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外收入豁免及海外纳税抵免
美国税法要求美国税务居民申报全球收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换言之,美国税务居民需对其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收入向美国政府进行申报和缴税,无论纳税人获得收入时,是否居住在美国境内。对于居住在美国境外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内但是在外国有经济活动的美国税务居民,如果自身税务复杂,需要合理规划税务,避免因税务问题付出沉重代价。
海外收入豁免
对于长期在外国生活工作的美国税务居民,2019年度每个人的海外豁免额为$105,900美元,如果夫妇俩人都在国外居住和工作,海外免税额为$211,800万美元,这里一般是指海外工资收入。
要符合美国海外收入豁免优惠,纳税人还需要通过以下两项测试的其中一项:
- 第一项,真正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测试,主要是要看纳税人在国外居住的时间,和在国外居住的目的,和与当地的关系的密切程度。
- 第二项,人身所在 (Physical Presence)测试,需要纳税人连续在12个月内居住海外至少330天。
海外纳税抵免
对于无法满足海外收入豁免条件的在海外有银行存款,股票和房地产等被动收入来源的纳税人,美国税务居民在报税时可将海外收入和美国收入放在一起申报,即在个人税B表申报利息股息,在D表申报资本利得,在E表申报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就是总收入,按累进税率纳税。为避免双重纳税,如果这部分海外收入已在与美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纳税,可用外国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从应纳美国所得税中扣除,也就是说,在海外交的税,在美国也可以抵免。如果海外收入在外国免税或以低于美国税率来征税,则需要补缴美国税的差额。
纳税人在申报海外金融资产时,需要填写8938表和FinCEN114表,填写信息要与自己在银行开户的资料一致,所申报的海外金融资产的收入与个人税B表对应,一并填入个人税表中。
如果没有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最后提醒您,将收入藏匿海外 (Hiding Income Offshore),不申报海外收入可能触犯税法。美国国税局正积极追查海外藏匿资产及以利用复杂跨国税务策划逃漏税的纳税人。国税局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每一位纳税人正确申报收入并缴纳正确的税额。
在海外有金融资产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要按规定报税,一旦国税局发现您有未申报的收入或未申报的国外金融帐户,您将面临严重后果。这些后果可能不只是补缴额外的税金,还可能包括高额罚金,利息,罚款甚至入狱。
何时申报?
如果您是工作、居住在外国的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2018年度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6月17日。如果您无法在6月17日之前完成报税,您还可以在到期日前提出4868表【自动延期申报美国个人所得税申请书】要求额外延期到10月15日,但是国税局还是会从6月17日起征收延迟缴税的罚款。
都说美国寿险免税大家基本都知道, 可是细说起来,这到底是免什么税?
第一 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金,保单受益人免交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
这里要提醒下:退休账户401K(包括403B)里面的钱,一旦人过世,会立即转给继承人,算做继承人的收入,需要一次性把税交了,剩下的钱才会给继承人。
那为什么人寿保险不算做收入呢?
道理很简单:假如你有一栋房子,买了房屋保险。某天不幸房子被火烧毁了,保险公司赔你保险金,这保险金应该算你的收入吗?当然不算!因为你的房子没有了,这个保险赔偿金是补偿这个房屋损失的钱,是Replacement而已!
运用在人寿保险上是同样的道理。假设被保险人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如果发生不幸的话,身故赔偿金实际上就是代替他这个人来继续为家庭做经济贡献的呀。
这就是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金不算成收入所得的背后逻辑。
第二 以贷款方式从人寿保险里取出的钱,不算收入,也不用交收入所得税。
有些经纪人在推销人寿保险的时候,一些关键的细节没有说清楚,比如在这点上,就有意无意地模糊成“从人寿保单里取钱免税”。
有储蓄投资功能的保单才能有钱可以取。钱能取多少是根据保单的现金值(Cash Value)来决定的。
为什么要强调保单贷款呢?
原因:本来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金是人过世后留给受益人的,而现在我们所谓可以自己先用,实际上是向我们的保单受益人提前去“借”身故赔偿金来用。“借钱“的抵押物就是保单的现金值。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保单能够“用”的钱一定是在现金值的数额之内。
既然是贷款,自然会有利息。但一方面这钱本来就是你自己的,另外保险公司既然要把“活着的时候就能拿钱”作为卖点,收取的利率都是极低的,有些甚至干脆就是零利率。
第三 遗产税问题
如果是一个单单的人寿保险,保险持有人(Policy Owner)是自然人, 人过世之后,身故赔偿金是算入遗产总额来计算遗产税的。
不过,好在美国现在的遗产税免税额逐年上涨,2018年,已经是1100万美金一个人了。夫妻双方也就是2200万美金。对于大部分家庭,离这门槛还远着呢。
假如你还是担心财产太多,会有遗产税的问题,那也还有各种解决之道。我们在其他文章中有详细展开,也可以和我们私信交流。
第四 外国人在美购买保险的税务问题
相比起外国人在美国购房,租金收入需要交收入税;一旦人过世,房子要被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外国人的遗产税免税额只有6万美金,遗产税税率大约为40%)。美国的人寿保单对外国人没有收入税,也不收遗产税。
第五 美国身份的人购买的国外保单(香港,中国….)
有美国绿卡或者美国公民当然是美国的税务居民。美国国税局只对美国的保险(美国境内购买的,受美国法律调整的保险)有以上的税务好处。
这是因为美国国税局对每一份人寿保单都有Life Insurance Definitional Testing和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测试。测试通过的才能享受免税好处。
其他国家的储蓄投资保单,都不符合美国国税局的要求,因此被视为是投资,加上这几年美国对肥咖条款的运用越来越得心应手,全球追税躲都躲不掉。
资产放在哪不会被CRS披露?
