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又双叒叕与别国产生外交纠纷,原因竟然是
“老外”犯法,如何处置?
在全球化的今天,这是每个国家都可能遇到的难题。处理不好的话,极容易引起外交纠纷甚至危机。
而新加坡的答案,就是一视同仁!外国人敢犯法,该鞭刑伺候就上鞭刑,总统求情也没用。
实际上,鞭刑是新加坡广泛运用的惩罚手段,有意思的是,这还是英国殖民时代的产物,一直沿用至今。想要了解更多鞭刑信息的小伙伴,可以查看往期文章听说在新加坡嚼口香糖会被判鞭刑?。
新加坡 VS 英国
今年的8月18日,英国籍留学生叶明源,因为向新加坡的朋友出售冰毒,而被判处20年监禁,并被处以24次鞭刑。
同样的罪行,在他的祖国——英国,他可能只被判处一年左右的监禁,但在新加坡,这样一个对毒品零容忍的国家,他的罪行是不可轻饶的。
叶明源,来源:网易
新加坡对他的严厉判决甚至还使得英国外交大臣杰里米等官员出面干预。英国《都市报》20日称,此次鞭刑引发了新加坡与英国的外交风波。
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在一份声明中说,自他在新加坡被捕以来,领事人员就一直为他及其家人提供帮助,他们强烈反对在所有案件中使用体罚,比如鞭笞。
新加坡监狱,来源:metro
对此,新加坡驻英国使馆回应称,他们在毒品犯罪方面采用最严格的执法和最严厉的处罚,是为了保护本国民众的福祉,实现“在安全环境下生活以及养育后代的愿望”。
新加坡 VS 美国
要提到新加坡与美国的外交冲突,大家应该都会第一个想到“麦克·费伊案”。
1993年,麦克·费伊在新加坡被捕,罪名是用油漆涂鸦多辆汽车,并涉嫌盗窃。麦克·费伊生于美国,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和继父移居新加坡。
其时,麦克·费伊刚满18岁,他绝不会想到,自己的“恶作剧”会被判处入监8个月,罚款3500新加坡元,并受鞭刑6下。
麦克·费伊, 来源:mothership
鞭打刚满18岁的美国少年这一消息传到美国后,引起舆论哗然。
《国际先驱论坛报》的专栏作者撰写《新加坡坚持享有虐待的权力是无法容忍的》一文,指责新加坡是个“专职制裁、无法无天”的社会。《纽约时报》发表多篇文章谴责“新加坡的野蛮行径”,称“对麦克·费伊处以鞭刑是小题大做,别有用意”。
当时报道, 来源:corpun.com
甚至连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也坐不住,专函致新加坡总统王鼎昌,认为量刑过重,希望新加坡政府能从宽处理,否则将会继续施压。
一时间沸沸扬扬,麦克·费伊一案从普通的案件演变成了一场外交风波,差点影响了将在新加坡举行的世贸会议。
面对美国的施压,新加坡总统王鼎昌回答克林顿说,新加坡是司法独立的国家,他作为总统只能尊重司法的判决。不过,美国的抗议又不能无视。最终,法院将麦克·费伊的鞭刑从6鞭减为4鞭。
新加坡 VS 德国
2014年11月22日,两名德国男子埃尔顿·欣茨和安德烈亚斯·冯克诺雷因在新加坡的地铁列车上涂鸦而被诉诸法庭。最后两人被判坐牢9个月,鞭刑3下。
两名被告均为21岁,于11月20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被捕,21日被引渡到新加坡。他们被控在11月初擅自闯入新加坡中部碧山的一处地铁列车停泊场,并在车厢上乱涂乱画。
被发现后两人企图从马来西亚转机逃向澳大利亚,但在马来西亚被捕并引渡回新加坡受审。
两名被告, 来源:AFP
两名被告面临的指控是擅闯禁地和在地铁车厢上乱涂乱画。按照新加坡法律,乱涂乱画毁损物品相应的最高判罚是3年监禁或罚款2000新元(约合9500元人民币),外加施以鞭刑,处罚数量可能3至8鞭。
当时报道, 来源:Reuters
虽然如果美国那次一样,德国方面也与新加坡进行了外交交涉,也产生了一些不愉快。但这一次新加坡并没有退让,最后坚持执行鞭刑。
新加坡 VS 瑞士
