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月12日 星期日

向运华等:集体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可持续养老模式的理性选择

向运华等:集体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可持续养老模式的理性选择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农村养老模式从家庭养老走向集体互助养老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集体互助养老具有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等优势。集体互助养老的核心理念是“自主、集体与互助”,具有集体化、个性化和可持续性等基本特征。依据资金来源和组织性质的不同,集体互助养老模式可分为纯福利型、纯公益型、“公益+福利”型和“市场+”型四种类型。依据社会系统理论,文章构建了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系统,并指出运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难点问题,包括如何激发“互助”动能、如何发挥“集体养老”优势、如何进行精准供给以及如何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以期为完善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提供参考依据。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难题。与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达到5000~10000美元和完成从“轻度老龄化”向“高度老龄化”转变平均需要60年时间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明显的“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特征。除此之外,中国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水平高、养老资源匮乏,养老形式更为严峻。自秦汉以来,家庭这种最基本、最重要和最富生命力的养老模式一直在农村占据主导地位。然而,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家庭小型化和老年抚养比的快速上升,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越来越难以保障农村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基于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集体互助养老,充分调动农村老年人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让老年人依据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养老需求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集体或养老类型,对于减轻农村养老负担,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家庭走向集体互助: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逻辑


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中国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具有家庭养老无可比拟的优势。相比较在传统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参与程度低,缺乏积极性等不足,集体互助养老通过构建养老平台,充分挖掘农村老年人的主观意愿,提高老年人养老积极性和主动性,且集体互助养老强调多元主体分担养老成本,这将有效缓解农村现阶段养老服务供需失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灵活多变、持续开放的模式选择,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从家庭养老走向集体养老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

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和养老服务能力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劳动力“空心化”趋势促使农村需要尽快转变养老模式,从家庭养老逐渐过渡到集体养老。第一,从经济保障层面看,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而言,仅依靠家庭养老难以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家、社会和基层组织的多元参与。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农村集体养老是最为可及性的模式选择。第二,从养老服务模式上看,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相互交织,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家庭养老是集体养老的基础,集体养老是家庭养老的延伸与拓展。第三,从精神关怀角度看,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物质需求满足后,精神慰藉成为老年人养老的必然追求。家庭养老注重亲情慰藉,而集体互助养老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活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包括亲情慰藉、社交需求和试听体验等多层面的精神养老服务。因此,虽然家庭养老仍是中国农村主流的养老模式,但从家庭养老过渡到集体养老,既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

(二)集体互助养老:农村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构建集体化养老服务平台,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解决农村现阶段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难题,给予老年人更多的选择空间,是农村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也有利于提高乡村治理水平。首先,“自助”是集体互助养老模式运行的基础条件。在一个集体互助养老群体中,具有自助能力的老年群体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其次,“互助”体现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核心价值。农村地区一直延续着我国互助共济的优秀传统文化,在现阶段农村养老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建立互助式养老模式,既体现我国传统老年人获取物质资源和利益传输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提高了农村养老服务效率。最后,“他助”体现“弱有所扶”的价值理念,是集体互助养老的应有之举。集体互助养老在明确“自助”和“互助”的同时,还强调对农村弱势老年群体的扶助。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均强调,注重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农村老年人,尤其是贫困且失能的老年群体,是政府提供兜底性保障的重要对象。集体互助养老一定程度上体现“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价值理念。

(三)“自助”、“互助”与“他助”:农村未来养老模式的价值精髓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农村养老模式处于择旧创新的新时期,需要综合考虑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与习俗等多层面因素。农村老年人的构成是复杂的,不同经济能力、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的老年人并存,这决定了农村未来养老模式必然具有多样化的价值诉求。第一,“自助”是基础。低龄老年人或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或基于共同特征选择自助式养老模式,体现自我养老、自我保障的价值理念。第二,“互助”是核心。在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上,面对农村现有社会化养老服务不足的困境,在农村广泛开展“互助”式养老一定程度上符合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农村互助养老可采取构建基于地缘和血缘的“亲友邻里互助”、以“时间储蓄”为载体的“低龄互助”、以“社区集体”为基础的“互助幸福院”等方式,在满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同时,促进老年人实现自我发展。最后,“他助”是支撑。农村特殊老年群体,如针对失能老人养老,必须依靠“他助”,通过搭建低龄帮扶高龄、志愿者助老和敬老组织帮扶平台,实现对于特殊老年群体的“他助”养老。




