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 星期五

何慧丽:乡村建设背景下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研究

——以闽南三村为例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并提升服务水平,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基于闽南三村案例,从国家项目承接和乡村社会建设双向维度可以提炼出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作用机制。首先,在自上而下的外发维度,新乡贤的介入使得政府委托而村干部代理的“项目下乡”典型结构出现了“倒逼发包”“信任直投”和“服务转包”等新型模式,其关键在于契合了政府行政逻辑。其次,在自下而上的内生维度,新乡贤受“在归属中发展”的文化逻辑驱动而做出服务示范行动,通过文化引领、组织保障和经济支撑等方式引领、培育村民自觉供给公共服务。新乡贤基于家国理性弥合政府理性和村社理性,有助于实现乡村建设背景下政府行政和村民行动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机协同。
问题的提出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延续,又具备新时代的目标定位和丰富内涵,它注重搭建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基础。其中,完善农村的物质性基础设施和精神性社会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越来越多的国家资源通过文化下乡、卫生下乡、资本下乡、技术下乡和项目下乡等形式流向乡村场域。然而,农村社会的高度分化,留守农民的能力弱化、参与边缘化且需求多样化,掣肘当前农村公共服务成效的提升。这就需要新的行动者在乡村建设目标与以上局限的张力下,协助村民和政府将国家投入的大量资源转化为优质资产,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从现实来看,新乡贤群体正积极响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战略,投身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中,有望成为突破前述局限的重要行动者。新乡贤继承了传统社会中士绅运用民间内生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传统,同时又在服务情境、文化理念和权威来源等维度与之相异。其一,新乡贤属于改革开放的产物,在过往研究中被放置于“乡村精英”“乡村能人”和“农村公共权威”的脉络下,直到本世纪以来广泛地参与乡村建设而形成群体性的凸显:他们享受了制度红利,从乡村到城市学习、就业和生活并取得一定的成功,如今在深度交换的经济环境和农民阶层分化的治理环境中推行“新乡贤治村”。其二,新乡贤具备一定的文化调和能力,既秉持宗族互助、家国情怀和故乡有根等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普遍掌握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开阔的视野、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杰出的才干。其三,相比于传统士绅,新乡贤的权威来源更加多元,具体可源于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而提供公共服务是新乡贤在农村场域获得权威合法性的关键:通过导入城乡属性的个体资产来盘活政府、市场和社会行动者的资产,催生农村的正外部性效应,进而获得在地者的普遍认同。此外,新乡贤的职业身份类型囊括企业家、教师、慈善组织负责人和退休干部等,其能力和资源使得他们在村外也能参与家乡发展。

新乡贤受乡愁驱动回嵌乡土,其作为非体制性权威介入农村公共服务的优势在于:拥有丰富资本,能彰显村庄主体性和相对适应农村社会基础。该群体在国家和村社之间扮演中介者角色,一方面可活化国家下达的项目资源,另一方面能协助村“两委”开展村务协商、纠纷调解和慈善服务等事项。纵观乡村建设背景下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既有文献,从国家项目承接和乡村社会建设双向维度全面地分析新乡贤作用机制的研究仍较为缺乏;深度刻画新乡贤推进某一公共服务过程的经验性研究数量甚少;对当前华南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高潮中涌现的典型案例的阐释还不够丰富。

因此,本文基于闽南三村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案例,探究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背景下,处于国家和村社之间的新乡贤衔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资源和引导村民自觉供给公共服务的机制。这既能回应费孝通的“乡土复员”命题,又有助于缓解“上”“下”衔接的现实难题。

案例概况

本文的田野区域是福建省泉州市L县,属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宗族强县和侨亲多县。在国家战略转型的过程中,该县被选定为多项“三农”政策试验的示范县,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获得大量资源,然而其服务水平亟待提升。作为闽南文化的发祥地和著名的华侨之乡,L县“分家不分居”的居住结构、宗族共同体意识、福报信仰观念、华侨浓厚的家乡情结等作为“恒常”的社会底蕴,共同维持着新乡贤与家庭、宗族和村社的联系,催生了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多样行动。

围绕这一社会现象,2021年4月至6月,笔者团队对L县的政府官员、村干部、新乡贤和村民等行动者展开深度访谈,并针对重点案例进行驻村调研。本文基于该县H村新乡贤倒逼兴建大型公共设施案例、M村新乡贤补位营造公共空间案例和D村新乡贤引导位育文化服务案例,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法,综合多元案例提炼新乡贤群体与政府及村民之间的普遍性互动规律,可为后续深层次研究提供理论假设,或为与其他地域横向比较积累材料。闽南三村新乡贤参与公共服务案例概况如下:

