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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被捕三次潜逃 60岁男子自首判监五个月

一名男子21年前挪用7600多元公款被捕,接连三次潜逃,直到三个多月前自首,昨天(3日)终于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入狱五个月。

被告Ang Hock Hin案发时39岁,如今60岁,他是在承认一项失信罪后被判刑。

被告案发时在一家食品饮料公司担任助理经理,他在2000年2月16日到10月7日间,前后三次把客户支付的款项拿来用,包括婚宴订金、公司晚宴和试吃费用,总数共7600多元。

被告开收据给客户,但没有把钱交给公司。根据案情,被告因为经济困难而挪用公款,其中一次因妻子生第三胎需要钱用。

一名职员发现公司账目有问题,管理层向被告查问,被告承认挪用公款。被告和公司达成协议,让公司每个月扣他薪水,以偿还失信款项。被告通过这个方式偿还了4224元。

不过,公司于2001年6月1日报警。被告于2006年4月22日被捕,并获得保释,但他潜逃。大约三年后,即2009年3月,被告落网。他同样获得保释,却在同年7月二次潜逃。被告于2014年12月7日再次被捕,过后保释在外,并第三次潜逃。直到2021年9月28日,他才向警方自首。

控方促判监至少五个月,指被告并不是一次过犯案,而是前后三次挪用公款,他是为了个人利益犯案。此外,被告三次潜逃。而且他有失信案底,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但控方说,被告已做出部分赔偿,而且他向警方自首,并且认罪。这些是求情因素。

被告求情说,他感到抱歉,他向警方自首,并且认罪,希望法官给他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