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为深化中国—东盟高水平合作提供新契机
自1991年正式开启对话进程以来,中国—东盟合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双方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经贸联系日益密切,中国—东盟合作已成为亚太乃至全球范围内区域合作的成功典范。而随着今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为推进更高水平的中国—东盟合作、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注入了新动力。 RCEP为深化中国—东盟贸易合作带来丰厚的制度性红利。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等20个章节,多个章节内容着眼于降低贸易壁垒、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削减关税壁垒方面,缔约方之间既有立即降至零关税的情况,也有10年、15年、20年内降税到零等灵活自主的安排,在货物贸易领域的最终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超过90%。协定还使中国与东盟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领域逐步实施统一规则,从而有效削减非关税壁垒,进一步降低中国与东盟开展贸易合作的成本。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得益于RCEP正式生效带来的助力,中国—东盟贸易合作在新冠疫情干扰下仍保持了强大韧性。今年第一季度,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123.6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占我国贸易总额约14.4%。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总额为1180.6亿美元,同比增长10.3%,自东盟进口总额为943亿美元,同比增长8.8%,东盟为中国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也是中国第一大进口来源。 RCEP将强化中国—东盟产业分工合作,巩固优化区域内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近年来,中国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同时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丧失,使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跨境产业合作上的互补性更加凸显。部分中国国内产业,尤其是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逐渐向拥有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的东盟国家转移。RCEP使缔约方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从而促进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经济要素在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自由流动,打造联系更为紧密、关系更为稳固的中国—东盟间产业链供应链。在服务贸易方面,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4个东盟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与其他东盟成员国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各方在RCEP框架下的开放承诺高于“10+1”自由贸易协定下的水平。在投资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等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了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创新性地使用了“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生效前,原产地价值按照一个国别或地区单独计算,生效后,来自所有RCEP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可被认定为原产,从而使企业突破国家或地区的局限,在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择优布局产业链供应链。 RCEP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第二大国,东盟国家也正处于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爆发期,双方在跨境电商、数字化防疫抗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优势互补,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2020年更是被确定为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RCEP紧跟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潮流,在相关议题上作出了规定。协定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了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规则,就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领域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条款。中国还首次在符合国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加入了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则。协定生效后,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互信、规制互认和企业互通将显著增强,从而降低数字贸易壁垒,提升数字互联互通水平,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RCEP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协调政策立场,在完善和改革当前全球经贸治理体系方面开展深度合作。RCEP历经长达8年、多至31轮的艰苦谈判,最终版本充分考虑了缔约国的经济发展差异,有效整合了东盟与中、日、韩、澳、新签订的多个“10+1”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五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是亚太区域经济治理的巨大成就。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和透明度、电子商务等规则领域兼顾了高标准与包容性、原则性与灵活性,充分体现了中国与东盟等新兴经济体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也为调整之中的国际经贸治理体系提供了一条更加包容、公正、开放和普惠的新路径。当前,美国等西方发达经济体试图主导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维持其制度性霸权。中国与东盟经济体作为国际经贸治理中的新兴力量,应以RCEP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参与全球经贸规则构建的能力,团结合作,为全球经贸治理作出更多制度性贡献。 对中国而言,若想充分释放RCEP在深化中国—东盟合作上的制度性红利,还需在国内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政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海南作为中国面向东盟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支点,应充分用好RCEP规则与海南自贸港特殊优惠政策的叠加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水平。一是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东盟农产品、农副产品、海产品、药品等进入国内市场的主要门户,支持企业在海南对上述产品的进口、包装、仓储、保鲜、加工、物流、研发等环节进行投资,培育发展全产业链。二是推动海南自贸港成为国内企业前往东盟开拓市场、开展对外贸易的中转基地,以海洋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加工制造等为重点领域,打造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力争尽快建成一批示范项目。三是结合博鳌亚洲论坛等国际会议承办经验,推动在海南建立常设机构或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和博览会等合作交流会,就RCEP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合作进行对话协商。 (作者:徐雪梅,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来源: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新时代中国外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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