H村的案例呈现了新乡贤群体协同村干部运用村社意志、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倒逼政府立项执行的特征。H村位于L县南部,现有686户2400多人。该村以农业为主要产业,集体经济薄弱,年轻人大多外出创业或务工,村内常住人口仅600多人。作为著名的华侨之乡,自清末以来,村民陆续迁往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地,后代繁衍至今已超万人。在20世纪60年代,省政府在村口修建一座大型水库,并在溢洪道上建设一条宽3.5米和承重8吨的石拱桥。在此基础上,村民沿着水库边缘挖掘出一条简易的主干道路对外交通。然而,临水临崖的崎岖山路使得从村到镇的路程增长数倍,交通不便问题始终制约着该村的发展,村民渴望建设一座新的桥梁来切实解决问题。但政府出于H村人口数量较少、建桥效益低且成本高的考虑,并未满足这一诉求。2011年,以教师、企业家和海外侨亲为代表的新乡贤群体行动起来,与村干部成立大桥筹建组,花费8年时间,持续向政府传达民意,发动民间力量筹资近700万,最终推动政府补足造桥资金,在水库上建设一条长200余米、宽9米、工程总造价1400多万的文北桥。大桥竣工后,这些新乡贤继续协作修缮族谱和组建县级宗亲会,将废弃小学改建为老人活动中心,带动村民探索生态农业、光伏产业和乡村旅游业。

M村的案例呈现了退休干部陈薇(化名)作为党政和宗族的复合型权威从公共空间的服务资源治理角度弥补村干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特征。M村位于L县中部,现有504户1700多人。村中姓氏以陈、林、张、苏为主,其中陈氏占总人口75%以上。近10年间,该村平均村财收入仅为1万多元,就业岗位不足和撤点并校进一步加速了劳动力外流,村内留守的400余人主要依靠农业过活。村干部受国家行政体系吸纳的任务约束、集体经济薄弱的资源约束、自治制度权威赋予的选票约束和人口空心化的素养约束,难以衔接政府项目资源、处理利益矛盾和满足村民的多元需求。此外,M村缺少文体活动的公共空间,严重限制了村内文体娱乐的发展。2017年初,镇政府拨款13万元协助该村建设一个广场,但其“项目下乡门槛”是需M村自行补齐资金缺口、完善广场周边的绿化工程和服务设施。在村干部难以完成上述要求的背景下,M村外嫁女、退休干部陈薇受“学雷锋”精神的鼓舞,亲自动员经济实力较强的新乡贤认领树木、健身器材、亭子和卫生间等设施,并通过家乡微信群等方式发动M村外嫁女及M村村民筹资30.7万元,把广场对面的荒山改造为占地约6亩的巧女亭主题公园,推动“公共空间的再生产”,从而实现了女性地位的崛起、村民虚拟参与的活跃和政府项目的叠加。其次,陈薇通过挖掘传说和修缮族谱来强化公共意识,这也使其成长为宗族权威,在公共精神和利益切割的保障下直面利益冲突,维系公共空间秩序。最后,依托公共空间发起成立公益基金会,既为巧女亭主题公园的持续运营提供经费保障,又搭建起“新乡贤+角落理事+义工”的网格化服务体系,向村民提供上门探访、临终关怀、奖学助学、跟踪帮教、扶贫助困和发展“女儿特色产业”等服务。

D村的案例呈现了企业家林楚输入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引导村民自觉供给公共服务的特征。D村位于L县中西部,是山上其他村庄到达镇区的必经之路,现有1282户5600多人,其中60岁以上的900多人。该村属于多氏族村庄,其中林氏家族最大,约占总人口的50%。相较于前两个村庄,D村常住人口较多,凭借区位优势和村内企业的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村民更渴望获得精神性公共服务。2014年,多位新乡贤筹资90多万,花费两年时间把村内两座古厝修复为公共空间。毕业于名校,曾在多家知名企业担任高管,如今创办个人企业的林楚(化名),受公益机构文化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信条的熏陶,依托两座古厝开设素食馆和申请美满院项目,并于2018年成立公益服务中心,将其定位为共有的空间、教育的场所和成长的平台,在本土乡贤文化、弘一法师佛学思想和东方美学文化的基础上构建惜福、习劳、感恩和自尊的运营理念,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其次,林楚导入自身社会资本,引导多元行动者下乡并转化为村民的社会支持网络,推进村民的资本积累。最后,推动个体化的村民形成文体组织,在集体互动中培养具有利他主义和互助精神的义工组织,引导其成为开展敬老服务、耕读训练营、持家有道和雅集巧手等服务项目的主力军。此外,林楚还与村干部合作研发枇杷膏和草药茶等特色产品,开展素食节和农耕体验等项目,实现城市消费者和农民的有效对接。

自上而下的外发维度:新乡贤衔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资源的机制

自上而下的外发维度,指在国家和村社之间存在着因新乡贤的力量与资源介入作用而弥补了“强政府—弱社会”不足,并助推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资源下乡的互动关系机制。新乡贤衔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资源的机制着重通过争取政府项目资源的模式和推进项目下乡的逻辑来呈现。