二、国内外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研究轨迹及其比较


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健全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西方国家基本形成了以机构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同时,仍然有一些国家探索了集体互助养老模式。例如:西欧国家的“时间银行”模式,通过设立“时间银行”账目,为不同群体提供互助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美国的“村庄”互助养老模式,其“村庄”是自上而下发起的会员制互助养老组织,通过政府倡导、社区主导和志愿者参与,向社区居家养老会员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德国的“多代居”、“公寓合租”互助养老。“多代居”养老模式强调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入住同一社区,通过平时的互帮互助和日常交流,把以血缘关系为支撑的传统家庭养老转变为以非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互助养老。“公寓合租”模式是指同一社区的老年人合租一间公寓,通过低龄老年人照护高龄老龄人,或者独居老年人与大学生同住,达到相互帮扶的目的。在亚洲,一些提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如日本、新加坡等,在发展本国社区养老模式的同时,鼓励和提倡智能化养老,特点是强调老年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自理和自助养老。21世纪以来,中国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早期在浙江、天津等地区出现了零星的互助养老实践,群众自发成立“老年人互助组”、“互助小分队”等互助组织。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来,部分学者在分析农村养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应该重视农村传统邻里间的互助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互助养老。有学者认为现阶段农村互助养老主要形式是互助幸福院模式,突出特点是“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和互助服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抱团互助。除此之外,推行“时间银行”模式,依托基层组织,发展“结对帮扶”模式,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小组等均是集体互助养老的可行性选择。现阶段,学者们对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索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从整体上看,现有文献仍然缺乏系统性研究成果,其价值理念、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仍然是未来农村集体互助养老的主流研究方向。

通过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研究成果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外集体互助养老模式在发展背景、模式定位和地区适用性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较为健全,其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在于推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相协调,分担养老服务成本,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发展集体互助养老仅仅是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补充,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选择空间。我国是在“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背景下开展互助养老模式探索实践,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制度安排、人力资源和财政支持不足,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购买专业化养老服务。基于此,发展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提高养老服务效率,而且符合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为“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或成为农村未来可持续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




三、中国农村集体互助养老的特征及其主要类型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积极老龄化”概念,并出版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主张人口老龄化并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负担,而应该以一种积极的视角看待,让老年人充分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中,为家庭、社会、国家做出积极贡献。农村集体互助养老通过强调以老年人为主体,通过自助和互助的方式参与集体养老过程中,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符合积极老龄化的价值内涵,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有效路径。

(一)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基本特征

农村集体互助养老的目标是在“积极老龄化”基础上,既关注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还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的平台,调动老年人的积极因素,包括积极情感、积极特质和积极关系,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基于此,如图1所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集体互助养老介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之间,在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基础上,强调村集体、乡镇企业和志愿者的多元合作,充分调动了老年人的养老积极性,体现了老年人自助自主、集体互助的养老理念,具有集体化、多元化、可持续性等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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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互助养老的特征之一:养老方式的集体化。“集体养老”并不等同于“集中养老”。“集中”体现被动性特征,而“集体”则体现自主含义,是具有相同利益或需求的群体,在一定活动范围内进行物质、思想和权益的相互协调。如图2所示,在未来农村养老模式中,可以以村为单位组成养老集体,每一个村级养老集体下包含若干养老小集体。村与村之间可以基于老年人的养老意愿,组成一个更大范围内的养老集体,不同类别养老群体进行多元组合,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养老需求。此外,老年人还可以基于身份认同、兴趣爱好和职业特征自助建立养老群体,群体之间具有很多交叉性,给老年人创造更多交流的机会。如图3所示,该养老集体强调老年人自主、自助形成,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多个养老集体,具有开放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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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互助养老的特征之二:养老服务的个性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必然要求采取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不同农村老年人在身体特征、职业特征、家庭特征和兴趣特征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从而导致养老服务需求的差异化。集体互助养老以老年人为主体,通过建立开放式养老集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需求和服务的有序对接。除此之外,随着年龄的增加和身体机能的逐渐下降,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同样会发生变化。集体互助养老个性化的服务供给方式符合老年人动态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变动趋势。

集体互助养老的特征之三:养老身份“双重性”。身份的“双重性”是指农村老年人既是养老服务的需求者,同时也是服务提供者,接受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因此,在集体互助养老模式中,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老年人的自助能力,而且能够通过发挥互助能力,使老年人在互助过程中达到“自助助人”的目的。

集体互助养老的特征之四:养老模式的可持续性。可持续性是指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不仅是现阶段农村养老服务的理性选择,同时符合未来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首先,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在集体互助养老过程中,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有利于提高自主意识,增进健康水平。其次,供需失能是农村现阶段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集体互助养老模式有利于从整体上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最后,集体互助养老能够使养老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老年人在互助养老的同时,创造额外的社会价值,能够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加入这一模式,从而使得互助养老模式得以持续发展。

