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代理海外知名品牌 赚钱不成反被骗 警惕“洋品牌”生意陷阱
文章来源 | 丰台检察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华投资设厂,洋品牌、洋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逐渐在中国大地落地、开花。一些人盯上洋品牌背后的高附加值、高回报率,利用国内外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罗织谎言,以合作代理“洋品牌”的名义大肆骗取他人财物。今天,丰检君为您揭秘代理“洋品牌”的骗局。
2018年7月,在新加坡生活多年的赵某与闺蜜张某聊天时得知,张某有意在中国代理新加坡知名炸鸡品牌,赵某当即表示愿与其合作,共同出资共担风险,以独家代理的方式将该炸鸡品牌引入中国市场。赵某与炸鸡品牌方总公司沟通后,该公司表示暂不考虑进入中国市场,明确拒绝了赵某的代理要求。然而,赵某仍向张某谎称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以人民币200多万元的价格拿下中国代理权。按照事先约定,张某给赵某汇款人民币100多万元。为证明自己的工作成果博取好友信任,赵某向张某展示了炸鸡项目的“英文合作协议”,给张某造成二人已经顺利获得品牌方中国代理权的假象。
2018年10月,张某与朋友刘某聊天时谈及合作代理新加坡炸鸡品牌事宜,刘某当即向张某表示希望出资入伙。几次磋商后,赵某、张某同意了刘某的入伙请求,商定共同出资注册公司承接该炸鸡项目,刘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负责在新加坡与炸鸡品牌方沟通,张、刘二人负责国内开店准备工作。赵某对刘某谎称,该品牌代理权系赵、张二人以200万新元(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购得,并向刘某展示了炸鸡项目的“英文合作协议”,赵某称,连同购买品牌商标的69万元,刘某共需分摊人民币360万元。刘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不仅没有查看炸鸡项目的“英文合作协议”的条款内容,也没有核实项目的真实性,为表诚意向张某账户中如数汇入合作款。
资金到账之后,赵某、张某各自分得180万元人民币。此后不久,刘某提出其投资款要在公司账户上有所体现,为让刘某安心,赵某、张某将其均分的360万元存入公司账户内,待刘某查看账户记录后,赵某秘密将其中的320万元转至其控制的其他账户内。
就在张、刘二人紧锣密鼓地筹划门店选址、广告宣传、加盟招商之时,赵某却盘算着从刘某身上骗取更多钱财。2018年12月,赵某以需要聘请专业公关团队包装炸鸡项目为幌子,找人扮演策划人员与张某、刘某召开视频会议,协商炸鸡项目的品牌包装、广告宣传。赵某谎称需支付公关策划费用168万元,并以避税为说辞,让张某、刘某将二人分摊的策划费112万元汇入赵某指定的账户中,该笔钱款最终落入赵某的掌控下。
2019年3月,见炸鸡项目迟迟未能落地,刘某心生疑窦,托人在新加坡与品牌方公司核实后得知,该公司并未向任何中国公司发放代理权,此时,刘某才发现自己落入赵某精心编织的骗局当中。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赵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赚钱路千条,投资需谨慎。创业者在寻找准商机时,更要选好合作伙伴,在唾手可得的“大馅饼”面前保持谨慎,多方核查合作项目的真实性,避免掉入他人量身打造的“大陷阱”。同时,在进行投资过程中,也要保存好各类交易凭证,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