倒逼发包、信任直投与服务转包:新乡贤争取政府项目资源的模式

村“两委”是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的重要载体,村干部则是农村公共权威的重要行使者。一般而言,在“项目发包制”的框架下,上级政府作为委托人,村干部作为代理人,二者形成“委托—代理”结构,但新乡贤的加入让这一典型结构产生新的变化。本节从概念界定、生成过程、生成原因和特点等方面来呈现H村、M村和D村新乡贤争取政府项目资源的经典模式。

1.“倒逼发包”模式

在项目下发的过程中,上下级政府之间呈现“行政发包制”特征,它是韦伯科层制和纯粹外包制的中间型态。基于中央权力的下放和基层政府自主性治理空间的延展,中国纵向的政府关系逐渐从“命令—服从”模型转向“讨价还价”模型,主要表现为下级政府渴望变更上级政府的指令或者对此消极执行。当项目继续下发到村域时,还存在村干部等乡村精英基于道义原则构建的“代理倒逼行政”路径,反向促使政府作出回应。H村新乡贤推进文北桥项目的过程呈现“倒逼发包”模式,即具备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等多元化资源的新乡贤群体结合实际问题和有效行动,代表村社意志发挥说服作用,反向倒逼市政府立项发包,并推动镇政府加以落实。

H村“倒逼发包”模式生成过程如下。政府在初始并没有发包文北桥项目的意愿,因为在政府看来,H村村民数量较少,且能沿着旧路出行,大桥并非必须提供的公共基础服务。此外,巨额项目资金超出政府公共财政的承受范围,建桥选址牵涉跨市县部门的沟通,项目实施难度极大。新乡贤和村干部通过民间筹建和发挥社会影响力的方式,成功倒逼市发改委开具项目立项书,由镇政府担任业主。然而,因资金短缺、沟通成本过高和精力有限,镇政府将文北桥项目安排在“待执行”的位置。面对项目停滞状况,新乡贤群体积极运用面子的营造、比较、交换、转化和回馈原则,依托文云宫等民间信仰载体,继续向本土村民和企业家、海外侨亲和社会人士筹集资金,并通过联动媒体、亲自上门寻找上级官员支持等手段链接政府资源,最终推动镇政府正式立项发包,并跟专业工程队签订了项目合同。

关于H村“倒逼发包”模式的生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新乡贤和村干部成立大桥筹建组,有助于团结村内力量,并有序地向政府表达村社意志。其二,通过筹集民间资金,展现村民解决交通问题的决心。其中,筹资200万使得市发改委颁布立项书;筹资近700万推动镇政府正式发包并有效执行。其三,本土企业家主要运用“政商关系”游说政府官员。H村许多企业家通过投资产业提升地方税务收入,主动捐资支持公共事业,协助政府实现招商引资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大桥筹建组充分发挥企业家与政府官员之间的“亲清”式政商关系的作用,促使资源流向家乡。其四,在政府实施统一战线的组织原则和促进爱国资本持续输入的背景下,海外侨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决策。H村的部分海外侨亲拥有庞大的跨国企业体系,他们积极地回国投资建厂,并在县域修建了大量公共设施,部分人还担任外国L县同乡会会长或获得“拿督”等荣誉称号,具备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综上,“倒逼发包”模式的特点是:新乡贤和村干部受村民需求驱动而成立筹建组,搭建沟通渠道,持之以恒地向政府部门传达村社意志,运用自身多元资源反向创造上级政府的发包需求,并协助基层政府突破“讨价还价”的消极行动逻辑,形成了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倒逼发包”模式。

2.“信任直投”模式

“关系”“人情”和“面子”是中国人处理其日常生活的基本知识,也是理解中国社会特性的关键概念,其中多元行动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对项目治理成效起到一定影响。新乡贤一般不使用诉苦的消极方式来抗争,也不是简单地跟政府“拉关系”,而是运用其与政府的信任关系搭建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开展带有明确目标的积极服务行动来吸引政府在后续投入资源,体现出社会资本的正向作用。M村新乡贤推进巧女亭主题公园项目的过程呈现“信任直投”模式,即新乡贤首先夯实服务基础,政府基于政策宣传导向和良好信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绕过村干部,与新乡贤直接对接并赋予其项目资源配置主导权。

M村“信任直投”模式生成过程如下。面对村干部行动力不强的情况,退休干部陈薇只能补位提供公共服务,借助人脉资源寻求上级政府的支持。陈薇曾任县政法系统的副科级职务,在县、乡镇一级积累了大量社会关系资源。她经常有意识地将巧女亭主题公园的活动信息发给体制内的伙伴,运用自身的政治关系网络向政府部门申请到法律下乡项目点、“妇女微家”实践点和党员地标打卡点等项目资源。为符合程序要求,这些项目在名义上委托村干部进行代理,但实际是委托给陈薇进行代理,政府与陈薇直接商议服务目标和办法,将项目资源配置主导权赋予陈薇,并督促村干部配合陈薇的行动。

