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贸易集团先后派驻本地的两名经理,假借经销商之手中饱私囊,经销商每赚23元美金,其中20元美金就会进入两人的口袋。两人三年内变相收贿205万元,前天各被判坐牢五年半,另需缴交超过百万元罚金。
案发于2004年2月至2007年11月,两被告石部客俊(Ishibe Katsutoshi,54岁)和增井孝明(Masui Takaaki,55岁)当时先后担任日本贸易公司岩井国际新加坡公司(目前称双日商社(Sojitz))在本地的经理。
案件曝光后,他们各自面对28项受贿控状,受贿金额高达205万1402新元,他们否认指控,但在审讯后被判罪成。法官前天判他们各别坐牢66个月和缴交102万5701元的罚金(相等于各分担受贿金额的一半)。
两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本地一家由许必强(Koh Pee Chiang)经营的独资经销商,原本是岩井贸易公司食用面粉的经销商,向这家日本公司购买食用面粉,再分销给本地顾客。
每公吨面粉抽20美元“利润共享”实为索贿
2002年中,两被告找许必强合作,要他同时经销工业面粉,并拟定了一份“利润共享”的协议。许必强每卖一公吨工业面粉,就必须把赚得的23美金当中的20元美金,以现金形式交给两名被告。控方表示,所谓利润共享,其实是两被告变相向许必强索贿的诡计,协议相当于要许必强通过行贿的方式来换取和保有食用面粉的生意。
许必强担心食用面粉生意受影响,只好硬着头皮答应。2004年2月开始,每到还钱的日子,许必强就会把账目算好,然后从公司户头取出现金支付给增井孝明。他会保留一份手写的付费清单,这份手写记录最终呈堂为证据。
至2007年11月,许必强前后28次,共支付了205万1402新元给两名被告,即使利润后来增加了,他每公吨还是只赚三元美金,根本不足以应付公司日渐增加的各种开销和税收等,公司也因此很快出现财务问题,有些时候根本不够钱付款给两被告,许必强必须填补差额。
基于财务问题,许必强曾要求停止合作,但两被告威胁要把食用面粉的经销权交给别人,他担心生计受影响,只好默默忍受。
法庭文件显示,石部客俊2002年开始担任本地的经理,调回日本总公司后由增井孝明接手,他后来也回日本成为日本总公司食物部门的总经理,两人目前都已被日本总公司裁退。(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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