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基本法规。
1、主管机构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英文简称“ACRA”),是新加坡公司注册与管理的机构。
大多数的公司注册都是通过专业的秘书公司或机构,向ACRA提交注册申请。公司经ACRA批准后,表示按新加坡公司法50章注册成功。
部分特殊行业需要其他相对应的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许可(牌照)后方可展开营业。
2、独立法人、有限责任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私人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可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发生债务 。
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只要认购的股票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3、发行资本/缴足资本
发行和缴足资本至少新币1元起,也可以选择美金、人民币等多种币种。
发行资本代表公司可向股东发出股本的上限额度,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要求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经认购而又缴足了股票即是公司的缴足资本。
4、董事
私人有限公司需有至少1名董事,18岁以上,国籍不限。
不能担任新加坡公司董事人员:破产、涉嫌欺诈或不诚实的犯罪的人、法院规定不适合、屡次触犯法令、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等;
同时,要求至少一位新加坡人士担任董事。
5、法定秘书
新加坡公司需在ACRA报备登记一名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需至少要具备以下任一种资历:
1、在被该公司聘用成为秘书前,已经在其他公司担任至少3 - 5年的商业秘书工作;
2、符合专业法161章的专业资格;
3、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
4、新加坡特许秘书行政管理人员学会的会员;
5、因具备特定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而有能力从事秘书工作;
6、公司法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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