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日本死刑犯的最后生活:每天活在恐惧中,死刑过程简单而残忍

作为世界上少数仍拥有死刑的国家,日本对于执行死刑还是相当克制的。最近三十年,每年被执行的死刑犯主要为个位数。从1993年到2023年,被判决为死刑的犯人约一百三十余。

看起来,似乎还是比较人道主义的。但为什么会说,日本的死刑犯每天活在恐惧中呢?

原来,和现代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不同,日本如今主要采用的是绞刑。绞刑的历史算是相当悠久,主要有吊死和勒死两种方式。

这种刑法从1907年(明治时期)正式出现,即便1946年重修订了《日本国宪法》,也依然存在。

早年日本采用短距吊,也就是勒死的方式;现行的绞刑方式则为长距坠落绞刑法,也即吊缢:将囚犯蒙上双眼、铐住双手,再由行刑人将犯人带入特别的处刑室,并使其站立到绞刑设施(一块方形踏板)上,套上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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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刑

行刑期间,检察官和拘留所所长会进行监督。执行室内,由三或五位行刑人同时按下按钮,踏板随之打开。

(通过这种方式,降低行刑人的心理压力)而在这短促的时间内,由于身体的重力与惯性,犯人会很快因为脊椎断裂、大动脉阻断、大脑缺氧等原因失去意识。

一般因不同人的身体素质有差别,会持续几十秒到几分钟;紧接着心脏停跳、彻底死亡,从几分钟到十几分钟不等。

再等待半小时左右,确定犯人彻底死亡后,才会将尸体带走处理。

这种方式由英国最早发明,由于失败案例的教训,发现行刑所用的绳索是需要考量犯人的重量经过充分计算的,总结了计算结果并制成了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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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刑

在仍实行勒绞的阶段,日本就曾经出现一起事故,行刑的绳索两度滑落,直到第三次才成功。在行刑期间,犯人极度恐惧、饱受折磨。

故而至于今日,相对而言,这种绞杀方式能缩短犯人的痛苦时间,成功率也最高。在多年的绞刑实施中,基本达到了留住全尸的效果。

总体来看,犯人恐惧的事物还是很复杂的:第一层恐惧,是对死亡的恐惧;第二层恐惧,是知道自己正在死亡、十分痛苦,却无法挣扎和挽回的恐惧;第三层恐惧,则是对死亡即将到来、却永远不知道会何时到来的不确定性的恐惧。

前两种恐惧,是由死刑的判决与绞刑这种行刑方式带来的。而最后一种,则是因为日本将犯人从判决死刑到执行,中间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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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尽管在日本《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司法部长下令执行死刑不应超过判决后的六个月内,而从实际案例来看,几乎每一名死刑犯在判决生效后,都持续等待了数年。平均来看,已经超过了七年。

由于时间过长,甚至有的犯人会在执行死刑前,就已经病死。

有的说法认为,之所以会推迟这么久,一方面是因为死刑是无法挽回而又存在误判的可能的,为了避免杀错人,宁愿多等几年再次确认;

另一方面是判决死刑会给人较大的道德压力,当期的司法部长可能偏向于拖延执行,将这份责任交给下一位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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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

说回死囚。明明多活了好几年,照理应该是好事,为什么反而会感到恐惧呢?

原来,如今,在判决死刑之后,犯人是不知道死刑会在哪一天执行的。在早期,要执行死刑会提前一天告知犯人。

1975年时,福冈看守所的一名死囚在知道第二天就会执行死刑后,竟提前用剃刀割腕自杀了,绞刑的震慑力可见一斑。

也因此,现在的日本,会到要执行的当天早上,才将消息告知犯人,并于一个小时后执行死刑。那么对于犯人来说,活在看守所里的每一天,都可能是最后一天,时时刻刻会被笼罩在死亡的阴云里,自然是恐惧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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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

最后生活

在判决死刑后又尚未执行的时间里,死囚们将被单独关押于指定的七所看守所中,有札幌、仙台、东京、名古屋、大阪、广岛及福冈,由刑务官二十四小时全程监守。

这些犯人们不用参加劳动。乍一看似乎不错,但实际上,受到的限制却非常大。

他们只准许坐在指定的位置上,而且除了睡觉之外都不能躺下,不能交谈和发出异常声响,一举一动都在监视之下。每周会有约2~3次机会在露天铁笼中放风,每次约15分钟。

这样的生活可以说是度日如年,而持续数年,也会对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曾经就有死囚就长时间不执行死刑,而提起虐待犯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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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日本对待死刑的态度是审慎的,因此,被判为死刑并执行的犯人,往往犯下了相当严重且恶劣的案件,比如连环杀人案、叛国、造成人员大规模伤亡等。尽管如此,日本还是会为囚犯们提供一定的临终慰藉。