2010年8月5日,一名瑞士男子奥利弗·弗里克在新加坡遭控,起因是他涉嫌闯入地铁站禁区,用喷雾式涂料朝一列地铁列车涂鸦。弗里克5月25日遭捕。依据新加坡法律,他被判处5个月监禁,受鞭刑三下。
来源:Telegraph
奥利弗·弗里克当时32岁,为一名IT顾问。他涉嫌于5月17日,他即将返回瑞士的前两天,肆意破坏公共设施。新加坡当局已扣留他的护照。一名地方法官说,弗里克的保释金为10万新加坡元。
当时报道, 来源:BBC
据报道,弗里克于5月17日与一名英国男子劳埃德·戴恩·亚历山大破坏地铁站内栅栏,闯入站内禁区,然后用喷雾式涂料朝一辆列车的两节车厢胡乱涂鸦。报道说,劳埃德持旅游签证,在新加坡警方发出逮捕令前离境,后一度被新加坡警方全球通缉。
其实,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新加坡对外国人执行鞭刑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1981年,三个新西兰军人因为在新加坡军营里贩卖大麻,各自被判三年监禁和鞭打三下。他们在1982年向新加坡总统蒂凡那求情,可是遭到拒绝。
2010年9月,中国台湾人苏伟英和吴伟春在新加坡从事暴力讨债,分别被判24及21个月监禁,各自被判鞭打15下。
2014年11月,一共有20多个来自南亚国家的外籍劳工因为参与2013年新加坡小印度骚乱被判监禁,其中三个印度籍男子各自被判25个月监禁及鞭打三下、33个月监禁及鞭打三下,和30个月监禁及鞭打三下。
2007年,马来西亚籍男子杨伟光涉嫌走私海洛因被捕,因非法走私毒品罪名成立而原先被判死刑。后因新加坡法律更改,杨伟光于2013年被改判终身监禁和鞭打15下。杨伟光向法院提出上诉,争辩说鞭刑违反新加坡宪法,而且还带有歧视性。2015年,法官裁定鞭刑不违反宪法,并驳回杨伟光的上诉。
2017年2月3日,沙特阿拉伯外交官Bander Yahya A. Alzahrani因性骚扰旅店实习生被判26个月和一周监禁以及鞭打四下。他随后提出上诉,并上交两万新元保释金,暂时被释放。2017年7月21日,高等法院驳回他的上诉。
复盘这些案件,我们可以发现,引起国际争议的关键点,是量刑的标准。
像涂鸦,在欧美国家早已司空见惯。即便是盗窃,也很有可能只被罚做社区劳动。又如贩毒,许多国家现在对吸毒、贩毒的容忍度较高,量刑也较轻。法律差别造成了国与国之间的隔阂乃至偏见。
面对欧美国家媒体的指责和人权组织的诟病,新加坡政府一直坚持一视同仁,坚决执行。新加坡之所以被公认是治安最好、政府最廉洁的国家之一,不仅是因为严格的法律,更因为严格的执法。
况且,对外国人一视同仁的处罚,并没有影响其对外国人的吸引力。根据新加坡《2019人口简报》,570万人中38.5%都是外国人。
本国人也好,外国人也罢,皆一视同仁。这种做法,不仅是在维护“司法主权”,也是在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试问:如果对外国人网开一面, 那么新加坡又何以服众?
参考文献:
1. "Caning in Singapore" Wikipedia;
2. "Demographics of Singapore" Wikipedia;
3. "In 1994, US media hammered S'pore to dissuade Michael Fay caning", Mothership;
4. "Singapore to cane and jail two Germans for vandalism" BBC News;
5. "Swiss graffiti man faces Singapore caning" BBC News;
6. "Ye Ming Yuen: UK condemns Singapore after Briton jailed for drug offences 'caned 24 times'", Sk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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