将其身体移动,一时失去平衡就会摔倒,沉入水底,紧张慌乱之下,就很难自救。


“我家娃在新加坡的酒店溺水了,竟然没有人有义务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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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私人公寓和酒店只是在游泳池入口处张贴告示,警示游泳者必须自己防范,旁边再挂个救生设备,他们就能把一切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


那么,遇难者的家属又如何讨回公道,慰藉死去的亲人呢?


要起诉公寓或酒店谈何容易,从法律和证据而言,也未必有胜算。到最后,如果败诉的话,还要负担昂贵的诉讼费用。


因此,许多遇难者的家属都裹足不前,无法向有关方面讨回公道,索取合理的赔偿。也因为许多这些“冤案”没有“曝光”(即是入禀法院),法院也始终没有机会“借题发挥”,指出泳池安全法律的不全,以便让国会制定新的法律。


“我家娃在新加坡的酒店溺水了,竟然没有人有义务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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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


回到本篇的个案,恐怕还不知需要牺牲多少宝贵的生命,社会才会觉悟到新加坡在泳池安全方面的法律是如何的不健全。


以上文章内容来源《萧遥法外|普法栏目》,作者是新加坡正气律师事务所的注册律师萧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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