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03日 星期四

新加坡公共租住房屋——最后手段

前言

新加坡公共组屋是政府用来管理民众的最具“深入性的社会工程”。然而,人们较少了解的是新加坡公共组屋政策的演变。新加坡的住房政策并不是独立的,它在实现国家建设的政治意识形态目的方面也扮演着多种次要角色。

最初,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公共房屋被设置为出租房屋,该计划最初被定义为“廉租”计划;一项“旨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深思熟虑的政策”,因为它迎合了社会的广大群众。它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重新安置“城市贫困人口”,该政策随后发展为具备两项主要功能的政策:

1.为低收入人士提供租住房屋

2.为中等收入的人群提供一项购房计划

推动住房所有权政策符合已故总理李光耀倡导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他希望让每个新加坡人都能与这个国家利害相关。

由于经济增长,“城市贫民”已经扩大到几个类别,其中之一是“极低收入”群体,指的是收入最低的5%的人口。这群最需要援助的人将住在公共组屋的单位内,有效地发挥出租房屋的用途,以便为穷人提供住房。

虽然这类人士需要政府介入,以满足他们的房屋需要,但公共组屋计划在2009年被政府重新定义为“最后手段”。这就涉及了两个重要的政策问题:

1.政府如何确定谁有资格申请公共组屋?

2.政府应为出租单位提供多少资源?

政府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影响生活的多个领域。

问题和挑战:

谁有资格?

决定出租单位的资格不仅是一个行政上的规定,也是一个道德上的决定。政府必须评估和确定个人的具体需要,同时,对他们是否符合租住单位的资格做出道德判断。

1

家庭作为第一道支柱

政府十分坚定的认为,家庭必须是第一道支持线,强调政府只会在家庭缺乏资源来满足他们的需要时才会介入。这是指导新加坡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一点也可以从政府对租房者的评估中看出。然而,这些标准假定健康的家庭关系是标准的,而没有考虑到家庭动态的复杂性。

政府认识到家庭动态的复杂性,在处理不符合规定政策的情况时采取了“个案处理”的方法。然而,虽然这有一些灵活性,但基层行政人员在决定这些家庭的资格时,仍然很难评估和考虑这些家庭的情况。

2

正常的家庭意识形态

在决定组屋的获取资格时,政府自1987年开始就宣扬传统家庭立场,主张正常家庭意识形态。理想的类型是由三代人组成的大家庭——祖父母、父母和孩子——合法结婚的异性恋夫妇,如果他们能负担得起的话,他们有三个或更多的孩子。这一政策有效地将未婚人士和离婚人士排除在家庭核心之外,使他们无法获得方便购买组屋的机会。到目前为止,政府仍然施行这样的规定,因为它促进家庭和住房所有权的愿景。

3

识别穷人

在那些需要和不需要组屋的人之间划一条界线可能是武断的。政府设定的收入上限为1500新元,而这一数字似乎与新加坡最低的20%的收入水平挂钩。2011年考虑收入中位数的增长及通货膨胀因素,购屋者的月入顶限提升。国家发展部部长回应说,“虽然收入中位数有所变化,但收入最低的20个百分点却没有变化。”这暗示收入标准与收入最低的20个百分点挂钩。

4

不合格的合格-不明朗的“个案”

前面提到的“个案”基础突出了一些自由裁量权措施,这些措施针对那些表面上不符合资格但仍在申请过程中被充分考虑的个人案例。每当个人特别是那些单亲父母向有关当局求助时,这一进程就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个人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对抗官僚主义,提出上诉时,这样做可能会使其对体制产生更多的不满。

政策建议

2019年3月,政府采取措施解决这个涉及不同部门的问题,成立了房屋所有权支持小组(HST),专门寻找组屋租户中可能有能力购买自己住房的家庭,以更全面地缓解收入不平等。

正如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所解释的,这是政府为提升低收入家庭提供个性化方法的努力——“我们希望为准备买房的家庭提供更强大、个性化的帮助”。

我们建议检讨公共租住房屋计划的基本原则,以更好地了解低收入租住房屋居民的情况。这包括考虑正在出现的趋势,即,提高单亲人士申请组屋的比率,以了解是否需要修订资格准则,使计划能优先处理紧急个案。

1

实现社会向上流动的长期综合投资

提出的政策还应注重个人和家庭的长期投资,以便使他们成功地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虽然政府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以协助公共组屋的居民实现居者有其屋,这是许多因财务状况限制住在公共组屋的人的愿望。组屋一直充当低收入人群的临时居住地,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要求长期租赁组屋但没有办法成为房主,政策需要调整,以适应公共组屋灵活多变的需求,或政府将很有可能排除那些打算提供援助的群体。随着政府需要承担更大的成本,以帮助更多的组屋居民更长的时间,对组屋住户的配套服务将需要更加一体化——社区、家庭和市场将更多地参与其中。政府也将需要鼓励更多的参与者为解决这一问题做出贡献并分担责任。

2

政府内对话以增进相互了解

关于政府在2018年5月提出的混合收入街区的建议,应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密切相连,即、租房者、房主、政府代表、社会工作者、非盈利组织、慈善组织,最重要的是国家发展部部长。

混合社区面临的一个关键挑战是来自住房拥有者和租户的个人和家庭之间的紧张关系。房主可能会提出各种反对意见,反对将租房者作为邻居,如果该计划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而不解决这个问题的错综复杂之处,日常的邻里冲突将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3

考虑出租单位的实际情况

除了将出租屋的居民纳入混合社区作为考虑范围内,还应修订住房政策,以解决出租组屋的实际问题。出租单位的面积应按家庭人数而定,而政府亦应考虑为有需要的大家庭提供有限的三室及四室出租单位,同时为他们提供上述的社会支援,以达致向上的社会流动。

4

重新审视居者有其屋计划

政府不应固步自封,而应扩大其住房意识形态的重点,以包括提高低收入个人和家庭的底层5%的需要,帮助他们成为业主。当前的局面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叙事,不仅承认低收入居民租赁的需求,也要承认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打破贫困的周期。如果这种叙事缺失,贫困的人和组屋里的租户将继续接受社会将困境责任归咎于他们自己身上。事实上这是代际社会造成的。虽然出租屋被视为最后的手段,但它们也应被视为安全港,使租户能够得到充分的社会支持,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结论

政府需要不断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并提出政策建议,以提升组屋计划的转变。那么,政府如何决定促进这种自我主导和社区主导的社会干预的概念,将产生相应的结果,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流动性。

想要更深入地回顾和讨论这些问题,请阅读案例研究《新加坡的公共住房——最后的手段?》由Lim Jun Jie Gabriel、Muhammad Ruzaini Naim Bin Azman和Tham Kah Jun Gregory在Ng Kok Hoe博士的指导下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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