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9日 星期二

第三届世界社区矫正大会在日本召开

转自社区矫正宣传网

第三届世界社区矫正大会在日本召开

第三届世界社区矫正大会在日本召开

第三届世界社区矫正大会在日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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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筹办、组织概况

大会由日本法务省、联合国亚洲远东防止犯罪研修所、日本更生保护协会、全国保护司联盟、日本中央及地方犯罪者更生保护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世界社区矫正大会”,于2017年9月12至15日在日本东京都的品川王子大饭店召开。

该会议为首次在亚洲(日本)举办世界的社区矫正大会,得到日本东京都政府、日本经济联合会、全国犯罪者雇佣协会、美国缓刑和假释协会、亚洲预防非犯罪基金会、欧洲缓刑联盟、国际社区矫正协会、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的大力支持。参加本次大会的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400余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民间专职社工、志愿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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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会报告、参观及文化展示内容

日本政府为办好本次会议,做了非常用心的准备。全体大会主题围绕“是否具有确立有效且持续发展的保护观察制度的方法”、“保护观察研究的过去、现在及未来”、“论保护观察实务社区司法价值”、“社区矫正、公共参与和激励”、“保护观察的未来——亚洲经验和社区作用”展开,来自加拿大、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此外,大会还举办了12节工作坊,内容包括参观和分会场报告两大类。

分会场报告主要内容:美国:保护观察的保护观察协会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政策及实践;重视“反应性指导监督”;减少监狱关押人数的革新研究方法。法国:关于“针对有特别需求罪犯”的理论与实践;防止保护观察制度中暴力(过激)冲突的对策;对社区矫正有效性的评估与矫治;电子监控防止再犯效果的实践;包含援助被害人的保护观察制度的作用。瑞典:矫正保护局运用 “RNR(风险、评估、响应)”原则的实践;针对暴力犯罪者的社区处遇规划;利用学科技术减少保护观察对象危险的改革。英国:居于证据的理论与实践;针对性犯罪者的危险性评估;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复归社会的政策援助、革新实践;针对违法少年的市民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发展。荷兰:罪犯综合危险性的评估工具。智利:违法少年危险要因影响的分析;着眼于地域环境(少年居住地)的处遇复权。肯尼亚:针对不同性别保护观察和社会内处遇的实践及展望。日本:保护观察中的家庭支援现状及课题;自立准备设施的意义、价值及可能性;更生保护设施与社区的适当距离;日本更生保护设施的特征;更生保护设施两全会的新型、先进处遇;陪审员制度对社会内处遇的期待;涉毒罪犯的再犯预测因子;重大精神病性犯罪者的评估和处遇;艺术与更生保护之心。国际矫正刑事设施协会:对矫正对象就业支援的研究与实践。澳大利亚:社区司法制度;在罪犯更生及预防再犯罪的作用。泰国:减少高度危险年轻人再犯罪的方法研究。

分报告内容丰富多彩,与会者可以根据自己感兴趣领域或内容自由选择。参观内容包括:访问12名保护司家庭、府中刑务所(监狱)、多摩少年院、东京保护观察所(司法所)、两全会(1918年初立)大田援助中心、大田区更生保护援助中心等。

为表达对各国参会代表的欢迎,法务大臣上川阳子亲赴高轮格兰王子大饭店招待宴会发表演讲,艺术团体表演了著名的太鼓和阿波舞。太鼓在日本文化中意义重大。古代日本人,既敲击太鼓迎接神灵,也用于驱赶病魔。不论宫廷、战争、歌舞剧中都有太鼓的影子。在宗教中,太鼓则是佛的音乐。阿波舞是日本关西地区德岛县举办庆祝活动中跳的一种舞蹈。阿波舞已有400年的历史,这种由10名男女组成一组,踏着2拍节奏跳的热情舞蹈,也属于世界阿波舞蹈的一种。这些体现日本传统文化的节目,将大会的文化氛围推至高潮,获得与会代表的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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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等国社会内处遇基本概况