M村“信任直投”模式生成原因有三。第一,此行动作为新时代动员退休干部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的现实经验,值得政府关注。政府深度了解陈薇情况,其作为拥有30多年党龄的中共党员,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任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在退休后全身心投入建设家乡,政府有意把她树立为退休干部返乡参与家乡发展的典范。第二,此行动作为新时代动员“外嫁女”等女性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的现实经验,也值得政府支持。陈薇动员外嫁女群体筹建巧女亭主题公园的行动,符合当前国家政策和社会环境鼓励女性参与乡村建设的趋势,可被政府打造为新时代巾帼力量的重要象征符号。第三,此行动作为低成本高实效的内力基础扎实的乡村建设经验,更值得政府的信任直投。陈薇通过统筹乡村本土力量使公园具备了一定基础,政府只需叠加少量资源便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信任直投”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因人择村”,对新乡贤个人的政治觉悟、道德品格和工作能力的认可是项目得以下乡的关键因素。新乡贤凭借与政府的良好信任关系基础,再者其行动与政策宣传导向很是契合,于是直接从政府那里获得项目资源并主导运用于公共服务上,形成了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信任直投”模式,有助于减少层层发包所造成的资源损耗。

3.“服务转包”模式

在我国的公共投资项目中,存在着一级承包商与中间承包商之间的“层层转包”现象,其中获取超额收益是产生转包的重要原因。村干部作为政府项目在村域的重要代理人,对项目资源配置拥有较高的决策权,其出于提升项目效益的考虑,在无需经过政府同意的背景下,将部分项目再次发包给新乡贤。在此过程中,政府很可能不认识承接项目的新乡贤。D村新乡贤推进公益服务中心项目的过程属于“服务转包”模式,即在政府与村干部“委托—代理”项目发包前提下,村干部与新乡贤再次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将项目转交给新乡贤运营。这是新乡贤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常见方式。

D村“服务转包”模式生成过程如下。企业家林楚缺少政治资源,难以直接跟政府取得联系;同时,在正规程序约束下,将公共服务项目直接交给私人行动者将增加政府的风险。因此,林楚只能投入自身大量资源以夯实D村的公共服务基础,再由村干部整理林楚的前期服务成果并向政府申请项目。在村干部的努力下,D村的两座古厝争取到美满院项目和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将项目委托给村干部进行运营,二者签订了正式的项目合同。村干部因缺少精力和运营能力,便又委托林楚担任项目总运营职务。在服务转包环节中,二者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项目合同,但村干部以农村行政权威的身份赋予林楚代理的权力,并为其提供政策和资金等协助,让后者得以名正言顺地参与项目运营过程。

D村“服务转包”模式的生成原因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新乡贤与政府不存在私人信任关系,不得不依赖村干部作为链接政府项目资源的中介。第二,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不擅长提供精神性公共服务的方法,急需寻找其他行动者协助运营工作。第三,新乡贤的前期服务行动充分展现了其作为项目运营的专业型人才的特质,是村干部可以合作共赢的对象。村干部发挥衔接政策资源、村社动员和资源整合等优势,新乡贤则发挥理念提炼和服务创新等优势。

综上,“服务转包”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把项目交给村干部运营,村干部作为政府项目首级发包的代理人,再次将项目转交给具备专业素养的新乡贤进行运营,形成了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服务转包”模式。在该模式中,项目的财权与事权相互分离,其中财权主要由村干部掌握,事权则由新乡贤掌握,村干部依据活动计划给予物质和资金支持,新乡贤自身也需要动用资源网络来丰富项目内容。

契合政府的行政逻辑:新乡贤推进项目下乡的深层逻辑解读

在剖析新乡贤争取政府项目资源的多元现实模式的基础上,有必要厘清新乡贤促使乡村获取政府项目的深层逻辑,而回应这一问题,需要对政府服务行动的逻辑进行充分理解。

闽南三村的新乡贤实践案例表明,新乡贤服务行动满足了政府的行政偏好,使其所在的乡村更容易地获得政府的项目支持。既有研究发现,政府的行政体制属性塑造了行政逻辑主导的公共服务供给行动,具体表现在对政治风险、财政成本和服务成效因素的考量上。第一,政府渴望规避政治风险,这是由压力型官僚体制下的政治刚性约束所决定。第二,政府渴望降低财政成本,这是由财权受限而事权增加的张力所决定。第三,政府渴望提升服务成效,这是由中央集权背景下“政治锦标赛”的选拔机制所决定。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包方和监督者,在规避政治风险的基础上追求低成本和高成效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下的不作为、目标短视和形式主义等行为属于结构性困境,除了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加以克服外,还可在与外部行动者的互动结构中寻找突破。

