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月17日 星期三

船舶知识科普——为何中资船舶不愿回国注册挂国旗?

“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自2007年起至今实施8年了,但作用并不明显。中国船东协会日前在上海召开座谈会,与会者纷纷表达了上述看法。船公司反映,船舶回国登记的经济效益有限,还产生了费用,影响了积极性。而全球最大的商船注册国巴拿马,为了拉住中资船舶,近期做出一系列承诺。

船公司抱怨负担太重

3月24日,中国船东协会在上海远洋宾馆召开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座谈会,主持会议的是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他曾任交通部水运司的副司长。

当天的与会者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李宏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大山,以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代表。这份名单显示,与会者均具有权威性。

座谈会重点研讨了2007年开始实施的“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效果。与会者认为,“该政策虽然对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壮大中资船的船队规模,产生了一定的积极的、正面的影响,但作用不是很明显、突出。”

中国船东协会介绍,船东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有3点:一、船舶登记后,船东得到的经济效益不明显;二、船舶登记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比如,造成停航等船期的损失;三、相关部门在办理船舶登记过程中,存在手续繁杂等问题。

船公司希望,我国政府要向航运业发达国家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切实为企业减负。

船舶回归是一个系统工程

“有企业反映,船舶从国外回来,在上海洋山港登记注册了,如果在原定的减免税期内退役了,或者沉没、灭失了,都需要向政府补缴税款,那么还不如不回来。”上海航运专家吴明华昨天告诉商报记者,船舶在国内登记注册后,每年的年检费用也不小。

“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实施以来,确实没有预期的乐观,波澜不兴、不火爆。”吴明华认为,中资外籍船舶回归的高潮,始终没有出现。

上海航运经纪人俱乐部秘书长刘巽良指出,引船回国的政策存在两难,即如果对中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全面的低税政策,可能总的税收反而减少;如果采用“第二船籍”的办法,对回归船舶实施如同境外的低税待遇,那么“第一船籍”船舶就受到了冲击,一碗水没端平。“中资外籍船舶回归不是一个简单的船舶保有量的问题,不是一纸行政公告或某几项优惠措施就可以奏效的,而是一个牵涉政治、经济的大课题,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

巴拿马新政吸引中国船舶

巴拿马是世界最大的船旗国家(商船注册国),在这个弹丸之国,商船注册的收入占据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该国政府显然不愿意中资船舶弃它而去。

近期,巴拿马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3月27日,巴拿马政府在北京举行项目推介会,对在今年12月31日前新注册的商船承诺,将根据情况减免2至3年的船舶注册费、领事服务费、事故调查费和船只检验费等。

为方便中国船公司注册登记船舶,巴拿马政府委托一家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企业无需再通过新加坡和东京等地机构转手,更无需亲赴巴拿马,可以节省大量时间、精力和费用。

巴拿马政府取悦中国企业是有道理的,即使中国政府没有引船回国,其他方便旗国家也在与巴拿马竞争。据巴拿马海事部门统计,中国在巴拿马的船舶注册数量一直呈现低迷态势,截至今年年初,中国在巴拿马的船舶注册数量为211艘,远低于日本、新加坡和韩国。

“相比巴拿马等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我们连本国船舶也吸引不了。”吴明华呼吁,按照企业在座谈会上提出的对标要求,认真分析国外的经验,继续降低成本、简化手续。

减免税周期目前仍然较长

原交通部2007年6月发布“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鼓励中资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转为中国国籍,悬挂中国国旗航行。经国务院批准,符合条件的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原交通部限定上海、天津、大连为船籍港,当地海事局可以办理船舶登记手续。转籍船舶由中国船级社办理相关进口勘验、法定检验、入级或转级手续。

方便旗是指船舶在登记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该国国籍,悬挂该国国旗航行。挂方便旗的船舶,受船旗国的管辖和保护,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被认为是海盗船。

中国商船在外国登记、挂外国国旗,主要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如各种规费、年费、税费和外汇管制的高低、难易程度。那些在国外购置的船舶,在中国注册需要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印花税等很多税项,所以就在外国进行船舶登记、挂外国国旗。

记者在交通运输部官网查询到,自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有4批50艘、近200万载重吨船舶,回国登记从事国际航线运输,这一数量似乎不大。

据了解,上述政策的执行期被延长过2次。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将上述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2012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上述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授权的具有国际航行船舶登记权限的任一船籍港。”虽然船舶登记门槛放低了,但是减免税的办理周期仍然较长。

记者了解到,企业被要求于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给财政部,然后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企业方才能向海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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