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运业扬帆起航”之一丨“西风东渐”亚洲力量崛起 香港国际航运生态圈蓬勃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丽娜 香港报道 航运业从香港开埠以来开始发展,迄今已有超过一个半世纪的历史。
作为环球最具规模的海运中心之一,香港是船东、船务公司和海运服务业汇聚之处。截至2021年底,香港的商船船队占全球9.8%,航运生态圈蓬勃发展,有900多间与海运相关的公司在香港发展,提供各种海事服务。
2019年2月正式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表示,将巩固及提升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发展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及海事争议解决等高端航运服务业。
近年来,香港特区政府积极推动高端海运服务业的发展。在2020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在积极加强香港在推进粵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的角色,重点包括推广香港的高增值海运服务等。林郑月娥强调专业服务是香港的优势,尤其是在金融和法律方面。
“近五年,香港特区政府不断提升航运业的竞争力。作为通往南中国的门户,香港是一个联系中外航运业的枢纽。同时,香港的航运业具备很多传统优势,包括简单低税制、开放的资本账户、法律体系等,因此,我认为香港目前仍然是世界上发展航运业最具吸引力的城市之一,”香港船东协会前主席、Anglo-Eastern Univan Group 的首席执行官Bjorn Hojgaard表示。
2001至2021年,中国船东船队规模从27.9百万总吨增长到217.7百万总吨,船队规模增长7.8倍。招商轮船总经理王永新指出:“当前中国船东的船队规模占全球船队的15%(不含中国数量庞大的内河船队),为全球第二大船东国,并逐渐缩小与希腊船东的差距,标志着全球海运蓝图中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力量正在崛起。”
事实上,亚太区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航运重点,经济活动占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对世界海运发展至关重要。随着航运业“西风东渐”,2019年11月,经过一番激励的竞争后,香港最终脱颖而出,国际航运公会选址香港,设立近百年来首个海外办事处。国际航运公会(中国)办事处的首席代表刘洋坦言:“这是香港回归20年多来,香港航运业取得的巨大成绩。”
作为航运业的主要国际贸易协会,国际航运公会的成员囊括了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国家船东协会以及香港船东会,其会员航运公司经营的船舶占据了全球80%以上的商船吨位。因此,国际航运公会作为船东代表,能在影响政府监管机构(如国际海事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对航运业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刘洋指出,香港既是中国的重要城市,又是“一国两制”下的国际航运中心,无疑是亚洲办事处的最佳选项,可使效率最优化、目的最大化。他强调,香港发展高增值海运商业服务的前提,必须拥有完备的海运业集群,其核心便是海运业务委托人,包括船东、船舶经纪人、船舶管理人和货主等。为此,特区政府需要为航运业界制定长远和全面的发展策略规划,将香港定义为“塑造航运业未来”的国际航运中心。
海运融资需求复苏
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2020年船东的船舶投资决策趋于谨慎、新造船投资曾跌至五年新低。但随着全球范围内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展开,经济复苏带来的需求开始显现,航运业融资市场迎来了曙光。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20年底,香港船务贷款总额约为1290亿港元,占香港银行贷款总额近2%。
“(2021年)以集装箱船和散货船为代表的全球船东投资需求激增,新造船融资需求明显,年内多个大型船舶租赁业务落地。市场繁荣导致一些航运子市场并购、二手船再融资需求增加,其中油轮业务表现明显,”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海事业务航运金融部主管赵阔指出。
自2007年成立以来,工银租赁以船舶资产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海事业务领域综合化经营优势,依托专业资产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创新业务模式,为国家战略资源运输安全保驾护航。目前,工银租赁超千亿元的海事金融租赁资产规模位居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第一、全球海事融资机构第五。公司船队规模超过350艘,业务覆盖全球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家客户。
赵阔坦言:“疫情对航空业造成的冲击远大于航运业,因此外资银行对船舶融资的兴趣进一步提升,中国船舶租赁行业相较疫情前面临更激烈的竞争。船舶租赁行业需要用更灵活的结构来面对各方面的融资来源方的竞争,同时也对租赁公司应该寻求别于传统融资且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的航运金融服务。”
王永新则表示,欧洲银行自2008年起航运资产规模大幅缩减,而亚洲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正加大航运资产投放力度。政策性银行、出口信贷、租赁和其他替代融资份额增加。
据了解,当前全球前20家主要融资机构中有2家中国银行、3家中国租赁公司。经过十年发展,中国航运租赁公司拥有的船队规模共计128.9百万总吨,存量船队占比全球船队规模8%,未交付船舶占全球在手订单10%。船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资渠道,中国租赁在全球航运市场也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2021年10月25日,招商租赁下属境外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首笔“可持续发展关联银团”贷款在上海签约落地,该贷款为公司首笔采用ESG可持续发展指标关联结构的绿色概念贷款。
“这笔贷款体现了香港在航运金融服务的最大优势:境内外联动。航运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与金融具有双向促进的互动关系。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航运服务业基础较好,也是亚洲国际船舶融资中心,提供船舶融资的金融机构数量多,境内外联动性强,机构类型多样化、资金成本低,资金充裕,航运企业流动性压力较小。”王永新指出。