在H村的案例中,政府一开始并不同意修建文北桥,作为大桥业主的镇政府消极态度尤为明显。对于镇政府而言,大桥倘若发生坍塌事故将使其背上政治责任;巨额的造桥和维护费会给镇政府带来极大的财政负担;同时,建桥收益低且见效慢。新乡贤通过采取如下一系列积极行动,促使政府转变态度:教师等知识分子协助村干部推动上级政府开具立项书,为该项目争取上级政府许可;企业家和海外侨亲发动民间力量,为项目筹集接近一半资金,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动员上级政府推出“县委挂帅”和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分担镇政府的政治风险,使镇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明显提升。总之,文北桥项目的服务成效虽然不甚理想,但在新乡贤努力降低政治风险和财政成本的背景下,政府最终愿意立项并接力主推了造桥的进程。

M村外嫁女陈薇作为拥有30余年党龄的党员和原县政法部门干部,志愿精神突出,政治可靠,以外嫁女为切入口,引导人们捐资30.7万元修建巧女亭主题公园,在周边县市引起了强烈反响。从行政逻辑来看,一方面,由于陈薇的政治经历,政府将资源投给该公园,在保证该项目后续运作方向与党保持一致上有足够信心;另一方面,政府只需投入少量资金便能让该公园完成升级改造,成本低、见效快、政绩凸显。此外,陈薇的服务行动承载了“告老还乡”和“巾帼力量”的价值符号,契合新时代的榜样要求。总之,由新乡贤主导的巧女亭主题公园项目具备较低政治风险和财政成本,以及较高服务成效的优势,使得政府乐意持续投入资源。

不同于前述两个村的特殊性项目,D村公益服务中心获得的美满院项目属于已列入政府规划的一般性项目。福建省民政厅和财政厅于2014年出台推进农村美满院建设的政策,政策的明文规定使政府的服务供给不存在政治风险。政府选择让D村成为2017年项目试点村的原因有三。其一,在新乡贤的集资下,D村已修复了两座古厝,形成了两个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可作为美满院的场地。其二,新乡贤林楚在古厝中举办了素食馆,为老人提供免费素食服务,曾有100多位老人就餐,并形成一支20多人的义工队伍,这既符合美满院的功能定位,又具备一定的服务基础。其三,以林楚为首的新乡贤力量比较活跃,可为项目后续运营提供许多支持。总的来看,这些因素促使政府对D村产生质量高且见效快的服务成效预期,因此愿意在同等政治风险和财政成本的背景下,优先将项目试点机会给予D村。

由上可知,行政逻辑主导的政府服务行动表现出规避政治风险、降低财政成本和提升服务成效的偏好,存在比较明显的“锦上添花”倾向。而新乡贤推进政府项目下乡的逻辑在于以民间力量满足了政府行动偏好,契合了政府服务行动的行政逻辑。值得注意的是,新乡贤在衔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资源的过程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同时也应避免出现违反法律和法规等不当行为,使公共服务项目依然处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

自下而上的内生维度:新乡贤引导村民自觉供给公共服务的机制

自下而上的内生维度,指在国家和村社之间因新乡贤的力量与资源介入作用而赋能于村民自觉供给公共服务的互动关系机制,它着重以新乡贤服务行动逻辑推动村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呈现。这是不同于外发式政府项目下乡的自下而上的内生机制。

在归属中发展:文化逻辑主导的新乡贤服务行动及其示范作用

新乡贤服务行动是农村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逻辑的主导下,新乡贤运用自身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承担政府难以承接的风险和成本,并且努力地夯实乡村公共服务基础。

新乡贤以融入乡村文化网络的方式获得公共权威。他们没有正式的政治地位,不能运用政治强制手段;也不属于进入乡土的大资本力量,不能运用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手段。因此,他们普遍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来增强自身于乡土场域的合法性,并渐渐融入乡土的文化网络。

新乡贤以乡土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积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面对村民的公共服务诉求越发强烈的现实,在闽南县域的社会底蕴、宏观社会事件及其个体微观生命历程的作用下,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在动力来源于对党的信仰、知恩图报的心理、乡土民间信仰和当代企业家精神等,总体上呈现“以私济公”的精神内核。本文众多案例中的新乡贤均在一定程度上内求“心力”,接受乡土优秀传统文化的滋润并获得源源不断的服务动力。

上述新乡贤行动特征揭示了新乡贤“在归属中发展”的“回嵌村社”本质。中国人的成就动机往往是以个人的成功来带给更多人荣耀,这种为集体而奋斗的举动超越了现实与躯壳,赋予个体具有归属感的深厚人生意义。因此,具备中国内涵式的发展观念是“在归属中发展”,习惯把自身发展纳入某一组织从而获得生命的绵延,让归属单位成为自我生命的投射,从而在相对稳定的结构中实现价值“再生产”目标,其中血缘宗族和乡土社区便是中国人经典的归属单位。新乡贤“回嵌村社”,其个体利益的增长不再以牺牲乡村利益为代价,而是为以村社组织为归属的发展而努力,通过反哺村民将个体价值实现与村社发展相捆绑。这种人生抱负使得新乡贤成为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重要力量。这就是文化逻辑主导的新乡贤服务行动,它对村民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一方面,由新乡贤发起的自下而上的服务变革行动普遍存在三阶段发展规律。新乡贤所开展的各项旨在推动农村公共服务的事业具备大众化特征,通过“先行—跟从—推广”三阶段发展带领村民提升服务成效。第一阶段是新乡贤怀揣对乡村的热爱,在艰难的环境中进行孤独的先行探索,为其他领头行动者开辟事业空间。第二阶段是在新乡贤的激发下,少数人实现了意识觉醒、理念接纳和主动跟从。最后是党政部门将试验的成果进行全面推广的阶段,提升人们对服务试验的信心,吸纳更广泛的村民参与。

