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7日 星期五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甘肃省庆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

现在已经放寒假。

学校大门紧锁,操场和教学楼空空荡荡。

和所有乡村小学一样,简陋、普通,

很难想象,一个多月前的某天,

这里曾发生过一场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

而在这一天,

很多人的命运同时发生了转折。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事发的杨庄小学)

流着血的放学路

2018年12月14日,

对于8岁的小凤(化名)来说,

可能是她最不愿回忆起的一天。

下午放学后,小凤照例独自走回家。

这个时间,爷爷奶奶正在家打玉米粒喂猪,

没空接她,她已习惯。

可是今天,这1.1km的路程显得格外漫长。

下体不断出血,疼痛难忍,她蹲在路边,

同村的同学家长看到这一幕,

赶紧用自行车送她回家。

爷爷奶奶慌了,带着小凤去医院,

镇医院看流血太多不敢收,市医院说治不了,

第二天凌晨两点,他们赶到西安市儿童医院,

此时,小凤已经休克。

手术结束,血终于止住,

但检查结果让一家人痛不欲生。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小凤的手术记录)

伤口很深,无法保证未来的生育能力。

这对于一个8岁的女孩意味着什么?

大概无异于一场生不如死的噩梦吧。

为什么上个学回家就变成这副模样?

是谁下此毒手把孩子伤得这么重?

从小凤的回忆里,

他们得到了最难以置信的答案——

伤害她的,是朝夕相处的老师和同学。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小凤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小凤和小凤家人的回忆,整件事从14号上午就有了预兆,起因是一支口红。

14号早自习,语文老师把班里的7个学生叫到自己的房间进行晨读。临下课时,老师发现自己的口红不见了,于是询问学生谁拿了口红,其他孩子没有说话,小凤却承认了。

孩子奶奶说,小凤之所以承认是因为老师给了她零食。老师要求归还口红后,小凤又改口称没拿。

小凤哭着回家,告诉爷爷奶奶这件事。奶奶翻找了小凤的书包,确实没有口红,于是带着小凤去学校,想跟老师解释清楚,但是沟通很不愉快,双方吵了起来。

奶奶把小凤带回家,又接到学校电话,要求小凤回校上课,于是又把小凤送回学校,期间又遭遇老师讨要口红。

当天下午体育课,同班两位男同学分别说小凤偷了一块橡皮、借了一元钱未还,借此对小凤进行殴打,并脱去其裤子用教鞭捅其下体,致其受伤,流血不止。

在小凤的描述中,这位丢了口红的老师全程参与了这场暴力事件,不仅亲自踹了她两脚,还教唆其他学生对她进行殴打,并旁观了全过程。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家长、教体局各执一词

这件事一经曝光,举国震惊。

1月15日上午,宁县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宁县教育”发布事件通报。通报对事件的还原是这样的: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两名涉事学生未满14岁,不予惩罚;

校长、副校长被免职;

至于那位丢失口红的老师,只字未提。

可以看出,小凤家人与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的说法存在很大分歧。

按小凤的回忆和家长的转述:老师是整件事的主使,老师不仅本人对她进行殴打,还教唆多位同学参与殴打,同学把她的裤子脱掉,捅她的下体,老师全程旁观。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宁县公安局、宁县教育体育局调查通报称:两位涉事学生殴打小凤是自发行为。校长、副校长负有失职的责任。

这两种说法的分歧在于:丢口红的老师有没有参与殴打或教唆、纵容殴打学生事件?

如果没有,此事将被归结为同学之间的纠纷,涉事校方只有照顾不周的轻责。

这也是公众质疑当地给出的这份调查通报真实性的最大原因。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引众怒

无论事件的起因是口红还是橡皮,在目前已知的真相中,校园暴力是没有争议的事实。

拿教鞭去捅女生下体,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经严重超出了恶作剧的范畴。

但由于涉事学生未满14岁,他们将不会承担刑法责任,他们面临的惩罚是“严加管教并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事件再次挑战了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度。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电影《悲伤逆流成河》截图)

小凤被伤害前后一个月内,均发生过举国震惊的未成年人弑亲案件——

12天前,

2018年12月2日,沅江12岁男孩持刀弑母;

17天后,

2018年12月31日,衡阳13岁男孩锤杀双亲。

这些令人发指案件频频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正在降低。

也把一个严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国家对14周岁以下公民犯罪的惩罚力度是否过轻?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然而,这个标准是基于一国少年儿童的智力发育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犯罪率高低)、社会经济条件,结合本国的法律与历史传统,人为规定的一个经验性指标,并无一个内在的逻辑说明为何是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线划在14岁。

其他国家是如何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呢?

日本、韩国、德国、俄国等地的法律与我国一致,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是绝对不追究刑事责任,无论其行为性质如何。

另一些国家则有着不同的规定。比如,美国各州的议会有权制订自己的刑法和刑事责任年龄。

在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总数超过一千万人的国家或地区中,至少有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11个国家将该年龄定为7岁;定为8-10岁的,则包括英国、乌克兰、埃塞俄比亚等10个;定为12-13岁的有韩国、法国、波兰等7个;14岁的是6个;14岁以上的只有埃及、阿尔及利亚等5个。

也就是说,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在国际上处于较高的水平。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对未满14岁的犯罪者一再宽容,是否会给未成年人心理暗示:犯罪不需要成本?

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否会变成对恶魔的包庇?

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哪里?

这都是留给我们成年人的问题。

在距离案发34天的今天,真相还是部分未明。

有人说:

这件事媒体不要一再提起了,以免给女孩带来更多伤害。

可是,媒体的本意并不是伤害,

而是揭露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把所有藏污纳垢的遮羞布掀开,放在阳光下面曝晒。

真相不会美好,也许令人难堪、难过,但必须接受。

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留守儿童教育缺失、校园暴力、师德败坏、家校隔阂……

我们看到了校园里最阴暗的一面,以一个小女孩的伤痛为代价。

如果我们选择忽视真相,任由那些隐患在校园角落肆意滋长,

未来,我们会看到更多的孩子受伤害,也会有更多的未成年施暴者。

连校园都不再安全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也就不在了。

来源:河南省教育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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