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 星期二

黄埔推出“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港澳与内地知识产权享同等待遇

日前,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简称“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探索在互通互认上先行一步,以互通促互认,实现三地知识产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世界级知识产权高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把深入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综改试验作为工作要点。“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的出台,为该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力举措,将实现在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上的新突破。

此前不久,该区陆续出台了“工业互联网10条”“港澳青创10条”“海外尖端人才10条”等扶持政策,兼之早前出台的“黄金10条”“美玉10条”“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金融10条”等扶持政策,该区形成了涵盖产业、金融、人才等各方面的完整政策链。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创新性提出有利于粤港澳三地实现知识产权互通互认的落地对策,在机构落户、从业鼓励、仲裁调解、维权保护、金融支持、行业互动等方面均有力度超前的政策引导,以互通促互认,实现三地知识产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黄埔推出“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港澳与内地知识产权享同等待遇

推进服务融通——

港澳知识产权机构落户,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对由港澳籍居民设立的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力度更是倍增,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为鼓励港澳籍居民在该区就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依托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等机构,“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明确提出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学院。鼓励开展以港澳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合作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强化行业互动,实现三地知识产权服务有效对接。

强化保护协作——

利用港澳知识产权资源开展维权,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鼓励企业发挥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及维权等多元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资源优势,在港澳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权行为的企业,可获得仲裁费用50%补贴以及最高100万元的律师费用资助。

支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黄埔区法院组建港澳陪审员、仲裁员以及调解员队伍,符合条件的陪审员、仲裁员以及调解员,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

同步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实际运营经费支持,以逐步构建粤港澳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打通融资渠道——

设立知识产权金融超市,给予企业3%的年利率融资贴息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提出将设立知识产权金融超市,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打造知识产权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重点鼓励企业利用港澳知识产权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融资,并给予相应融资扶持,降低企业实际成本。

一是担保融资。创造性地利用国有企业担保方式打通港澳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将港澳知识产权纳入区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本金30%的风险补偿范围,同时100%补贴企业在办理质押融资贷款时所产生的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

二是融资租赁。该区企业将自身拥有的港澳知识产权作为标的物从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融资的,按当年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是资产证券化融资。企业通过港澳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每年补贴1次,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实现同等认定——

港澳知识产权与内地知识产权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规定,在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等区级政策奖励补贴或项目评审认定中,港澳知识产权享有等同内地知识产权的待遇,可以作为本区项目认定的依据。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中新知识产权合作,新加坡知识产权参照享受“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项下的奖励或资助。

名词释义

港澳知识产权

是指该区企业或在该区工作的香港、澳门籍居民作为第一权利人的香港、澳门地区的专利、商标、版权等。

【记者】李鹏程

【通讯员】黄于穗 郑振群

【作者】 李鹏程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上一篇新闻

李希马兴瑞会见新加坡教育部长王乙康

下一篇新闻

远洋资本收购新加坡一信管公司 后者管理大湾区7个商业项目

评论

订阅每日新闻

订阅每日新闻以免错过最新最热门的新加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