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 星期二

别让“不幸”从天而降

别让“不幸”从天而降别让“不幸”从天而降

近日,网络爆发的多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让我们再一次将目光聚焦到这一高层住宅小区安全问题上来。不少网友认为,高空抛物如今已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时不时“从天而降”的生活垃圾、残羹剩饭甚至口痰、花盆等物,不仅对居民生活区域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更时刻威胁着市民的人身安全。那么,对于高空抛物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小编将从现象、法律角度为您解读。

记者走访:

你遭遇过“高空抛物”吗?

泉州:居民反映高空抛物时有发生

7月14日,泉州市洛江区嘉琳广场小区游泳池旁边,几个小朋友正在玩耍。突然,一大块砖头从天而降,吓得孩子们四处逃窜;6月4日,泉州一名34层住户,在未经物业允许的情况下,吊起一块长两米的玻璃运送上楼,玻璃在到达33楼时被撞碎,玻璃碎片从百米高空散落,致路边一辆小车和五块雨棚玻璃受损,所幸无人受伤……

近日,本报记者探访了泉州多个小区,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称自己没有过高空抛物的行为,少部分市民称自己一时图方便扔过,但扔的都是一些很小的东西。此外,有些受访者表示自己所住的小区发生过高空抛物行为,有的甚至深受其害。

受访者苏女士告诉记者,近三四个月来,小区业主群就有两名业主反映过这种情况。“有次是掉下来一块菜板差点砸到人,还有个业主阳台的玻璃不知道被抛下来的什么东西砸碎。”

家住泉州雅典爵座小区的黄先生反映,虽然自己没有亲眼看到别人从楼上扔东西下来,但是自己的车停在小区楼下,经常发现车前窗、车顶有用过的纸巾、臭鸡蛋等,有次还有避孕套,这些应该都是楼上的住户扔下来的。“我还有个朋友住在泉州另外一个小区二楼,本来因为有多赠送露台很开心,但因为经常有人往下面扔垃圾,总是要清扫垃圾让她感到痛苦。”黄先生认为,高空抛物的行为不仅不文明,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别让“不幸”从天而降

福州:市民对高空抛物陋习深恶痛绝

说起高空抛物,家住福清侨荣城小区的陈女士则有一肚子的火。前几天,一盒剩饭“从天而降”,快餐袋则恰巧挂在陈女士9层公寓阳台的防盗栏上,剩饭菜散落一地,一片狼藉的场景让她恶心不已。

事发后,陈女士将现场拍下,并发到小区业主群里反映,但最后因无法找到“真凶”而作罢。“如果是重物从高空抛下,万一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陈女士说。

“除了日常的生活垃圾外,甚至还见到有扳手、老虎钳等工具从高空坠下,让我们胆战心惊。”小区附近的店员透露。

而天降“切菜板”的一幕则让不少人着实捏了一把汗。去年5月16日下午5时30分许,福清一名高一学生小吴吃过晚饭后,欲回学校晚自习,不想途中遭此“飞来横祸”:楼上突然飞降一个切菜板,小伙头部被砸中,顿时头破血流,头部缝了10多针。

尽管最后经过初步调查,这是一起意外事件,系一名业主将切菜板放置窗户边晾晒导致意外坠落,而非“高空抛物”,并且当事业主也愿意对此事负责,赔偿相应医药费。但此次高空坠物敲响了警钟,当地居委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及防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对高空抛物这种陋习深恶痛绝。

别让“不幸”从天而降

平潭:一颗鸡蛋“从天而降”

7月29日12时40分左右,家住平潭世贸海峡如意城小区的王先生经过10号楼门口时,突然一颗鸡蛋“从天而降”。“鸡蛋掉落砸到地上的声音很大,蛋壳也溅得非常远。”王先生把此消息发到同一小区的住户微信群里后,一名住户马上回复说:这么危险,那我等会儿要从地下停车场绕回去。其他住户纷纷在群里谴责高空抛物的行为。

