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力丨法学院的学生该做些什么
法意 | 导读
开学意味着一个开端,总要有些新气象。大学里的新气象就从开学典礼的“致辞”开始。别小看这些致辞!他们短小、精致、易读且感情充沛,凝练的是某个老师、某个学院乃至整个学校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取向。本篇为赵晓力老师的致辞,正值开学季,法意重推本篇文章,邀各位读者再度重温。开学典礼是我们法学院少见的“群贤毕至、少长咸集”的日子,是名副其实的“大日子”。我们清华法学院教师典礼致辞的顺序是按照姓氏拼音为序的,轮到Z很不容易。所以今天我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就我这些年的一些观察、试验和思考,给诸位即将在明理楼开始自己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人生生涯的新生同学一些“建议”。这些话以前我在课堂上或者在办公室里,都零零碎碎地说过,今天在这个场合说,可能有些刺耳和不合时宜。好在我的目的只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各位同学和老师的讨论——尤其是BBS上的那种讨论——所以刺激点就刺激点吧。现在清华法学院和各大法学院的学制设置都一样,其复杂程度赶英超美。有法学硕士、博士,有法律硕士,有法学本科,还有国际LL.M项目学生。以下我的“建议”也针对不同的学生。一对法学硕士和博士,我的建议是,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毕业论文。原因很简单,法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论你修了多少课,读了多少书,思考了多少问题,你毕业之后,唯一拿得出手的就是这本毕业论文。这些年来无论参加本校的论文答辩,还是做其他学校的校外评审,我突出的感觉是,我看到的毕业论文,特别差的没有了,特别好的凤毛麟角,大量的论文的评价就是两个字:平庸。看多了,我发现很多论文都和一个庞大的数据库有密切的关系:中国期刊网。它们的命题从哪儿来?中国期刊网;它们的资料从那儿来?中国期刊网;然后它最好的归宿也是:中国期刊网。这样的文章,借用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那本书的名字,叫做“用论文生产论文”。生产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物理方式”,就是拷贝、粘贴,这个比较低级,估计以后会越来越少,还有一种比较高明,是“化学方式”,跟收废旧塑料生产再生塑料差不多,产品绝对符合学术规范,但你看这些文章的时候,扑面而来一股再生塑料的气味。不过,我要马上申明,用“文献生产文献”是现代学术工业的常规,并不是我们的发明。北大的林毅夫教授,现在担任世界银行负责发展经济学的副行长,十几年前在课堂上曾经对我们说,他当年从芝加哥大学毕业回国的时候,他的同学都劝他不要走,说你回到中国大陆,看不到最新的文献,你怎么找题目,你怎么做研究?林毅夫说,中国大陆是看不到最新的美国经济学刊上的文章,但中国1980年代农业的大幅度增长,在经济学上还没有得到解释,解释这个问题,就是文章的好题目啊。果然,回国后5年,他解释这个谜题的文章“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增长”,就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而他的那些美国同学,恐怕还在做用“文献生产文献”的工作。让人悲哀的是,现代学术工业界,和其他现代工业界其实没有什么大不同,每个领域里创造性的头脑就那么几个,其他大量的从业者都是模仿者,或者是拾缺补漏者。我想每个导师其实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去做那些创造性的工作;但是,如果你做不到,你起码要跟你们领域中那些最具有独创性的头脑近些,更近些,而不要满足于在产业链的末尾,仅仅做一些“山寨的山寨”的工作。二对法律硕士,我的建议是,不论我这篇致辞把你们放在什么地方,也不论清华把你们放在什么地方——是在北京的五道口旁边,还是在深圳的野生动物园旁边,关键是你们自己要把自己放在一个别人难以替代的位置上。在我看来,这个位置就是:中国新的法律职业的开拓者。总体上,我们法学院现在的课程设置是仍然是以诉讼和法庭为中心的。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现在律师业利润最丰厚的一块并不是诉讼,而是非诉讼业务。公司法务以及政府法务,工作的中心早已不是围绕应付诉讼而展开,而是贯穿公司业务和政府行政的整个过程。所以,我对法律硕士的建议是,把那些围绕法院和诉讼产生的无数概念、原理、特征的研究留给别人,你们另辟蹊径。你们有你们的优势。这些年到深圳上课,我尝试过上比较学术性的比如《美国宪法专题》,和具有通识教育性质的《法律与文学》,前者效果差强人意,后者完全失败。但我发现,我套在《法理学》里讲授《网络法》非常成功。很多具有计算机科学背景的学生能够非常迅速地在“代码级”理解比如“珊瑚虫QQ”案的争议核心,并写出文章在《互联网法律通讯》上发表,用两个月的功夫就达到这个领域的前沿。许多同学是厌恶自己原来的专业选择来读法律硕士的,对这些同学,我的建议是,无需放弃自己原来的专业,而要努力寻找原来的专业与法律科学的结合点,这些结合点就是你们的优势,也是一系列崭新的法律职业的起点。让自己成为中国新的法律职业的开拓者,你们才能彻底摆脱那种于连式的自卑,而树立起一种有严格理由的自信。我多次建议,法律硕士们在深圳办的那本《南山法苑》最好改名,“南山”这两个字太普通啦,最好改成《清华法律职业评论》,或者干脆就叫《中国法律职业评论》。赶紧的,不要被北大或者别的学校抢了。