2018年9月1日,正式拉开了中国式CRS的序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即将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地之间进行第一次互换,这意味着9月1日起,中国大陆高净值人群在香港、澳门、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等地的金融账户信息将通过CRS自动交换机制,传递回中国税务机关。
CRS申报的海外资产真的要缴税?
答:CRS是信息交换的规则,跟是否纳税无关。
但是,信息交换回来的资产是否要缴税,就要看中国税法的判定是否为应税所得。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中国税收居民应就其全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当中国税务机关掌握了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持有的金融资产信息后,会判断与该资产有关的相关利息收入或其他应纳税收入是否需被申报,从而达到打击跨境逃税的目的。说白了,就是现在还不会被征税,但是未来人家都掌握清楚了,就会要开始征税啦!仅仅是时间问题,不要存侥幸心理。
大家都买了的香港保险也要申报?
答:是的。 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属于CRS披露的资产 。 所谓“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其实很简单,就是说你买的这个保险,已经不仅仅是保障风险的基本作用,甚至有些产品其所具有的投资意义已经超过了它所具有的防范风险的意义。最好辨别的就是保险公司会告诉你保单的回报率是多少,这样的都属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
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下,大家常用来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你直接购买这些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那么你作为投保人,你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账户信息会被保险公司报送给其所在国或地区政府,然后传递给中国政府。
情况二:如果你通过信托来持有境外(如香港)保险计划,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可能还是你,但是整个保险的拥有者(具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是你在离岸地(如开曼)设立的一个由当地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此时报送信息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因为在CRS下这类信托也可能会被分类成“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一种),当保险公司发现保险的拥有者(policy owner)是一个信托,就会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息以及信托下资产(即保险计划)信息一同报送给中国政府。
由此可见 ,不论你是直接购买,还是通过信托来持有保单,只要保险公司和信托都位于CRS的参与国,那么通常都不会逃过CRS的天网!
是否要缴税?就要看保险当年是否有应税所得,是否有提取和分红,有的话就要按收入税税率缴税。而在非CRS国或地区购买的保单就不需要申报,比如在美国购买的人寿保单。
第三国护照真的能规避CRS吗?
答:不一定,CRS看的是税务居民。不是看护照是哪的就可以了。
你拿着第三国的岛国护照,但你仍然还是中国护照的持有者,双重身份的你依然还是中国的税务居民,那照样海外的资产还是要被交换回来。
美国的资产真的不用交换给中国吗?
答:是的。美国目前不在CRS参与国名单内。
因为美国有自己的肥咖法案,所以从一开始,美国就没有签署和承诺加入CRS。所以在美国所开的银行账户。投资账户,以及买的保险的信息都不会被交换给中国。用在美开设的投资账户缴纳保险费用,投资实业都不需要向任何国家申报。
但是你说要打包票说,以后也不会,那谁也不敢说。只能说目前美国的金融机构现在很忙,忙着将客户的钱从传统离岸避税天堂(比如巴哈马、瑞士、百慕大等),转移到美国岸上天堂(比如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怀俄明州和南达科他州等)去。现在的美国,通过推行FATCA却“伪双边信息互换”干掉了瑞士,并且拒绝执行CRS,已然成长为世界最大避税天堂之一。
那什么类型的资产信息不会被交换?海外房产呢?
答:如果你在非CRS成员国开设金融账户,账户中的资产则不会被申报交换,比如美国。中国公民去美国银行开户,只要在美国加入CRS之前,且在中国与美国签署账户交换协议之前FATCA与CRS都不会要求其进行申报。
此外,如果你持有的是房产、珠宝、字画等非金融资产或现金资产,无论资产所在国是否CRS成员国,其信息都不需交换。
目前,在境外购买房产,已漸成中国富裕群体投资或转移资产的一种惯用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很多CRS成员国判断某人是否为该国的税收居民时,在该国拥有房产是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投资者有可能因为海外置产,而成为多国的税收居民。
但海外购房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在美国购买房产的中国身份公民,当身故时,在美的房产是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的。非美国人的遗产税免税额仅有6万美金,继承人要先替去世的房产持有人缴纳齐遗产税,才能继承房产。(举例:房产价值500万美金,先减去6万免税额,剩余的594万美金要缴纳至少40%的遗产税)。所以在美国买房的客户要考虑到遗产税的问题,提早做准备。
根据美国税法,境外人士购买美国寿险,其理赔是完全免税的。一方面从避税的角度,保险是更加有效的工具,另一方面,可以用保险理赔支付将来的遗产税。 这也是为什么高净值人群纷纷飞往美国购置大额人寿保单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的遗产税出台是早晚的事,而且很有可能会面临往前追溯5年的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高净值客户要赴美买人寿保险的原因。
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注册
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注册的优势:
注册一个美国公司进行经营贸易有以下几点优势:
1. 国际法律地位高,受美国政府保护,公众受认度高;
2. 州政府多年来执行低税赋政策。该州不设销售税、机器或设备税,也不征收个人财产税;
3. 不用公司秘书;
4. 保障董事及股东个人资料,隐密性极高;
5. 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不受限制;
6. 可于香港开立银行账户;
7. 不需递交周年申报表;
8. 不需每年递交公司账目;
9. 可用公司名义买卖物业;
10. 如非在本土经营业务,可豁免缴付当地任何税款;
11. 注册时客户不需要在注册资料签字,快捷方便。
CRS全称Commom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意思是“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统一报告标准即“共同申报准则”,简单说CRS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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