据王先生介绍,当时他下班回家,准备进大厅时看到鸡蛋掉下来,但没看见是从哪一户扔出来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10号楼的管家陈女士,她表示当天没有接到住户反映此事。

在海峡如意城小区对面的正荣世贸小区,记者在该小区的电梯内看到一个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图。据管家陈女士介绍,虽然此前小区物业没有发现住户高空抛物的现象,但由于该小区属于高层住宅区,平时物业人员也很注重此方面宣传,都会在电梯、小区张贴此类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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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有业主在自家露台安装监控

7月29日,记者来到漳州市君临天下小区。当天上午,该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所幸并无人员损伤。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漳州几个小区高空抛物多种多样,既有烟头、奶瓶,也有装修废料等物品。

君临天下小区物业主任王葵花说,在业主群里,高空抛物也一直是一个话题,这个问题让人头疼。有小区业主开玩笑称,“出门就要戴安全帽。”

然而,在日常管理中,物业能做的却不多。“我们只能是加大宣传力度,每天都在群里推送高空抛物的相关信息,提醒居民注意。但要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最主要还得靠自我约束。” 王葵花告诉记者,物业工作人员会针对不同住户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如果业主在装修,我们会实时监督,确保施工不遗留装修废料。”此外,该小区物业还鼓励二楼住户在露台上安装监控摄像头,用技术手段监控取证。

“前几天我们小区一住户韩先生就发了一段高空抛物监控视频。”王葵花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已有几户业主在自家露台安装监控。

别让“不幸”从天而降

律 师 发 声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

根据规定,如果能够明确认定抛物人是谁的,那么由抛物人对被害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抛物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财产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抛物人具体是谁的,则由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也就是说,同一栋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这栋楼内有所有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住户能举证自己是清白的。

除了民事责任外,如果侵权行为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李晓峰律师:

在高空抛物这类案件中,加害人的确定是最大难点。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中比较常见的处理原则是“集体归责”——即找不到责任人,就由全楼居民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无辜业主如果能自证清白也可免除责罚,比如证明自己家的窗户位置,根本扔不到事发的地方;或者证明购买房屋后还未入住,事发时家中无人等。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种途径:一、自有物业的楼层、朝向等物理因素决定了自己不可能加害受害人。二、证明自己和家人不可能是侵权人,例如,通过可信的证据证明自己和家人当时都不在场。

此外,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佳威律师:

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分两种情形,一是看造成的后果,比如说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会介入调查;另一种情形是虽未砸到人,但也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责,比如明知楼下是人来人往的马路或主要通道,砸到人的概率很高,还要高空抛物,这种对社会造成的危险性很高的高空抛物行为,即使没砸到人也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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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验 做 法

高空抛物究竟是一个偶发性问题,还是普遍性问题,我们又该如何防范?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业界相关人士。

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业界知名企业,具备国家级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其位于宁德的分公司目前在管冠云轩生活小区及新能源、时代新能源工厂区2个,服务面积约50万平方米。尽管管理着这样大一片生活区域,但高空抛物现象在其小区中鲜有发生。“这和我们前期花费大力气进行宣传、督导有很大关系。”该公司总经理李香芬女士告诉记者,为了遏制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在接管小区之初,该公司便在小区公告栏、绿化带、主干道等醒目位置设立了严禁高空抛物的提示牌,并与入住业主签署了《管理规约》,对禁止高空抛物等条款进行提示。每隔一段时间,物业还会在小区每个单元公示栏中张贴《高空抛物伤人》案例宣传,加大力度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让住户知道高空抛物除了有违道德,还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这些宣传标语、案例,我们通常会采用颜色靓丽、醒目的材质进行制作,为的就是确保宣传能够入心入脑,不流于形式,从而达到有效防止高空抛物的目的。而对于已经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我们主要依靠小区中的‘人工摄像头’来发现抛物者。”