1990年联合国制定的“关于非拘禁措施的联合国最低标准(东京规则)”,展示出以社会内处遇为核心的非拘禁措施的国际标准。亚洲东南亚国家中,有六个国家已经建立“非拘禁措施制度”,有4个国家尚未建立“非拘禁措施制度”。

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也引进建立与日本的保护司相类似的制度,但不同国家,对于犯罪者的监督指导、支援、社会调查、夜间外出禁止令遵守的确认、团体处遇等,在社会处遇(社区矫正)过程中,除了辅助司法官员之外,还活跃在与相关机构的联系、经济援助、预防犯罪、提高市民意识等非常广泛的领域。具体讲,新加坡:在官员与社工的作用与担当方面,比较重视家庭对社会内处遇对象的指导监督、门禁的遵守确认、与双亲的相互协作以及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在队伍人才培育方面,注重研修基础培训和高级培训、对案件的研讨。对于切实遵守门禁的对象予以表彰。菲律宾:在官员与社工的作用与担当方面,注重对社会内处遇对象的指导监督、对象心理咨询矫治、恢复性司法及团体治疗活动;在队伍人才培育方面,注重基础培训、团体队伍提升和专题研修。泰国:1986年引进了日本的保护司制度,在官员与社工的作用与担当方面,注重专职社工对政府官员大的协助、参与罪犯更生及防止再犯的活动;在队伍人才培育方面,研修培训中注重犯罪学基础、社会福利、社会处遇管理局的使命,医疗制度、案件补贴、对突出更显者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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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护观察制度的根基——无私奉献的保护司

不同的国家,创建“社会内处遇”制度的渊源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其制度建设及实践的模式。日本、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社区矫正(社会内处遇)最初都起源于民间慈善家的自愿奉献。即便在今天,这种民间的奉献精神仍然是日本保护观察制度的文化根基,大约有48000“保护司”,和保护观察官共同深入协作,使得个人为核心的“近身处遇”模式成功。一百多年来,社会内处遇实践发展到今天,保护司的无私贡献是不可欠缺的。

日本的社区矫正体制是“官民结合,以民为主”。具体承担社区矫正职责政府官员(保护观察官)和专职社工(称之为:保护司)所发挥的作用、技能、资格等都有很大的差异(培养一名保护观察官通常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除了具备公务员资格之外,还需要具有社会学、教育学或心理学等专门知识),两者之间形成互补的合作模式。

日本的保护观察官可以称之为“案件管理者”,承担初次会见(中国大陆称之为“区县司法局报到”)、制定保护观察实施计划、与相关结构联系、实施处遇计划、行使处罚措施等,而保护司则是发挥地域性和民间型的特点,与对象本人近身接触——“会见指导”(通常是在保护司家里见面,保护司也到对象家里访问,了解实际生活状况。若感到一定的风险,便在保护观察所或公开场所会见),持续性关注其改善更生情况。保护司通过与对象之间建立信赖关系, 指导对象用实际行动证明其自尊心及作为守法公民的愿望,帮助对象远离犯罪的生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半个世纪以来,日本刑务所(监狱)的官员,也没有任何人因为罪犯自杀、脱逃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大小,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开除处分。

日本也没有设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后,对承担社区矫正职责的司法官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战斗在一线工作的都是保护司(48000余名),是法务大臣任命的专职社工。保护司不领取工资,仅依照每一案件一个月4千日元(高难度案件7千日元)的标准领取补贴。无论是在大会交流,还是到保护司家里访问,总是听见他们说:只要获得了对象的信任,能够进行交流,就感到很愉快、感到成功乃至幸福。而一旦有对象再次违法或犯罪,保护司就感到极其难过、郁闷,感到自己很失败,没有尽到身为保护司的职责。

通过大会交流,和保护司家里访问,感受最深的是,无论是在该岗位上工作40多年的老人,还是仅仅才参加5年左右的中年人,对自己能够被法务大臣任命参与国家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都感到无限荣光,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工作。日本政府面对这样一个近5万人的群体,如此具有使命感、责任心,仅仅奉献却不领取工资的保护司队伍,充满了感激之情,不可能设置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

鲁兰,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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