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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签订合作备忘录

今年8月28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ingaporeChamberofMaritimeArbitration,SCMA)就共同推广商事仲裁制度、推进仲裁法律服务互融互通签署合作备忘录。

双方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举行签约仪式,广仲主任陈思民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主席赵锡燊(ChaoHickTin)共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广仲主任陈思民说:“仲裁是全球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在护航国际经贸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日益得到广泛响应,国际商事仲裁的创新提升正当其时,理应更好满足新要求、实现新发展。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催化下,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已经成为各方共识。新加坡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中新两国人员交流和商贸往来一直非常密切,我们很高兴能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建立合作关系,愿同新方一道,持续在互联网仲裁领域深耕探索,积极提高仲裁制度国际化与仲裁服务标准化水平,竭诚提供更高品质的仲裁服务,造福两国乃至世界经贸发展。”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主席赵锡燊说:“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与广仲都在世界主要的商业中心发展运营,并拥有解决国际争端的专家人才库。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上了重要的一课,让我们认识到以远程和线上方式解决争端的重要性以及制定互联网仲裁标准的必要性。我们非常欣喜看到广仲拟定的互联网仲裁的推荐标准。今天我们签订合作备忘录,相信以此为良好开端,将以高效和协同的方式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共同推广《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等方式更好地为全球商贸主体提供优质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根据合作备忘录,广仲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将加强在专业领域的合作,通过合作举办国际会议、互荐仲裁员、共同组建“一带一路”专家委员会、共同推广《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等方式,推动中新两国成为解决相关国际商事争端的重要仲裁地。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是解决海事和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专业仲裁机构。2012年,全球航运业最具影响力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同意在其标准争议解决条款中加入“新加坡条款”,令新加坡成为继伦敦、纽约后世界上第三个、亚洲首个海事仲裁地。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为海事和国际贸易界提供了一个中立、经济、灵活的架构以公平、迅速地解决争端。

全媒体记者 尹利勇 文/图

编辑 叶玉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