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严罚对团队有用吗?
在质量推动出现问题时,我们经常想到的就是罚款,那么严惩对团队有用么?
严罚对团队有用吗?
公元14年,匈奴乌珠留单于病死,匈奴右骨都侯 须卜当成了新单于,匈奴主动求和亲。须卜当的妻子是王昭君的女儿须卜居次,因此王莽派遣王昭君兄弟的儿子,和亲侯王歙等出使匈奴,请匈奴送还叛将陈良、终带等二十七人。莽做“焚如”之刑,烧杀陈良等。(《周易》有焚如、死如、弃如的说法,莽依次作刑名也)。
“焚如”的刑罚就是燃起熊熊大火,把犯人推入火中活活烧死,这也是古代刑法中比较严酷的了。
我们知道新加坡是一个重法治的国家,国家的刑罚也很重,例如损坏公物会被处以鞭刑。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诸葛亮所制订的法典刑罚也很重。
为什么同样是严酷的刑罚,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和蜀丞相诸葛亮就会被人所称颂,而贵为新朝开国皇帝的王莽就被历史所诟病?你认为严厉的刑法对于管理来说,必要吗?
个人认为汉将陈良、终带叛逃匈奴,这在今天就是叛国罪,这种罪行是需要严惩的,以儆效尤,否则人人都有可能因为利益诱惑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但火刑确实是惨无人道,不应该用这种残忍的方式对人。
谈到王莽使用火刑这样的严酷刑法被历史所诟病,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王莽不是汉室正统,因此他的做法自然不能为重视正统传承的史学家所认可。
另外,从管理学角度来说,王莽在这个时候用酷刑不合时宜。为什么呢?
第一、王莽在当时恩信还没有立,因此最需要的笼络人心,而用酷刑对待犯人会让老百姓觉得他刻薄残忍,不是一个爱民如子的皇帝;
第二、新加坡李光耀和蜀丞相诸葛亮用酷刑的前提是国家安定和谐是主旋律,因此用酷刑严惩少数分子,让他们知道犯罪的成本很高,而不敢去犯罪。而王莽当时的国家情况则是乱是主旋律,不仅国内盗贼蜂起,外国势力也反对他,所以严惩少数和恩赐多数应该结合。
第三、王莽的刑法不应只为了复古和追求礼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惩治而惩治,而恰恰是为了不惩治,因此制订明确标准和触发条件,让员工都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惩罚,什么时候是良民,良民有什么好处,这样才能让员工朝向组织所希望的正向激励目标而前进。
所以,酷刑只是一种手段,需要看当时的事业环境因素、相关方意愿诉求,以及明确组织的法规要求。
请思考:你认为对管理团队来说,严罚和重赏,哪一个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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