另一方面,新乡贤服务行动实质上是一场从“逃离乡村”转向“光荣返乡”的话语建构。新乡贤回嵌村社的行动提供了“金钱至上”以外的多元价值选择,启示着村民:践行人生理想的场域并不局限于城市,乡村同样大有可为;当乡村破败的时候,完全可以运用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去改造乡村家园;在城市病凸显的今天当逆城市化潮流的潮头更值得骄傲。换言之,新乡贤建构了以乡土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和回归本来的话语体系,重塑村民落叶归根和光宗耀祖的观念,复兴了以私人力量供给公共服务的传统。

文化引领、组织保障和经济支撑:新乡贤推动村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方式

新乡贤重建农村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方式主要是构建以乡村为本的文化体系、多元行动者参与的组织体系和可持续运营的经济体系。

1.构建以乡村为本的文化体系

新乡贤通过汲取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精髓,肩负起文化引领的重任,运用以乡村为本的文化体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村民。

第一,从向“钱”看到向“文化”看。

在向“钱”看的拜金主义盛行之下,新乡贤无私地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行动及其道德示范,有助于带动村民重返村庄归属感,形成与乡村共荣的参与动力。新乡贤引导村民发现“三农”的多元价值,并对在地文化作出符合当代情境的解读,正如D村新乡贤指出:“惜福意味着资源整合,习劳意味着知行合一,感恩意味着自律利他,自尊意味着文化自信”,这些理念既带有地方特色,又契合时代特性,因此更容易被村民理解进而执行。此外,新乡贤使用现代新型的传播和互动技术让文化变得“好玩”起来,在地文化的广泛流行也会进一步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激励他们加入传承行动中。

第二,树立公共服务的“小而美”价值观。

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项目普遍存在形式主义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新乡贤在参与公共服务时,除了考虑地方政府的政绩需要外,还会充分结合村民的需求提出服务方案。趣味游园会、临终关怀和素食服务等服务内容比较生活化、低成本和贴近诉求。对于资源和能力比较匮乏的村民而言,“小而美”的项目能够有效地降低参与门槛。

第三,确立公共服务的整体性思维。

一方面,整合乡村的闲置资源,构建推进服务供给的资源库;另一方面,发挥品牌服务项目的以点带面作用,将村内多个公共服务项目串联起来,形成角落、片区乃至整村的服务内容脉络,通过个性服务项目和共性服务项目的有效搭配来提升公共服务的成效。正如D村新乡贤以公益服务中心为支点,撬动红色教育基地、村史馆和家风文化广场等前期修建的设施,打造集华侨文化、乡贤文化和国学文化于一体的教育实践基地。

2.构建多元行动者参与的组织体系

在新乡贤看来,留守群体具备一定的能力、素养和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面向村民个体,新乡贤营造公共空间以拓展村民的参与渠道;面向村庄整体,新乡贤依据“组织起来”原则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重建乡村内生性人才动力系统,并引入外部多元行动者构建多元行动者参与的组织体系合力参与乡村发展。

首先,新乡贤通过凝聚共同意识,引领农民从分化走向整合,培育了许多能够为公共服务提供依托的组织实体。第一,恢复宗亲会和村“两委”等原生组织的活力,通过修宗祠和族谱等事件激发村民的宗族荣誉感和互助意识,新乡贤在跟村“两委”合作开展服务时,注重教给他们由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良性结合的工作思路及方法,从而提升村干部的服务素养。第二,推进村民的再组织化进程,新建基金会、公益服务中心和义工队等专门承担公共服务责任的组织,建立明晰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运用邀请专家讲课和外出参观学习的“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服务从粗放型迈向专业化。第三,引入团委、社工机构、高校、企业和媒体等外部组织,协助它们与乡村平稳对接,制定符合各方诉求的合作方案,进而将其承载的资源导入乡村,外部行动者与村民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可能转化为后者的社会支持网络,增进村民的资本存量和多元能力。

其次,新乡贤将众多组织联合成更庞大的意识共同体,构建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多元行动者共治体系。这一体系得以成立的原因在于:第一,有别于行政体系经常显现的治理碎片化、封闭化和等级化,新乡贤以包容的态度欢迎多元行动者的参与,建立平等的互动规则;第二,新乡贤在村庄层面缺少经济利益诉求,因此能秉持公正的态度处理行动者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例如以吵架与和解的方式直面冲突,或者基于乡规民约和联席会议机制进行柔性治理;第三,新乡贤能够灵活运用自治、德治和法治手段来消除分歧。