三对本科生,我的建议是,要学会在教材这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之外,建构有组织的知识的能力。这句话有些拗口,举个例子你们就明白啦。前些年,每一年的暑假,我都参加了王晨光老师组织的“赤脚律师”项目,和我们的同学一起到河北邯郸、甘肃酒泉、广西钦州等地培训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工作的方式是由同学们给这些人员上课,包括农村常用的婚姻继承、承包合同、相邻关系、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等,讲完课之后是案例讨论。我们这些同学讲课都很好,一板一眼,条理清楚,一看就是科班出身。但一到案例讨论环节多多少少都有些慌。因为这些基层工作人员经常会拿出一些他们遇到的真实发生的案子向我们同学请教。平心而论,那些案子都不是多么复杂难缠的案子。有一次我记不清是在酒泉还是邯郸,我们的同学被一个案子难住了,最后还是王晨光老师出面解了围。清华法学院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我们的陈建民老师常年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这是许多法学院都没有的。在这些实践环节接触的法律问题,和你们在课堂和课本上接触到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巨大的不同,那就是,前者是没有经过整理的,有时难以归类,甚至无以名之。本科生一年级同学,你们迄今为止接受的小学和中学教育,你们获得的大部分知识,都是经过别人整理的。从今天开始,你们恐怕要培养自己从原始材料开始学习的能力。前些天我们刚刚送别了何美欢老师。如果你看何老师《普通法精要》课程的阅读材料,你会发现,她选取的案例材料,比美国法学院那种Cases and Materials教科书里的还要原始,但却更接近一个执业律师工作的常态。何老师这些做有她的理由。1992-1993期间,何老师参加为内地国有企业在香港H股上市搭建法律框架的工作,而当时,内地连《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没有。何老师他们当年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原始的,没有先例可循的的世界。但他们终于从一片混沌中创造了秩序。(参见何美欢:“法律的制定:从参与制定H股法律框架的经验说起”,《清华法学》,第二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在9月11日的何老师的追思会上,中国证监会的李小雪先生说,当年在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过程中创造的先例,直接影响了以后内地企业在纽约和新加坡的上市,甚至上海证券市场的建设也得益于此。我想何老师后来到清华来开这门《普通法精要》,要培养和传授的,就是做这种创造性的法律工作的能力。学习理论法学也是一样。我这学期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法律与文学》,都采取直接阅读经典文本的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学生在上课前和课后,都要投入较多的时间阅读、思考、讨论、写作。我说,已经选了6门或者6们以上其他课的同学,就不要选我这门课了。因为一周有7天,你休息一天,其他6天,你至少要为一门课投入一天时间吧。有个同学说,“请让我实话实说,【我选的课】超过6门,一共10门,但我一定在您的课上用功的。在清华很难不选超过6门课,否则就不能符合培训方案的要求,就不能毕业。我相信只有在大四下的时候才有机会选择少于6门。学生们也不想这样,但是制度使然。”我看了一下这位同学的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171,刨去实践课程和实习9学分,毕业论文15学分,需要修课获得的学分是147分。平均在4年8个学期,每学期要修18个学分多一点,如果都是3个学分的课,每学期选6门倒也刚好够。但是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如果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要实习、找工作、写论文,本科4年按7个学期算,每学期平均要修21个学分,如果是3分的课就是7门。还听说有同学希望把第四年彻底腾出来,用于考研、出国、找工作,那她或他就得每学期修24个多学分,按3分一门课算,就是8门。这位同学一学期选10门的确有些夸张,也许他是自加压力。但是否我们的学分的确订得太满,让学生像各地方政府追求GDP一样追求学分,追求学分绩,而不问这些GDP,这些学分和学分绩里有多少水分?我们能不能把学分的要求降下来,让求知欲最旺盛的本科生真正进入一种内涵式的注重质量的、而非外延式的注重数量学习?这,需要大家一起来讨论。(另外,廖莹老师刚才介绍我办公室每周一次的读书班。其实我已经决定,本学期暂停延续14年之久的读书班。读书班本质上属于私塾。如果我们能把办私塾的力气用于正式课程,那还要私塾干什么呢?)对于国际的LL.M项目的学生,我没有和你们接触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旁观者的话供你们参考:用英语学中国法恐怕不是长久之计。谢谢大家。丨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法律社会学、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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