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游戏《传奇》,20年的经久不衰背后,可能还有着游戏界最冗长的一次维权故事。
日前,“盛趣游戏”母公司世纪华通于2020年3月9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下称“亚拓士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18)苏 05 民初 31 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中,亚拓士公司认为,娱美德有限公司(下称“娱美德”)未经亚拓士同意擅自将《传奇》软件著作权授权星辉天拓开发手机游戏,星辉天拓据此开发了《烈火雷霆》,并由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仙峰网络)发行、运营,后来娱美德成立株式会社传奇IP(下称“传奇IP”),传奇IP与星辉天拓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亚拓士因此在苏州中院起诉了四家公司,要求确认传奇IP与星辉天拓之间签署的授权协议无效、《烈火雷霆》手游停运以及索赔人民币9900万元等。
公告称,苏州中院在该案中经审理认为,相关约定赋予了亚拓士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在中国地区行使《传奇》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排斥了其他共有人的相关权利行使,据此认定娱美德主张有权进行授权不能成立,株式会社传奇IP(下称“传奇IP”)代替娱美德有限公司(下称“娱美德”)履行和承担的与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星辉天拓”)之间的2016年11月11日《MIR2 手机游戏许可协议》无效;并驳回亚拓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对此,《传奇》游戏开发商娱美德官方公众号于3月11日发文作出回应。娱美德表示,该案中亚拓士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但法院仅支持了其中一项请求,驳回了其他请求。“特别是对于案件受理费用536800元,法院判定由亚拓士负担536000元,传奇IP负担800元,这明显是原告败诉的结果。”
在娱美德看来,该案判决结果虽然部分支持了亚拓士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传奇IP代替娱美德履行和承担的与星辉天拓之间的2016年11月11日《MIR2手机游戏许可协议》无效,但也驳回了亚拓士9900万元的高额索赔以及关于涉案游戏《烈火雷霆》停止宣传及运营的诉讼请求,这“对于美德、传奇IP以及其合作伙伴的正常业务不产生任何影响”。
此外娱美德表示,“法院同时认为,在2017年9月28日之后即2018年6月12日传奇IP与星辉天拓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已经不受上述亚拓士‘独占授权’权利的限制,因为签署时间已经超过2017年9月28日,并不属于无权处分,即在认为2017年9月28日以后,传奇IP和亚拓士可以各自行使权利”。换言之,娱美德和传奇IP后来授权的有效性并未被判决限制。
围绕《传奇》著作权产生的纠纷已经多达数十起,诉讼地主要分布在中国、韩国、新加坡。去年12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曾宣判一批相关案件,支持了娱美德与传奇IP关于亚拓士、世纪华通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续展协议》侵害其享有的共有著作权请求,并判赔30万元,同时驳回了亚拓士针对传奇IP、娱美德授权上海时光、上海游光等公司开发手游的侵权指控,即认定娱美德、传奇IP这些授权协议有效。
娱美德和亚拓士之间关于授权关系一直有争议,据悉,该争议已经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近期或将有结果。知产力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