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 星期三

4个月后,新加坡或再无数字货币交易所

3月24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正式公布了关于支付服务经营牌照的豁免企业名单,这些实体已在指定期内获得了豁免权,这一豁免权使得这些实体在没有持有特定支付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旧可以开展服务。

据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强调,获得豁免权并不意味着这些实体已经在新加坡取得了特定支付服务许可证,且豁免权将在指定期限后中止。

据财经网·链上财经了解,这一豁免权的施行主要是为了给企业提供足够的时间向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申请特定支付服务许可证。如在豁免期结束也就是2020年7月28日之前,这些企业还没有取得新加坡的特定支付服务许可证,那么这些企业将不能继续在新加坡开展支付服务。

而在研究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案》的具体条例之后,链上财经发现,对于目前的数字货币交易机构而言,特别是对数字货币交易所而言,在此次豁免期后,取得牌照的几率或许并不大。

豁免权有效期仅剩4个月 到期后如未取得许可证将被禁止开展业务

12月18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宣布将于2020年1月28日起正式实施《支付服务法案》,该法案规定,所有交易所必须在2020年2月27日之前提交申请备案文件,如交易所逾期提交,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将不会受理。而成功递交通知书的公司可获豁免于《支付服务法案》第5(1)、6(4)(5)条的规限,以在指定期间内申请持有特别付款服务牌照。

据新加坡金融监管局规定,提供账户发行、国内汇款、跨境汇款、商户获取、电子货币发行、加密货币交易的公司均需要提交申请备案文件。

而这些公司应确保自己以新加坡公司或在新加坡境外成立或注册的公司的身份提供特定的支付服务,以满足《支付服务法案》第6(9)(a)条中关于标准支付机构或主要支付机构牌照的实体类型要求。

而此次获得豁免权的企业则是因为其在2020年2月27日之前提交了申请备案。换句话说,只要在2020年2月27日向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提交了备案申请,就可以获得豁免权。

豁免权截止期为2020年7月28日,这就意味着如果在2020年7月28日之前,如这些企业依旧未在新加坡取得特定支付服务许可证,则这些企业将不能在新加坡继续开展支付服务。

经链上财经统计,此次豁免名单共包含了约414家企业。除了传统企业之外,还包括了大量的与数字货币有关的企业。经统计,其中提供“数字令牌支付服务”的企业约有194家。而在这部分企业中,除了数字货币交易所之外还有部分数字货币项目方以及借贷机构,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的豁免名单显示,交易所中除了一些一线数字货币交易所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二三线以及不知名交易所。

数字货币交易机构获取许可证艰难 新加坡能成为新的“总部”吗?

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钱包以及OTC平台等属于支付型代币(包括BTC、ETH等)的相关服务商,必须满足相关反洗钱规定,并申请相应牌照以合规化运营。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目前将代币分为三类:应用类代币,支付类代币以及证券类代币。在监管上,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不打算监管应用类代币,但对于支付类代币,MAS预计将于2018年年底制定支付服务法案,以适用具有存储和支付价值的代币。至于证券类代币,则适用于现有的《证券期货法》。

2019年1月31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曾向当地8家数字货币交易所发出警告,不要在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证券类型代币或期货合约的交易。

据了解,在《支付服务法案》推出后,“指定制度”和“牌照制度”两条监管框架将在新加坡并行。在“牌照业务”中,分别发放“货币兑换”、“标准支付机构”、“大型支付机构”牌照,判定服务提供商适用于哪类许可证主要取决于持有的电子货币量和交易量的大小,如持有的数字货币不超过500万新元,且每月交易额超过300万新元的主体适用于“标准支付机构”。

据悉,许可证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新加坡或海外注册成立);

(2) 申请人必须在新加坡设有永久营业地或在新加坡设有注册办事处;

(3) 申请人必须至少有一名执行董事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属于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指定的一类人;

据了解,电子支付服务业务日均流水超过500万新币就需要申请“大型支付机构”牌照。而针对适用于大型服务提供商的“大型支付机构”牌照持有者,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户,该持有者必须通过以下任何方式保护客户资金免于破产:

(1) 新加坡任何银行或规定的金融机构承诺对此类款项向客户承担全部责任;

(2) 机构必须有新加坡任何银行或指定金融机构的担保;

(3) 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可能规定的方式将用户资金存入信托账户;

(4) 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可能规定的其他方式对客户资金进行保护。

而对于目前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而言,无论是反洗钱规定,还是新加坡的“免于破产保证”,都不是容易达成的条件。

虽说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也指出,有部分支付服务所涉及的风险比较小,不完全适用于“牌照制度”的企业——例如持牌金融机构因其现有业务而附带或必须开展的电子支付业务、虚拟货币业务等——这些服务不会被《支付服务法案》监管。同时,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也在考虑制定豁免标准,为符合“标准支付机构”牌照要求,但不能满足相关反洗钱条例的机构提供豁免。

但截至目前为止,这一计划尚未实际落地,也尚未出台相关征求意见稿。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此次豁免期后,能成功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寥寥无几,而其中数字货币交易机构更是凤毛麟角。

据悉,早在新加坡之前,“数字货币天堂”马耳他就已推出了类似条例,且与新加坡的豁免期一致,马耳他亦实行了一定时期的暂时性条款。

此前在马耳他开展加密货币交易业务的服务商可按照马耳他《虚拟金融资产法案》中的暂时性条款进行运营,过渡期为1年,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过渡期满后仍有意向在马耳他开展加密货币服务的企业,需要向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申请授权。

随即,链上财经通过一位接近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人士获知,币安在2019年末即已放弃获取马耳他VFA牌照。该消息人士透露,此前币安驻马耳他办公室在职员工约20余人,主要工作已从推进获取马耳他相关金融牌照转为客服支持类工作。

据了解,事实上在2019年11月后,币安既没有提交“意向书”,也没有提交牌照申请。

2020年2月21日,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发布公告称,币安加密货币交易所未经MFSA授权批准在马耳他开展加密货币业务,未批准币安在该国运营。同时,公告显示,MFSA正在评估币安是否在马耳他开展属于监管范围内的活动。

对此,币安创始人赵长鹏CZ发推文表示:“Binance.com币安的总部不在马耳他,且未在马耳他进行运营活动,这是条被拿来炒作的旧闻。有些人还停留在中心化的思维,认为公司需要拥有总部和固定的办公室,但现在是一个区块链的新世界。”

稿源:财经网链上财经 作者: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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