在行刑前,会先将死刑犯带入忏悔室。如果罪犯有正常的宗教信仰,便会有该宗教人员对罪犯进行教导、诵经等,看守人员也会对其进行再教育;

接着,会为罪犯提供一些水果、糖果等甜食,使其尽量放松,部分看守所会允许其抽烟;最后,可以在室内写下遗嘱,不过一般执行时间有限,如果有遗嘱也基本是提前完成的。

总之,在以人为本、提倡人人平等、尊重他人生命权的今天,整一套流程还是经过了人情化的修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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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

与其他国家的对比

现今已有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如英、法、意大利、瑞士等。

从1989年第四届联合国大会开始,已有110余个国家正式废除死刑条例,仍存在死刑但已经超过十年不执行的国家有约三十余个。

仍执行死刑的国家有57个,主要集中于亚非地区,如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朝鲜、印度与大部分伊斯兰国家等。在中国,每年的死刑执行数量也基本是逐年递减,总体较少。

现存死刑国家的执行方式,主要有绞刑、枪决、注射、斩首、石刑等,前三项相对人道主义,所以使用范围较广泛。

以中国为例,早期枪决的处刑方式为:将犯人带入刑场,双手铐在身后,无麻醉从后脑或胸部使用步枪、手枪等进行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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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

现在部分省份已经废除枪决执行方式,改用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的方式并未完全统一,主要形式有:将行刑车驶到行刑地点,带上犯人,使用硫喷妥钠或戊巴比妥使犯人昏迷,再注入过量泮库溴铵麻痹呼吸肌,最后再注入氰化钾使犯人心跳停止。总体价格更为高昂,因此仅为部分省份使用。

斩首和石刑因较为残忍,在现代,实际使用的国家很少、执行次数也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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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

死刑的必要性

其实,放在今天,死刑是否仍应该存在,是留有争议的。

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差异,人们对于死刑的态度也截然不同。

中国作为执行死刑次数较多的国家,多数人总体还是支持死刑的;就部分统计结果来看,日本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支持死刑。

然而,启蒙运动起源于西方,许多现代科技的革命性发明与发现、经济与哲学的系统化与迭代衍生,如“自由”、“人权”包括社会主义构想等,都是西方文明掌握话语权的,且进度也是遥遥领先。

因此,部分亚洲文化体系内的人们也可能会认为西方的思想更为先进。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认为,人类拥有生命是其自然的权力,社会或部分团体、部门或政府等,不可将其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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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即:任何人没有权力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权。想要对其进行处罚,可以采取终身监禁等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宗教方面的理由,则这里不多作涉及。

另一方面,死刑是不可挽回的。如果犯人已被处死,后来才发现对方是被人污蔑的、陷害的,则造成这一切后果的人,无法弥补其过失。或由于犯人已犯下该罪,有极大可能性被判为死刑且尚未被抓捕,则有可能会继续实施更严重的犯罪。

与此同时,也有人支持死刑,理由也是多样的。

其一,死刑比其他任何刑罚都更具有威慑力,或能减少相应的犯罪率;

其二,被判处死刑的人往往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并且其中多数的犯罪人已然剥夺了被害者的生命,即夺走了对方的生命权、否定了生命权的天然与至高属性,那么罪犯应当付出至少同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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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

其三,如终身监禁等,则要为罪犯提供相应的住食及医疗保障,对纳税人来说是不公正的;等等。

不同的立场都有不同的道理,不过在对于刑法的设计上,还应当从实际出发,基于内部社会现状逐步调整:比方对于什么类型的犯罪可以适用于死刑等;也要尽量避免死刑的滥用,确保其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总体而言,唯一不容争议的是,死刑确然是残酷的。

但并非残酷的就应该消失——因为它也许正是为了对抗更恶劣的残酷才会继续存在。

参考资料

  1. 大谷實.死刑と人権.同志社法學,72卷1号,2020-05-31:163-177.
  2. 永田憲史.日本における死刑の実際 : 死刑選択基準及び死刑執行.永田憲史.一般財団法人司法協会平成24年度研究助成研究成果報告書,2014-03-17:1-5.
  3. 郑超.论日本的死刑现状与死刑基准[J].日本法研究,2017,3(00):20-45.
  4. 赵刚.平成时代日本死刑制度的变化——以奥姆真理教罪犯死刑处决为例[J]东北亚学刊,2020(05): 132-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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