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 星期日

台湾拟立法反制假新闻 遭民众反弹

近来“假新闻”的问题,也逐渐被台湾方面重视。

台湾总统蔡英文谈及“假新闻”时表示,网络上不实消息透过通讯软体或社群网站传播,严重扭曲政策及政府本意,也影响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赖。

为对抗日渐泛滥的不实资讯,台湾政府启动辟谣行动,行政院与各部会官网设立争议讯息澄清专区。民进党籍立委也提案修法重罚散布假新闻、假消息者,最重可拘留三天或不超过三万元(约新币1300元)的罚锾。

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3月27日的报道,有八成台湾民众赞成政府立法打击假新闻。但实际上在台湾,“打击假新闻”的修法,却遭到了学术界和一般民众的强烈反弹。

立法管制 第四权将受损

“立法管制假新闻”,最大的疑虑便是新闻自由是否会因此受损。在民主化深刻的台湾,媒体除了报道新闻外,还肩负着监督政府的任务。

因此媒体又被称作“第四权”,即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状态下,以非官方的角度,来帮助人民了解事实、发表公共见解,进而达到监督政府、制衡其他三权的功效。

但“第四权”的有效与否,取决于新闻界是否超然独立、是否受政府控管。

以中国大陆为例,在2018年被无国界记者组织评为新闻自由全球倒数第五。中国大陆政府的消息封锁和言论限制,致使大陆媒体不具备言论自由,也不具备“第四权”的功效。所担纲的角色不外乎是政府的传声筒和党的宣传机器。

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的2018年新闻自由指数显示,中国大陆新闻自由排行第176,倒数第五名。新加坡排名第151。(无国界记者)

从北京的作为不难看出,若是政府的黑手伸入媒体,那么媒体就会失去代替人民监督政府的功效。所传达的也不再是“事实”,而是会变成“经政府过滤后的事实”。

遥想笔者当年求学时教授说过的一句话:“重点不是政府告诉你什么,而是政府没有告诉你什么”。

如若媒体不再具有第四权的功效,那就难有人能揭穿政府内部的重重黑幕,官员便能更加肆无忌惮的贪污腐败、玩权弄法。

立法通过 或成政府打压异己的工具

这情况在提倡自由民主的台湾社会中,当然是绝对不能够被接受的。“管制假新闻”的法案若上路,将会给予政府上下其手的空间。

首先,政府可以利用此法案达到消灭异议的目的。虽说政府宣称判断假新闻与否的权限将交由公正第三方来判定,但这第三方是否公正,也是备受质疑。

自从擅长斗争的民进党政府执政来,就一边高喊着“转型正义”企图彻底摧毁国民党;一边高唱着“台湾价值”来企图抹杀反对意见。

台湾网民戏称民进党为“绿色共产党”。若是民进党在执政期间通过假新闻法案,恐怕会利用手上的资源将亲绿团体指定为“公正第三方”,名目上是公正的监督团体,实际上是为民进党壮声势的言论打手。

如此一来,将来任何人在媒体或数码平台上批评政府,政府便可以指控反对言论为“假新闻”,并强制将反对言论删除、下架。也因为此法案属行政法,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行而不必经过司法审判程序,要施行起来简直是既快速又方便,能够效率十足的抹消掉反对的异音。

再来,“假新闻”的定义其实相当模糊。似是而非的片段资讯、随意散布的图片影像、嘲讽嘻笑的情绪发泄……这些游走在“假新闻”边缘的资讯,会在判读上造成极大的困扰。

若是以上皆可入罪的话,政府要“整人”就容易了。只要检视民众张贴在网络上的资讯,再抓住一些似是而非的点并指控其为“假新闻”,就可以对其实行监禁或罚款。如此将造成政治上的寒蝉效应,人民敢怒不感言,“言论自由”从此名存实亡。

民情不同 选择不同

“反制假新闻”的立法,在台湾和新加坡造成完全不同的回响,只能说是两地情况不同、政治理念不同。

相较于信任政府的新加坡人,台湾人总是对政府抱有疑虑。纵使假新闻的流窜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但修法的后果可能会伤害到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如此一来,恐怕也只能两全相害取其轻了。毕竟台湾社会好不容易走上了民主与自由的道路,若是要为假新闻问题大开倒车、限缩人民的言论权力,如此本末倒置的选项,是绝大多数台湾人都无法接受的。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便表示,与其要立这种愚蠢的法律,不如先推动“官员在国会说谎胡扯者,立即撤职查办”以及“立委帮财团乔事牟利者,立即辞职下台”。

立委黄国昌炮轰假新闻修法是“愚蠢的法律”。(互联网)

仔细想想,黄国昌的建议其实也蛮烂的。如果真照这个标准办下来的话,蔡政府大概也就没剩几个人了。民进党诸公想管控言论之前,还是先管好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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