“背靠祖国,面向世界”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王永新认为,相比伦敦、新加坡等其他航运中心,香港最独特的优势是“背靠祖国、面向世界”,“香港在海事仲裁和海事金融等领域具备专业优势,未来香港航运中心的发展应和内地市场紧密结合。”
“香港作为一个内地经济‘走出去’的平台,有着高度开放、高度国际化的优势。在大湾区的整体规划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是连接大湾区内地城市群和国际社会的纽带和桥梁,通过股权、资金、技术、服务等的相互支持和交融,带动大湾区共建世界级港口群、空港群和高端航运服务业群,”他表示。
谈及香港航运业的独特优势,赵阔指出:“香港是世界航运中心之一,在 ‘一国两制’制度下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香港可为中资租赁公司提供专业级的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同时也能够提供税务方面的优惠。此外,香港已经为船舶租赁和金融租赁创造了有竞争力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与航运相关的咨询服务、船舶管理也发展得非常成熟。”
为打造香港作为亚太区船舶租赁中心,港府在 2018年底于海运港口局下成立船舶租赁专责小组,研究推动香港船舶租赁业。过去十年,香港运输贷款和垫款以每年8.6%的速度大幅增长。截至2020年12月,总额达到约1290亿港元。世界10大船舶融资银团贷款的簿记行中有8家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在融资支持方面,香港是仅次于伦敦、新加坡之外航运金融机构最为集中的地区。赵阔透露,目前工银租赁航运业务项目融资约有四分之一来自香港地区,公司目前境外业务绝大多数通过香港平台公司持有。
所有船舶和货物都须在完成航程前投保,因此,海事保险是航运业重要的一环。“以船壳和机械保险、货物保险和保赔保险为基础的海事保险业,在香港的发展亦拥有深厚基础和政策优势。截至2021年底,香港共有84家获授权的海事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海事保险公司有32家。另外,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G)的13家成员协会中,有12家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再加上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香港分支,使得香港成为伦敦之外全球第二大的保赔保险中心,”刘洋表示。
“香港链接了全球物流需求端和运输服务端,在全球航运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国家‘双循环’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香港能够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的优势,将大湾区经济发展辐射到全国乃至整个亚洲,成为全球物联网络、经济交汇的重要区域;大湾区也对香港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航运中心提供了有力条件,”赵阔指出。
海事法律服务中心
船舶注册是香港航运业的另一项伴随改革开放而取得的瞩目成就。1990年,香港成立独立自主的“香港船舶注册”制度。截至2020年12月,已向香港船舶注册处注册的船舶约2600艘,合计为1.3亿总吨。此外,到目前为止,香港是世界第四大船舶注册地,排在巴拿马、利比里亚及马绍尔群岛之后。
在刘洋看来,除了金融和航运中心,香港在国家战略规划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从新造船舶合同的订定到二手船舶买卖的交易,从船舶融资合同的审核到船舶管理的日常运营,从海事保险纠纷到船舶租赁、海上事故和人身伤亡的争议解决,都需要香港海事法律服务。”
航运业承担了全球90%的国际贸易,海事法律服务需求十分多元。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指出,根据“一国两制"的安排,香港是中国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域。
据了解,香港签订了很多重要国际海事规则及公约,这些规则是香港海事法律的一部份。香港以国际海事组织联系成员的身份,在国际间有关航运公约的议事论坛上发挥影响力。此外,按《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可自行制定有关航运的法例。香港的海事法律,在国际间被公认为最先进及达最高水平的。
受益于香港的海运发展历史悠久,香港高等法院特别设有海事案件审讯表,专责处理不同类型的海事诉讼。海事案件审讯表由专责的海事案件法官负责,以确保复杂的海事纠纷由资深法官妥善处理。
同时,李连君指出:“香港拥有开放性的法律体系,对于内地客户而言,香港是一个很方便的仲裁地。香港和内地关系密切,而香港法律体系拥有中英双语的优势,沿用普通法制度下有关船务及海事合约的判决法理,公开透明,为世界各地来港经营的船公司提供法律及业务上的保障。”
由于《纽约公约》适用于香港,因此香港的仲裁裁决可通过世界大部分贸易经济体的法院予以执行。同时,香港已经和内地达成多个双向协议,可以让内地企业来港进行仲裁,成为境外唯一一个可以和内地直接进行法律仲裁的地方。自《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于2000年生效后,香港的仲裁裁决也可在内地执行。
2020年9月,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委员会(BIMCO) 正式通过将香港列为第四个指定仲裁地点,展示其对香港法律制度的充分信任。
此外,香港与内地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合资格并经指定的香港仲裁机构管理的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在香港作为仲裁地时,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选择在香港进行仲裁的机构,可以在仲裁前在内地进行保全证据,这方面来讲香港是独一无二的,先拿到担保再来仲裁,很多时候就促成了当事人和解。”李连君坦言。
凭借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香港已经成为亚洲区内主要的海事仲裁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处理了483宗新个案,其中18.6%涉及海事纠纷。 (编辑 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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