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美国,加拿大邀12国共救“濒死”WTO上诉机构
在贸易单边主义盛行的当下,各方都在想方设法,挽救濒临停摆的世贸组织(WTO)上诉机制。
当地时间10月24~25日,加拿大将邀请包括澳大利亚、欧盟等12个WTO成员方讨论如何改革WTO,挽救濒临停摆的上诉机构。不过,此次加拿大没有邀请美国参会。
目前,加拿大方面将此次会议视为“中间地带”会议,且拿出了一份8页纸长的“加拿大方案”,在WTO成员方间分发并征求意见。“加拿大方案”关于WTO改革主要专注于三个方向,即改善各国通知WTO新补贴或其他国内措施的程序,改善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以及实现贸易规则现代化的方法。此前,为解决目前的僵局,欧盟也拿出了一份针对WTO改革的概念文件。
在会议召开前夕,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德高望重的WTO副总干事沃尔夫(Alan Wm. Wolff)再次警告:“如果(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上诉机构死了,那么只会有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出现。”
针对WTO改革,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此前回应,中方认为,世贸组织改革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不能改变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约束、透明度、特殊与差别待遇等等,以及贸易自由化的总体方向,不能另起炉灶,推倒重来;二是应该以发展为核心,照顾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三是应该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优先解决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问题。大家的事情需要大家一块儿商量着办,我们不赞成个别成员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
不请美国?
对于此次“中间地带”会议,加拿大方面已邀请的WTO成员方包澳大利亚、巴西、智利、欧盟、日本、肯尼亚、墨西哥、新西兰、挪威、新加坡、韩国和瑞士。
此前加拿大驻WTO大使德波尔(Stephen de Boer)表示,美国贸易代表(USTR)莱特希泽已知晓此次会议,但是没邀请美方的原因在于,美方除了批评WTO,也提不出什么建设性意见。
9月26日召开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例会原本是最后一次能够防止上诉机构滑向停摆的机会,而美方在该会议上再次拒绝了68个(其中包括28个欧盟成员国)WTO成员方开启新法官甄选程序的建议。第一财经记者获知,会上美国还婉拒了一份颇有诚意的“在任期结束后大法官依旧可以审理某些案件”的提案。
近期,除了重申对WTO和上诉机构的不满之外,美方没有拿出任何具有建设性的提议,而美国驻WTO大使谢伊(Dennis Shea)还在近日一次公开讲话中标榜美方阻碍上诉机构法官纳新的方式极具“颠覆的建设性”。
对此,一向克制的WTO也开始反击。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在16日的一次会议上坦承,在有关上诉机构新法官任命僵局问题上,除了目前的持续讨论外,基本上就没有任何进展。他敦促各方为了维护WTO这一“最核心的支柱”而努力达成共识。
来自美国的国际贸易法泰斗、美国贸易谈判法律方面的的主要起草人沃尔夫的批评则尖锐和直率得多。自2017年起在WTO担任副总干事的他指出:“目前的情况是非常不寻常的,据我所知,美国在同其他WTO成员方一起寻找一个解决方案方面没有采取什么有意义的行动。与之相反的是,美国一直在给上诉机构存在的问题(包括其决策方式和过程)列清单,但是却对美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不表态。”
诚然,美方目前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例会上只做了两件事:不同意开启法官纳新程序,以及抱怨上诉机构程序有问题。比如,美方在最近几次例会上一直提出,上诉机构长期违反、忽视有关诉讼程序不应超过90天的规定,并批评上诉机构对于事实的审查方式,以及对成员方内部重新审查方式等问题。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美方提出得这些问题,实际上体现了美方对WTO的一种“撒气”情绪。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则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对美方来说,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二战后建立的重要国际机构中,美国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在WTO里却没有,美方对WTO实行的协商一致原则这一点很不满,“目前如果美方有了一票否决权,绝对不会要求对WTO改革。”
在会前被问及虽然没请美方,但是否对美方有什么话要说时,加拿大国际贸易多元化部长卡尔(Jim Carr)回复道:“基于规则体系,对他们(美国)也是好事儿。”
担忧“没有规则的斗争”
沃尔夫在前述讲话中,详细地解释了上诉机构停摆后对全球贸易将造成的混乱局面。他指出,如果上诉机构无法运转,各方就无法对判决进行翻案。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可能会直接拒绝遵守裁决,并拒绝改革。随后,另一些成员则因上述成员拒绝遵守裁决,会进行自发性的贸易报复行为。沃尔夫指出,而对方也会以贸易报复进行回应。
换句话说,每个贸易争端都有可能变成小规模或中等规模的贸易战,其表现特征为持续的贸易报复和反报复。沃尔夫解释道:“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不起作用了,后果就是将贸易关系恢复到初始状态——没有规则的斗争。”
简而言之,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若磋商无果,则成立专家小组,在专家小组的成立申请在被提出后,最迟应在该申请被首次列入DSB议程后的会议上设立。最近的例子就是在磋商无果的情况下,在即将于10月29日召开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式会议上,欧盟、挪威在内的成员方要求在WTO设立专家组,审理美国钢铝232措施世贸争端案。
随后,专家小组提出裁决报告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该报告在争端解决机制的会议上应予通过。但某一当事方可以正式通知争端解决机制,其将进行上诉,此时争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而美方目前有意造成的机制瘫痪也在这一环节。
按照WTO相关法律,WTO上诉机构常设7位法官。但10月1日起,上诉机构仅剩3位大法官,分别来自中国、美国和印度。其中,美国籍大法官格拉汉姆(Thomas Graham)和印度籍大法官巴提亚(Ujal Singh Bhatia)的任期均将在2019年12月到期,而中国籍大法官赵宏的任期将在2020年11月结束。
沃尔夫指出,WTO成员必须迅速行动进行改革,且必须在上诉机构变得无能为力之前。上诉案件须由三名法官审理,但如果美国继续阻止上诉机构纳新,那么到2019年12月,上诉机构成员将少于三名。
此次,加拿大在其WTO改革方案中也重点提到了应当如何对此进行改革。加拿大指出,可以改进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比如减轻一些系统的负担,将一些争端从正式的裁决中“转移”,简化程序并更新申诉程序。该文件表明,最重要的贡献是“承认某些成员表达的关切,并表示愿意与这些成员合作,以找到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
此前,欧盟也在WTO改革文件中拿出了一套针对美国诉求的方案,指出可以将目前上诉机构成员的定员7名增加到9名,并指出此举在提高上诉机构效率之外,还可以改善上诉机构的地域平衡问题。
此外,欧盟还提出,考虑到目前上诉机构的大法官为兼职工作,可以规定上诉机构的成员为全职工作。这也将提高上诉机构的效率,不过也要在薪酬、养老金等方面进行改革,同时为上诉机构成员设置一届、但时间更长任期(6~8年)。
那么,即便改革顺利进行,美国都能赢得所有上诉案件吗?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欧盟此举也仅仅是在表面尊重美方的意图,实际是为了延续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生命。
高峰指出,关于WTO的改革问题,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反对保护主义、推动贸易增长、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WTO并不完美,特别是当前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WTO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战。高峰表示,为此,我们支持对WTO进行必要的改革,推动多边贸易体制与时俱进,更好地回应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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