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出血: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甘肃省庆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
现在已经放寒假。
学校大门紧锁,操场和教学楼空空荡荡。
和所有乡村小学一样,简陋、普通,
很难想象,一个多月前的某天,
这里曾发生过一场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
而在这一天,
很多人的命运同时发生了转折。
(事发的杨庄小学)
流着血的放学路
2018年12月14日,
对于8岁的小凤(化名)来说,
可能是她最不愿回忆起的一天。
下午放学后,小凤照例独自走回家。
这个时间,爷爷奶奶正在家打玉米粒喂猪,
没空接她,她已习惯。
可是今天,这1.1km的路程显得格外漫长。
下体不断出血,疼痛难忍,她蹲在路边,
同村的同学家长看到这一幕,
赶紧用自行车送她回家。
爷爷奶奶慌了,带着小凤去医院,
镇医院看流血太多不敢收,市医院说治不了,
第二天凌晨两点,他们赶到西安市儿童医院,
此时,小凤已经休克。
手术结束,血终于止住,
但检查结果让一家人痛不欲生。
(小凤的手术记录)
伤口很深,无法保证未来的生育能力。
这对于一个8岁的女孩意味着什么?
大概无异于一场生不如死的噩梦吧。
为什么上个学回家就变成这副模样?
是谁下此毒手把孩子伤得这么重?
从小凤的回忆里,
他们得到了最难以置信的答案——
伤害她的,是朝夕相处的老师和同学。
(小凤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小凤和小凤家人的回忆,整件事从14号上午就有了预兆,起因是一支口红。
14号早自习,语文老师把班里的7个学生叫到自己的房间进行晨读。临下课时,老师发现自己的口红不见了,于是询问学生谁拿了口红,其他孩子没有说话,小凤却承认了。
孩子奶奶说,小凤之所以承认是因为老师给了她零食。老师要求归还口红后,小凤又改口称没拿。
小凤哭着回家,告诉爷爷奶奶这件事。奶奶翻找了小凤的书包,确实没有口红,于是带着小凤去学校,想跟老师解释清楚,但是沟通很不愉快,双方吵了起来。
奶奶把小凤带回家,又接到学校电话,要求小凤回校上课,于是又把小凤送回学校,期间又遭遇老师讨要口红。
当天下午体育课,同班两位男同学分别说小凤偷了一块橡皮、借了一元钱未还,借此对小凤进行殴打,并脱去其裤子用教鞭捅其下体,致其受伤,流血不止。
在小凤的描述中,这位丢了口红的老师全程参与了这场暴力事件,不仅亲自踹了她两脚,还教唆其他学生对她进行殴打,并旁观了全过程。
家长、教体局各执一词
这件事一经曝光,举国震惊。
1月15日上午,宁县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宁县教育”发布事件通报。通报对事件的还原是这样的:
两名涉事学生未满14岁,不予惩罚;
校长、副校长被免职;
至于那位丢失口红的老师,只字未提。
可以看出,小凤家人与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的说法存在很大分歧。
按小凤的回忆和家长的转述:老师是整件事的主使,老师不仅本人对她进行殴打,还教唆多位同学参与殴打,同学把她的裤子脱掉,捅她的下体,老师全程旁观。
宁县公安局、宁县教育体育局调查通报称:两位涉事学生殴打小凤是自发行为。校长、副校长负有失职的责任。
这两种说法的分歧在于:丢口红的老师有没有参与殴打或教唆、纵容殴打学生事件?
如果没有,此事将被归结为同学之间的纠纷,涉事校方只有照顾不周的轻责。
这也是公众质疑当地给出的这份调查通报真实性的最大原因。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引众怒
无论事件的起因是口红还是橡皮,在目前已知的真相中,校园暴力是没有争议的事实。
拿教鞭去捅女生下体,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经严重超出了恶作剧的范畴。
但由于涉事学生未满14岁,他们将不会承担刑法责任,他们面临的惩罚是“严加管教并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事件再次挑战了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度。
(电影《悲伤逆流成河》截图)
小凤被伤害前后一个月内,均发生过举国震惊的未成年人弑亲案件——
12天前,
2018年12月2日,沅江12岁男孩持刀弑母;
17天后,
2018年12月31日,衡阳13岁男孩锤杀双亲。
这些令人发指案件频频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正在降低。
也把一个严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国家对14周岁以下公民犯罪的惩罚力度是否过轻?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这个标准是基于一国少年儿童的智力发育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犯罪率高低)、社会经济条件,结合本国的法律与历史传统,人为规定的一个经验性指标,并无一个内在的逻辑说明为何是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线划在14岁。
其他国家是如何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呢?
日本、韩国、德国、俄国等地的法律与我国一致,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是绝对不追究刑事责任,无论其行为性质如何。
另一些国家则有着不同的规定。比如,美国各州的议会有权制订自己的刑法和刑事责任年龄。
在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总数超过一千万人的国家或地区中,至少有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11个国家将该年龄定为7岁;定为8-10岁的,则包括英国、乌克兰、埃塞俄比亚等10个;定为12-13岁的有韩国、法国、波兰等7个;14岁的是6个;14岁以上的只有埃及、阿尔及利亚等5个。
也就是说,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在国际上处于较高的水平。
对未满14岁的犯罪者一再宽容,是否会给未成年人心理暗示:犯罪不需要成本?
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否会变成对恶魔的包庇?
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哪里?
这都是留给我们成年人的问题。
在距离案发34天的今天,真相还是部分未明。
有人说:
这件事媒体不要一再提起了,以免给女孩带来更多伤害。
可是,媒体的本意并不是伤害,
而是揭露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把所有藏污纳垢的遮羞布掀开,放在阳光下面曝晒。
真相不会美好,也许令人难堪、难过,但必须接受。
留守儿童教育缺失、校园暴力、师德败坏、家校隔阂……
我们看到了校园里最阴暗的一面,以一个小女孩的伤痛为代价。
如果我们选择忽视真相,任由那些隐患在校园角落肆意滋长,
未来,我们会看到更多的孩子受伤害,也会有更多的未成年施暴者。
连校园都不再安全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也就不在了。
来源:河南省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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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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