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型肺炎”流行期间劳动用工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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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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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新型肺炎”法律专题组成立
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在特殊时期合规管理,助力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江三角‘新型肺炎’法律专题组”,负责对“新型肺炎”事件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和服务,并将研究成果以中、英、日、俄、韩、德、法等多种语言呈现。
专题组由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牵头,由江三角若干骨干律师参与,具体为:
组长:陆敬波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列):马鑫丽、王琦、王天怡、白丽娟、毕振洲、刘璐、刘涛、杨喆、李昊、汪姣钰、张鑫鸿、苏伊伟、屈晓蓉、高峰、徐浩、徐行、阎付克、章宁晓、梁振宇、裴彦婷、郭毓敏、熊海强、Normand Gauthier、Spencer Whiskard。
本文由江三角域外劳动法中心李浩杰主笔,专题组共同参与。
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在微信后台给我们留言。
组长:陆敬波
专题组成员
新加坡:“新型肺炎”流行期间劳动用工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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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突发事件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认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同时,还建议把此次肺炎临时命名为“2019-nCoV急性呼吸道疾病”。之后,多个国家(地区)相继采取入境管制措施,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然而具体在“新型肺炎”期间如何管理,仍存在包括:雇主是否可以拒绝雇员进入工作场所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拒绝;雇员是否可以请假;是否可以要求雇员出差以及该问题涉及哪些劳动法风险;出于健康考虑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在家工作;雇主是否可以下令关闭工作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停止工作的雇员能否获得一些津贴或支持等问题。
目前,由官方正式出台针对此次疫情下劳动用工政策的国家或地区仍在少数,本文将根据新加坡卫生部及人力部出台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解读,以供在新加坡相关企业参考。
01
“新型肺炎”流行期间跨境派遣管理
鉴于中国目前“新型肺炎”流行期间冠状病毒的发展情况,新加坡出入境的最新政策规定自2月2日起,中国公民及在过去14天曾经去过中国大陆的旅客(包括非中国籍旅客)禁止入境新加坡,新加坡永久居民和长期准证持有人可入境并自行主动申请14天休假;暂停给中国护照持有者发放各类签证,之前已签发的短期签证和多次入境前置以及签证过境便利措施均暂停适用,期间持有人不允许入境。
为防止冠状病毒的传染,新加坡人力资源部(MOM)要求所有在2020年1月31日下午6点后到达新加坡的员工,在入境前14天内到过中国大陆的,雇主需立即将相关信息提交给新加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入境新加坡前,雇主需提前三天向MOM通报。雇主需要告知员工其自入境后将受到14天隔离,并获得其书面知悉书。
新加坡卫生部(MOH)已发布了最新的旅行咨询报告–建议商务旅客推迟所有到中国大陆的非必要旅行。如果不可避免地要前往已知的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进行商务旅行,且视频会议等其他选择也不可行,则雇主应安排其雇员在旅行前咨询医生以获取健康旅行建议。
此外,对于在已知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进行工作的员工,卫生部表示:“雇主应确保根据卫生部的指导方针对员工进行充分的保护或监视。”建议雇主通过卫生部网站关注此次疫情的最新信息,以便作出正确决定。此外,无论员工出差是为何种目的,都要求雇主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建议员工在制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旅行计划之前,先在卫生部网站上查看受疫情影响地区的列表。
向员工获取健康和旅行声明,以了解他们最近是否去过中国,或者近期是否有任何到中国的旅行计划。
仔细检查和监视在过去的14天内回到新加坡之前到过中国的员工的健康状况。返回新加坡后,应每天进行两次温度检查,坚持14天。
02
因“新型肺炎”引起的员工隔离或缺勤
在为期14天的监控期内,新加坡鼓励雇主采取灵活的办公安排,例如远程办公和电话会议,以允许员工在家中工作。无法进行远程工作的,雇主可以考虑:
如果旅行与工作有关,应提供除年假以外的带薪休假;
允许员工申请年假;
将员工的请假视为病假;
对已用完假期的雇员,允许其再行申请无薪假期;
其他共同商定的安排。
具体而言,雇主需要注意由人力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管理员工缺勤的有关灵活工作、请假和薪资安排的建议。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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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工作原因而被雇主要求留在家里的雇员(例如,如果他们需要出差回到受影响的已知国家/地区后需要在家里呆一段时间并检查nCoV症状),则雇主应在缺勤期间继续支付他们的工资。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作中断,雇主可以安排远程办公和远程通信访问系统(例如电话会议),以允许员工在家中工作。
对于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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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从已知受影响的国家的非工作旅行中返回(例如,出于休闲或其他个人原因),则雇主可以采取预防措施,要求该员工咨询医生。如果发现员工身体不适,应咨询医生,该医生在需要时出具医疗证明。
此外,如果员工身体不适,但由于与工作无关的原因而必须缺勤,则可以考虑以下安排:
雇主可以实施其他工作安排,例如远程办公,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工作中断。鼓励雇主在执行此类安排时保持灵活性。
根据个别公司和工人的情况,对于自行(例如出于休闲或其他个人原因)前往已知的受影响国家、而雇主鼓励其返回时留在家里的雇员,雇主可给予其“特别带薪假”。
鼓励雇主实施灵活的工作安排。
雇主还可以要求雇员休年假,将缺勤假视为病假,如果年假用完了,则可以放假或不带薪休假。鼓励雇主在执行此类安排时保持灵活性。
对于雇员由于需要留在家中照顾去了已知的受影响国家并表现出nCoV症状的家庭成员的休假,同样鼓励雇主实施灵活的工作安排,以及允许员工请假(例如年假)。对于用完了休假的雇员,雇主可以考虑给予他们无薪休假。
在适用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雇主和雇员/工会还可以就雇员其他与病毒有关的请假安排达成协议。
新加坡卫生部称,员工接受隔离检疫期间将被视为带薪病假。缺勤期间将被视为带薪住院假,是雇员根据其雇佣合同,集体协议或《雇佣法》享有的住院假资格的一部分。
此外,如果受影响的雇员已经用完了根据雇佣合同和/或集体协议提供的医疗福利,则雇主应考虑提供医疗保险,因为有关雇员在此期间可能会面临财务困难。
03
“新型肺炎”下工作场所内安全
另外,新加坡人力资源部要求各雇主采取有效措施清洁办公场所。
高人流区域如柜台等需频繁清洁;
公共区域如电梯、茶水间、洗手间、垃圾房需要频繁清洁;
遵守国家环境署出台的卫生健康指南对办公场所进行清理,并可根据推荐选取消毒公司对公司进行消毒。
雇主需明确告诉前台员工,若客户具有明显的健康问题应提醒及时就诊,并主动为客户更换时间。若有紧急状况,前台员工必须提供紧急服务,同时雇主应建立相关措施保护员工和其他客户,包括让前台员工穿戴好相应防护用品并要求该客户与其他客户单独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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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不仅是公共卫生领域的一大挑战,同时也引发了雇佣领域的各种法律问题,需要雇主审查其法律义务和责任,保持充分警惕,并准备对迅速变化的形势迅速做出反应。
注
[1]员工知悉书官方范本:https://www.mom.gov.sg/-/media/mom/documents/wuhanvirus/employees-declaration-form-leave-of-absen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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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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