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其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高低。海南要建成全国首个自由贸易港,应充分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突出优势,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范例,从法治化入手,打造国内一流乃至全球前列的营商环境。

一、以法治化营造和谐营商环境

叠加立法特权优势,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和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立法法》,赋予了海南根据经济特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制定特区法规、对已有上位法进行变通及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暂不制定为法律、法规的事项进行探索性立法的特殊权利。同时,中央12号文件指出,为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港),对其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中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将在统一授权后实施。这使得海南同时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自由贸易区(港)法律、行政法规调整的特殊权利,两项立法特权的叠加优势,使得海南在改革自主权上明显领先于其他自贸区。过去的30年,海南运用特区立法权引领改革,在经济、行政管理立法和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不断取得成果,为全国的改革事业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但与其他经济特区相比,海南特区立法的建设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在法规制定占比方面,截至2017年12月底,海南通过现行有效的特区法规42件,占本省现行有效法规总数204件的20%;而深圳通过特区法规123件,占现行有效法规162件的75.9%;厦门通过特区法规69件,占现行有效法规95件的73%。因此,海南应更加充分发挥立法特权的叠加优势,加大立法工作方面的探索和借鉴,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建设自贸区(港)保驾护航。

立足省情着眼使命,建设稳定高效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放思想不是脱离国情的异想天开,也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想象,更不是毫无章法的莽撞蛮干。海南的法治建设不仅要全面着眼于“四个战略定位”建章立制,更要吃透岛情,准确摸透需求,以建设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从海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其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方面着手,对人民普遍关注、反应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弊端,这样才能通过立法分步骤分层次逐步找准深化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建设海南稳定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突出“以人为本”制度设计思维,打造和谐法治社会。只有充分尊重人民意愿、形成广泛共识,人民才会积极支持改革、踊跃投身改革。海南法治改革要成功,应以建设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为出发点进行法制建设及政策制定,争取海南人民的认同、支持与参与。比如在海南人才发展机制方面,除了打造吸引“岛外”百万人才进海南政策的同时,还要同步重视培养、盘活海南原有人才机制建设,努力做好海南本土人才就业工作、完善工资标准、平衡人才待遇等,凝聚、团结、发挥海南人才力量,激发海南人民共同建设海南热情,为铸就“百万人才在海南”的盛世局面奠定基础。

二、以法治化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

构建公平公正透明营商环境,提高外资营商的“可预期值”。在当代国际资本流动新趋势日渐增强情况下,外资的流入可以为本土发展产生积极的效应,例如弥补投资缺口,带来先进创新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等。营商环境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决定外商能否作为合格主体进入市场并在盈利后受法律保护。上海吸引外商的成功之处在于明确负面清单和不断完善内外资一致市场准入机制的建设,通过立法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定、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机制。中央12号文件要求,海南要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外商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明确外商市场准入机制迫在眉睫,只有让外商可以预期其有可能获得的利益,才能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吸引力,提升外商投资信心。

加大对外资企业合法利益保护,提高外资营商 “安全感”。企业运行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利益,如果合法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就难以发展。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投资经营、获得经济利益的核心竞争资源。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主要还是以适应我国现有的行业为主,海南要加大外资企业对中国的投资信心,应将经济特区立法权对上位法的变通优势转化为海南吸引外商优势,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先行先试。例如在专利保护方面,我国与新加坡对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规定都为20年,但专利人在新加坡还可以申请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最长可以延长5年,但我国目前暂时还没有此规定。

加快建设国际争议解决机制,提高外资营商“吸引力”。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有经济纠纷,建立起现代化、国际化的仲裁、调节机制,打造在国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争端解决平台,是海南提高国际影响力、打造高度开放的自贸区(港)、吸引众多外商到海南投资经商有效途径之一。例如广州就成功打造了仲裁规则走在世界前列的的南沙仲裁中心,它只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剩下的其他所有元素都可以由当事人依法自主约定,自主的范围包括可以自行选择仲裁语言、规则,也可以选择国外的仲裁员,这种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司法模式,拓展了广州在国际化营商环境中的知名度的和竞争力。

三、以法治化建设便利化营商环境

完善政府监管制度,加快审批速度。要吸引更多的企业在海南发展,必须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通过立法规范审批管理,简化政府审批流程,跑出海南监管速度。以企业开业为例,在香港,只要在网上经过三个步骤就可以拿到公司执照,一般1小时内就可获发有关证书;上海网上政务开通企业“一窗通”服务,实现材料齐全3天可领照、5天可营业。目前,我省亦在加快政府审批“瘦身”改革,推行“极简审批”、“不见面”审批等制度,为各项改革事业节省人力物力,通过“一站式”企业服务超市,实现3个小时成功注册成立公司的佳绩。但此“极简审批”仍只在园区试点,需要加快推广步伐。

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高监管质量。要规范市场管理,政府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同时监管,但监管部门之间需要依靠企业“交材料”来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即各个政府服务部门的信息来源彼此独立、信息平台相互排斥、信息处理难以关联互助、信息运用不能互换共享的信息壁垒和信息堵塞等。这就导致即使在一个政务大厅办理业务,企业也需要在多个窗口交重复材料的怪像,既增加企业压力、浪费资源,也不利于政府高质量的监管。这方面的改革,可以借鉴韩国在税收方面的做法,其通过立法手段打破各部门信息壁垒,实现税务部门与其他390多个外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既营造了公平公正的税务环境,减少企业负担,同时也加大了监管力度,让违法逃税行为无所遁形。

强化政府执法义务,提供优质服务。政府的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落实,对于企业和群众来说,政府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所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和服务态度势在必行,不能仅仅依靠一些口号式、原则性的规定,而是要通过立法约束,使得工作人员不仅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韩国为加强税务法治化管理,将多项原则性规定上升为法律,如将对纳税人的调查结束后书面通知结论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如果做不到即为违法,工作人员及部门要承担法律不利后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特性,以立法推动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法治化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海南才能在激烈的经济社会发展竞争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步伐。

来源:儋州市委党校

编辑: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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