李香芬口中的“人工摄像头”,指的是该公司在小区内设立的督导巡查队。这些别着红袖章的督导员每日会对小区进行多次巡查,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就会第一时间上门进行一对一宣导工作。与此同时,在小区成立社区群并设置专门的文员,鼓励业主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并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一旦文员接到举报,会反馈给督导员,督导员将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行之有效的宣导工作,使该物业公司在管小区原来偶有发生的高空抛物现象得到了彻底遏制。尽管如此,李香芬依旧认为该现象目前仍是一个令整个物业行业头疼的问题。“这涉及到国民整体素质问题与相关的法律规定。”李香芬认为,之所以会出现高空抛物现象,主要因为一些居民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自我的管理、对自我的要求不高,同时,现有的制式文本的文件条款对高空抛物的约束力度并不是很大,法律监管上尚有空白。这不仅需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尽好“移风易俗”的社会职责,加大对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更需要政府部门联合物业主管单位、物业企业、居民共同探讨,弥补法律监管上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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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案 释 法

男子被高楼坠物砸伤

楼上24户居民成被告

日前,武平县法院审结一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决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被告平均承担原告的损失补偿。

2018年3月13日18时许,廖某在小区楼后菜地摘菜时,被楼上抛下的水泥硬块砸伤头部,廖某立即报警。由于无人承认抛物事实,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廖某将可能加害的三楼以上建筑物的使用人林某、余某等24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除一人已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依法不承担本案民事补偿责任外,其余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不是侵权人或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依法判决林某、余某等23人平均承担廖某的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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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说 法

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中,由于建筑物较高,又处于视线盲区,往往难以找到具体的侵权人,只能确定可能加害的范围。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求补偿。

首先,受害人必须举证证明高空抛物损害事实的发生、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其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受害人已经就高空抛物致其损害的事实举证证实后,由可能的加害人举证证明其非侵权人。最后,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非所有权人。在建筑物出租、借用等情况下,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并不一定是实际使用人。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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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从小教育孩子别乱扔垃圾

日本人口密度大,高楼林立,但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为少见。原因是日本人从小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小学生登山时制造的垃圾,即便路边有垃圾箱也不能放,必须带到山下自行处理。

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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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加 坡:丢个瓶子把房子丢没了

在新加坡居住,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就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以此约束社区居民都遵守文明公约,不要高空抛物。一个著名的案例是: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了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他们分别被判坐牢18个星期、1个星期和3个星期。更为悲惨的是,他们出狱时又接到建屋局的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限令其在月底前搬出住房。以这种几乎不近人情的手段惩罚高楼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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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对高空抛物重罚超乎想象

美国司法界对高空抛物秉持了一贯态度:重罚。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抛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阻碍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美国社会治理高空抛物的若干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第一,先刑事后民事,穷尽刑事侦查权的原则。第二,对证据充分、加害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惩罚重、赔偿高。第三,社会防范的技术安排优先。第四,社会的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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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案 件

近年来,有关高空抛物伤人、甚至致死的案件屡见报端。高空抛物绝非小事,当行为人把手中的物件从高处往下抛时,一旦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将面临刑事处罚。

◆今年3月22日,男子杨某因从四楼将菜刀、床板等扔到马路上,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8年7月,男子刘某因将毛竹梯从高空扔下,将一名孕妇砸伤,蚌埠市禹会区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广州白云区一男子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10月4日,芜湖市伊顿公馆小区里一位老人被高空掉砖砸中身亡,由于扔红砖的人一直没有找到,2017年12月29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81户业主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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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评

高空抛物,如交通意外一样,很多人都想着应该不会碰上这么小概率事件,但谁也不知何时就会落到无辜之人的头上,有可能下一个就是你。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推动高空抛物进入刑事处罚。他表示,“高空抛物”类同于“醉驾”,均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性质。醉驾已经入刑,高空抛物不应被排除在外。

的确,治理高空抛物,需要文明宣传,但更应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发挥法律指引作用,只有人人都讲求规则,个个敬畏法律,才能让“不能高空抛物”观念深入人心。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杨阳、陈钦祥、陈菁、洪凌霄、龚丽雯、陈章群

值班编辑:王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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