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 星期六

「新加坡中国古代史教科书」从中古到近世的变革•近世的佃户制

1.唐后期

A.货币经济再兴

a.原因:玄宗中期后,商业繁盛,铸币量增加

b.影响:

(1)奠定了庄园生产的商品化以及部曲解放的基础

(2)安史之乱后,货币租税制度及佃户制乃得以应运而生

B.两税法

a.创立:唐德宗的宰相杨炎

b.原因:安史之乱后,鉴於财政困难,而户籍、田籍散乱不整,因此废除唐初以来以徵收实物为主的租庸调制

c.实施:不论土地归何人所有,一律按耕地面积徵银

(1)政府只徵租而不授田,此后中国历代的田制,大体沿袭两税法的原则

(2)等於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土地私有制从此确立

d.结果:部曲等贱民逐渐消灭,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佃户


租庸调法

两税法

徵税方式

1.以编户为基础,计口徵收实物

2.分田租、力役、户调三种,每年税收一次

3.税额固定,量入为出,利於人民

1.以贫富订户等,缴纳钱币为主

2.分地税、户税二种,每年夏、秋税收二次

3.税额不定,量出为入,利於政府

特点

1.项目分别

2.为民置产,抑制兼并,增加国家赋税

1.方法简便

2.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3.政府只徵租而不授田,为后代所沿袭

缺点

1.税负不公,有课户、不课户之别

2.以均田制为基础,授田不足,则无法维持,亦阻碍生产力之发展

1.贫富等级之区分标准难以客观

2.实物折卖现金以纳税,易受损,使农民负担加重

C.佃户制的流行:从部曲到佃户的社会意义

a.隶属关系 →租佃契约关系:佃户以完全自由人的身分走上历史舞台

b.庄园瓦解:地主与佃户双方各有自主性的选择权,佃户有权拒绝地主所列的条件,促使庄园不复维持已往的封闭状态

2.宋代

A.佃户的社会地位

a.继续采行唐代的两税法及土地私有制

(1)除自耕农外,多数农民也都与私人地主或官田建立租佃关系

(2)佃户非部曲,故地主对佃户的惩戒权有所限制

b.法律上明文保障佃户

(1)禁止地主干涉佃户的转移去就,租佃契约也明文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佃户在租佃契约上拥有完全自由,并有权提出解约的要求

(3)官僚多为地主,故法律仍朝保护地主方向制定

B.身分制社会的式微

a.打破历来严明的身分制,部曲、奴婢贱民已经不存在

(1)奴婢僮仆依然存在,但只是受人佣雇,订有契约以换取金钱的良民

(2)《续资治通鉴长编》:「旧制:士庶家僮仆有犯,或醮其面。上(宋真宗)以今之僮使本佣雇良民。┅无得私醮涅之。」

(3)为中国历史上,人道主义及人权观念的一大进展

b.由身分取向的封闭型社会,逐渐迈向成就取向的开放性时代

C.农民生活仍艰苦

a.原因:

(1)土地兼并日趋严重

(2)赋税与力役的负担沈重

b.结果:

(1)依附地主,佃户增多

(2)漏籍逃税,析户避役(单丁、女户),以致口减户增

c.社会现象:

(1)人民为避税,不惜嫁母、分居、弃母或自杀,以便成为单丁免役

(2)在家庭组织上,讲究通财共灶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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