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后期
A.货币经济再兴
a.原因:玄宗中期后,商业繁盛,铸币量增加
b.影响:
(1)奠定了庄园生产的商品化以及部曲解放的基础
(2)安史之乱后,货币租税制度及佃户制乃得以应运而生
B.两税法
a.创立:唐德宗的宰相杨炎
b.原因:安史之乱后,鉴於财政困难,而户籍、田籍散乱不整,因此废除唐初以来以徵收实物为主的租庸调制
c.实施:不论土地归何人所有,一律按耕地面积徵银
(1)政府只徵租而不授田,此后中国历代的田制,大体沿袭两税法的原则
(2)等於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土地私有制从此确立
d.结果:部曲等贱民逐渐消灭,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佃户
租庸调法
两税法
徵税方式
1.以编户为基础,计口徵收实物
2.分田租、力役、户调三种,每年税收一次
3.税额固定,量入为出,利於人民
1.以贫富订户等,缴纳钱币为主
2.分地税、户税二种,每年夏、秋税收二次
3.税额不定,量出为入,利於政府
特点
1.项目分别
2.为民置产,抑制兼并,增加国家赋税
1.方法简便
2.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3.政府只徵租而不授田,为后代所沿袭
缺点
1.税负不公,有课户、不课户之别
2.以均田制为基础,授田不足,则无法维持,亦阻碍生产力之发展
1.贫富等级之区分标准难以客观
2.实物折卖现金以纳税,易受损,使农民负担加重
C.佃户制的流行:从部曲到佃户的社会意义
a.隶属关系 →租佃契约关系:佃户以完全自由人的身分走上历史舞台
b.庄园瓦解:地主与佃户双方各有自主性的选择权,佃户有权拒绝地主所列的条件,促使庄园不复维持已往的封闭状态
2.宋代
A.佃户的社会地位
a.继续采行唐代的两税法及土地私有制
(1)除自耕农外,多数农民也都与私人地主或官田建立租佃关系
(2)佃户非部曲,故地主对佃户的惩戒权有所限制
b.法律上明文保障佃户
(1)禁止地主干涉佃户的转移去就,租佃契约也明文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佃户在租佃契约上拥有完全自由,并有权提出解约的要求
(3)官僚多为地主,故法律仍朝保护地主方向制定
B.身分制社会的式微
a.打破历来严明的身分制,部曲、奴婢贱民已经不存在
(1)奴婢僮仆依然存在,但只是受人佣雇,订有契约以换取金钱的良民
(2)《续资治通鉴长编》:「旧制:士庶家僮仆有犯,或醮其面。上(宋真宗)以今之僮使本佣雇良民。┅无得私醮涅之。」
(3)为中国历史上,人道主义及人权观念的一大进展
b.由身分取向的封闭型社会,逐渐迈向成就取向的开放性时代
C.农民生活仍艰苦
a.原因:
(1)土地兼并日趋严重
(2)赋税与力役的负担沈重
b.结果:
(1)依附地主,佃户增多
(2)漏籍逃税,析户避役(单丁、女户),以致口减户增
c.社会现象:
(1)人民为避税,不惜嫁母、分居、弃母或自杀,以便成为单丁免役
(2)在家庭组织上,讲究通财共灶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