最后,新乡贤作为催化剂,塑造“党建引领、政策主导、新乡贤协调、村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新乡贤通过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治理体系,衔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力量,能够以较低成本应对人口空心化、体系行政化和服务碎片化难题,从而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机社会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积极作用。

3.构建可持续运营的经济体系

缺乏可持续的服务运营经费是诸多公共服务项目被迫停滞的重要原因。对此,新乡贤既要提供公共服务,也要懂得开发经济。新乡贤需要在政府提供项目经费和民间自愿捐资之外,寻找乡村公共财富的造血方法,使其既能持续支撑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又能改善村民的生计,并使村民拥有更多时间、精力和意愿承担服务责任。

其一,新乡贤主张循环经济系统化。新乡贤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经济,注重整合闲置资源,例如开展古厝新生和旧物利用等计划。第一产业方面,探索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二产业方面,开拓富有文化意涵的手工业和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第三产业方面,基于乡村优美环境和历史底蕴开发深度游项目。新乡贤通过丰富乡村产业型态,发挥乡村的生产、教育和休闲等多元价值,推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形成经济利益聚集效应。

其二,新乡贤主张特色经济在地化。新乡贤将依赖外部市场的发展思维扭转为立足自身特色,挖掘地方资产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创设“一乡一品”“一村一品”或“一组一品”,遵循“少而精”路线提升产品质量。在展现匠人精神和营造在地化熟人市场的同时,新乡贤明晰品牌营销的重要性,开展素食节、女儿节和丰收节等活动,运用抖音、微信和B站等新媒体平台打响品牌知名度,进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其三,新乡贤主张集体经济实体化。新乡贤遵循“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原则充实集体经济,与村“两委”合作开办合作社和企业,协助农户统一购买农资,收集分散的产品进行售卖,从而提升利润空间。新乡贤通过推进生态资源的重新定价,注重引导市民消费者与农民生产者形成良性互动,实现短链化对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村社内部小循环—村社跟外部社会大循环”的要素流动系统。新乡贤以社会企业思维运营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一系列“公益+经济”项目,追求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体生命价值的综合提升,让村民在提供公共服务之余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此外,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集体收益并放入村社公益资金池,用于支付村庄公共福利的成本。

家国理性:新乡贤弥合政府和村民公共服务的行动特征概括

在自上而下的外发维度,新乡贤主要与政府发生互动并有效地衔接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资源;在自下而上的内生维度,新乡贤主要与村民发生互动并积极地引导村民自觉供给公共服务。作为国家和村社之间的中介者,新乡贤家国理性的总体特征,使其有责任和能力进一步弥合政府和村民的公共服务行动,催生新时代乡村建设背景下的正向叠加效应。

新乡贤基于家国理性弥合政府理性和村社理性

政府理性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一大“比较优势”。政府理性,是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追赶现代化进程中产生,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为导向,体现为政府出于利益考量直接参与各种资源配置的行为。本世纪以来,我国政府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战略,向乡村输入大量资源,夯实了乡村发展的资产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产能过剩和回应民生诉求,从而巩固执政的合法性地位。政府以举国行政的体制优势和项目资源下乡的方式优势,规避政治风险、降低财政成本和提升服务成效,正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中期之后进行战略转型的政府理性表现。然而,政府理性在发挥其总体性主导优势的同时,也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表现出供给悬浮或效率低下的状况。闽南三村的案例显示,新乡贤运用自身的道德品格、资源网络和能力素养所生成的行动,能够起到弥补政府理性不足的补充性作用。

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另一大“比较优势”是村社理性。村社理性在乡村变迁过程中生成,以血缘和地缘共同体为基础,在现代产业化发展中通过村民合作与资源整合来形成“组织租”,进而实现村社层面的超额收益,主要体现于降低供给公共产品的成本和维系村庄秩序的稳定。村社理性是一股保护村庄的内生性力量,具有内部化积累资本以处置外部性问题的功能。新乡贤基于文化逻辑的行动,客观上起到了引导村民自觉参与公共服务以重塑村社理性的伴生性作用。

鉴于新乡贤群体在弥合政府理性不足与伴生村社理性复育中的突出表现,我们不妨将其概括为家国理性。相对于政府理性和村社理性的两大比较优势,家国理性可谓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第三大“比较优势”。有学者认为,一些有志之士因家国情怀而主动践行乡村复兴使命,这种仁义的文化品格和服务行动的自觉性便是家国理性,这里所提的有志之士便是新乡贤。新乡贤基于家国理性,平衡着国家权力和乡土社会的互动关系,促使政府理性与村社理性形成亲和关系,让行政逻辑主导的官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跟文化逻辑主导的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有机衔接。