(二)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主要类型

201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文件指出,推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融合式发展,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近年来,在政府的推动下,中国农村地区对集体互助养老模式进行了探索实践。总体而言,依据资金来源和组织性质的不同,可以将集体互助养老模式总结为纯福利型、纯公益型、“公益+福利”型和“市场+”型四种模式,具体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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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福利型是指依据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维持运行的互助养老模式,由地方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适宜“三无”、“失独”等农村特殊老年群体;纯公益型是指由社会组织、慈善捐赠和老年人出资,自发组织实施的集体互助养老模式,具体包括志愿者帮扶型、宗族邻里互助型和社会组织互助型三种模式,主要适宜人群为邻里和睦和大宗族老年群体。“公益+福利”型是指主要由村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形成的集体互助养老模式,代表类型为农村“互助幸福院”模式,主要适宜人群主要为“空巢”老人;“市场+”型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集体互助养老模式,代表类型为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的“幸福老人村”模式,主要适宜人群为高收入老年人。为提高服务效率,除“市场+”型采取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外,其他类型均采取以自我评估为主的评估方式。不同类型的集体互助养老模式在环境熟悉程度、照护成本、慰藉程度、照护专业性、照护设施齐全性等维度上具有不同的优缺点,为不同地区、不同老年人群体提供多元化选择空间。




四、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系统及现实关切


(一)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系统

按照社会系统理论,本文从互助网络、互助内容、组织职能和服务流程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系统。第一,互助网络系统。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互助网络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个层面。正式互助是指有组织性的、密切或非密切的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助,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政府等;非正式互助包括亲属、邻里和朋友之间的相互帮助。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特点就是将正式和非正式的互助网络结合起来,形成可持续、有效的整体性互助机制。第二,互助内容系统。根据需求维度的不同,可以将互助内容分为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物质层面以日常照料为核心,包括农村老年人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精神层面以内在需要为驱动,包括情感交流、社交需求、文化娱乐等各个方面。第三,组织职能系统。主要包括管理、组织、评估和支持四个方面。中国农村地区具有发展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潜力,在既有互助行为的基础上,通过提高村集体、村民和敬老组织的积极性,依靠各级政府的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和宣传引导,建立较为系统的组织体系,有利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第四,服务流程系统。通过以村为单位,制定集体互助养老服务流程,包括需求识别、服务对接、提供服务和质量反馈等,在尊重农村老年人选择意愿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其自助和互助能力,促进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有效运行。

(二)农村集体互助养老系统运行的现实关切

总体来看,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有利于帮助农村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并促进农村集体互助养老进入一个良性运行系统中,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一个新的发展思路。但是,在构建养老服务系统时仍然需要关切现实中的重难点问题。

第一,如何充分激发老年人“互助”的动能。“互助”是集体互助养老的核心价值理念,如何让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群体,并在养老过程中帮助其他老年人,并享受其他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是集体互助养老模式运行的关键。因此,建立集体互助养老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意识,提高其介入互助养老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研究表明,老年人互助行为的产生,需要具有奉献精神、利他主义动机和公共精神。从社会层面看,公共精神不仅指社会公民在公共领域能够维护公共利益,还包括特定情境下的互助与他助。基于此,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需要以村为单位,培养老年人的利他主义动机、助他精神和公共精神。

第二,如何充分发挥“集体养老”的优势。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集体互助养老的优势在于集体效益的发挥,通过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效率,达到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目的。因此,如何搭建集体互助养老平台至关重要。从目前来看,应该充分认识到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构建互助养老服务平台。例如,东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高,可以通过成立农村敬老协会,利用敬老协会组织成立集体互助养老平台;或引入市场主体,发展“市场+”型互助养老模式。而中西部地区,为降低成本,应充分依托村委会,利用空置集体房屋构建互助养老场所。

第三,如何甄别多元需求进行精准供给。集体互助养老如何突破村级范围的限制,或者如何精准识别老年人在兴趣爱好、职业特征和身份认同上的多元需求是集体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是加强村级养老集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从而营造一个更大范围的互助养老集体,实现范围内的需求、供给和养老资源的共享。二是充分认识到每一个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最大程度上为具有相同特征的老年人提供交流活动的机会。三是关注农村特殊群体,了解他们的特殊需求。例如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对于长期照护的需求、为退休老年医务工作者和教师群体提供继续发挥“余热”的平台等。

第四,如何利用“互联网+”、“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现阶段,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城市智慧养老服务模式蓬勃发展,在提高城市老年人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职能手机在农村地区逐渐普及,正在改善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基于此,从长远来看,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体验是集体互助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例如: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娱乐、学习和了解世界的机会,智能穿戴设备的使用和智慧预约服务的提供等等。




五、结论与展望


“乡村振兴”背景下,提高农村养老保障能力改善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集体互助养老模式是在充分考虑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创新性养老模式,对于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均具有积极作用。集体互助养老是一种可持续、良性循环的养老服务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通过突出农村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围绕老年人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采用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在提高老年人养老积极性的同时,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成为农村未来可持续养老服务模式的必然选择。

注释:

(1)为提高效率,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同样可以引入私人资本进入,企业通过组织养老院内外互助的方式降低成本,吸引顾客,达到盈利的目的。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幸福老人村”就是依据市场主体建立的集体互助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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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运华等:集体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可持续养老模式的理性选择(作者简介:向运华,湖北宜昌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政策与民生问题、危机管理与保险;李雯铮,女,湖北武汉人,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与民生问题;乡村发现转自:《江淮论坛》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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