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中国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商务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9年3月4日收到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甲硫氨酸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甲硫氨酸的产量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商务部表示,任何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
据了解,甲硫氨酸是禽畜类动物生长所必需的氨基酸之一,是生物合成蛋白质的“骨架”氨基酸,广泛应用于动物饲料、医药和食品等领域。(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