这种有机衔接机制存在如下双重意涵。一是新乡贤直接参与官方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提升收益和代为承担风险及成本,协助政府完成公共服务的项目目标。二是以新乡贤为关键行动者的民间公共服务体系弥补官方公共服务体系的缺陷,比如在政府项目下乡之前运用民间力量实现服务保障,或是嵌入政府项目中并提供目标范畴之外的公共服务内容,满足村民的多元化需求。

这种有机衔接产生了良好结果。新乡贤以个人资源为村社增量来盘活乡村原始的资源存量,将超额的价值收益提留给村社。这种“雪中送炭”行动激发、培育、修复村社理性,从而成为家国理性伴生并提振村社理性的客观依据,最终以乡村良好的发展态势吸纳政府更多的资源下乡。H村、M村和D村的后续发展获得了多个政府项目便是证明。压力型体制、吃饭财政和政治锦标赛合力作用下的政府理性,其特点“锦上添花”也是其不足,而新乡贤的家国理性则因其灵活性可实行“雪中送炭”并营造一定的服务基础,使政府以较低成本对接民间力量长期积累的服务成绩,这是家国理性契合政府理性的客观依据。因此,形成“政府(政府理性)+新乡贤(家国理性)+村‘两委’(村社理性)”的资源投入路径逻辑。

新乡贤从主导者到协调者:两套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阶段性互动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官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与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互动关系也在持续地发生变化,其中主要涉及的行动者有政府、新乡贤、村干部和村民。伴随着这一过程,新乡贤完成了从主导者到协调者的角色嬗变。

在第一阶段,以新乡贤为关键行动者的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在以政府为关键行动者的官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难以覆盖的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村干部和村民基于路径依赖而主要配合新乡贤的行动。

在第二阶段,以政府为关键行动者的官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负责夯实服务基础,以村干部和村民为关键行动者的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负责提供服务,形成“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的互动格局,新乡贤为村干部和村民提供必要帮助,实现从强人主导向农民主体的转变。

在第三阶段,形成以政府为关键行动者的官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主,以村干部和村民为关键行动者的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辅的互动格局,新乡贤发挥协调作用实现“大事政府办、小事村社办、私事自己办”。

结语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改革开放后逐渐涌现的新乡贤群体,普遍经历了受乡村孕育、到城市打拼、返乡参与乡村建设的过程,具备道德修养、多元资本和社会影响力,有望成为发挥家国理性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力量。

本文基于闽南地区L县H村新乡贤倒逼兴建大型公共设施案例、M村新乡贤补位营造公共空间案例和D村新乡贤引导位育文化服务案例,探究作为中介者的新乡贤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面向国家和社会的作用。在自上而下的外发维度,新乡贤衔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资源的机制是新乡贤的介入促使政府委托而村干部代理的典型结构催生出“倒逼发包”“信任直投”和“服务转包”等新型模式,从而有效地争取政府资源,其中契合政府规避政治风险、降低财政成本和提升服务成效的偏好是新乡贤推进项目下乡的重要逻辑。在自下而上的内生维度,新乡贤引导村民自觉供给公共服务的机制是受“在归属中发展”的文化逻辑驱动,以身作则地运用私人力量承担政府回避的服务风险和成本,同时通过文化引领、组织保障和经济支撑来推动村民参与公共服务。官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彰显着政府理性,内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则彰显着村社理性,在城乡之间均取得一定成功的新乡贤基于家国理性而在某种程度上推动此二者的有机衔接,实现服务资源向乡村集聚并转化为优质资产,扮演着推动政府、村干部和村民达成良性互动关系的协调者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新乡贤同样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新乡贤在供给农村公共服务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甚至出现无法突破发展瓶颈而被迫离场的情况。第二,新乡贤为了实现村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很可能侵害了少数村民的个人利益,进而导致少数村民对新乡贤抱有成见。第三,新乡贤也具有私人诉求,例如渴望获得他人认同和争取更多的公共资源。第四,在缺乏对农村公共权威进行有效监督的背景下,部分新乡贤容易给乡村治理体系造成破坏,带来独占公共权力、扰乱基层选举秩序和违反行政法规等问题。

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行动属于宏观社会结构和微观个体生命综合作用的结果。将这种带有偶发性的新乡贤个体化行动转化为具备组织性并且能够持续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群体性力量,需要多元行动者的积极配合。其中,政府需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搭建新乡贤返乡参与公共服务的路径,并提供制度保障、政策优惠、项目支持和精神激励;村社可通过修葺宗祠、修缮族谱、整理村志和兴建村史馆的方式,唤醒新乡贤的社区记忆,给予其发挥所长的机会,并接纳他们的局限性;教育体系和大众媒体应该打破年轻人对“三农”的刻板印象,使其成为具备“一懂两爱”素养的新乡贤后备力量。

何慧丽:乡村建设背景下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研究作者何慧丽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志豪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乡村发现转自:《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何慧丽:乡村建设背景下新乡贤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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