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 星期日

鼓励生育迫在眉睫

鼓励生育迫在眉睫

通过鼓励奖励生育来提振低生育率是重建人口、复兴中国的重大历史前提。图为2018年2月21日,江苏省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迎来了三胞胎姐妹花。 视觉中国 图

生育是家国大事。围绕生育决策,既关乎家系的延续和家庭的幸福,又有夫妻之间基于家庭现实状况的现实考量。从国家和社会的维度来看,生育还关系着可持续发展等更宏观的主题。随着 “单独二孩”(2013年)和 “全面二孩”(2016年)等生育政策的接连实施,生还是不生,生几个,什么时候生,成了许多育龄女性(人口统计上指15-49岁,生育黄金年龄段是20-35岁)及其家庭所关心的问题。

另一方面,中国生育率过低,早已掉入“超低生育陷阱”,养老金压力大、劳动力人口不足等问题已经呈现。2018年,许多城市竞相推出吸引人才落户的政策,爆发“抢人大战”,这从政府治理的视角宣示着生育和人口问题的重要性。

人口,负担得起就不是问题

大约在2011年,笔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提到,中国已掉入“超低生育陷阱”。这基于一个事实:经过多年的观察,已经出现的低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或者总和生育率低于1.3)不仅仅是统计学意义上的,而且有深刻的社会学意义,是低生育文化背景下生成的意愿性、选择性和内生性的低生育率现象。

但长期以来,肇始于僵化低效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似是而非的人口控制理论,我们已习惯将“人口众多”看作是一种人口劣势而非人口优势,从而产生了缺乏战略远见的人口负担观,以至于对大人口问题的治理采取了小人口的对策,试图毕其功于一役,没有边界地追求“少生就是一切”,甚至引发一些地方“生育率越低越好”这样极端错误的工作导向,违背了“过犹不及”的古训,走向了人民愿望的反面,破坏了人口生态平衡。历史经验表明,单一的人口控制既无法有效解决人口问题,也无法统筹应对人口问题。何况人口控制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绩效情况也需要审慎的科学评估。

人口学界的共识是,人口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人口问题的判定需要特定的历史坐标和具体的历史情境,不能单纯从人口规模和数量来论人口问题的高下。形象一点说,人口问题好像“冰山”,具有二重性,既有感性的人口众多的一面,也有理性的人口结构的一面。我们所见的人口数量仅是直入眼帘的海平面上的“冰山一角”,只是人口问题的表象;深一层看,才能看到海平面下的“冰山主角”,那才是人口问题的要害,即人口的结构、关系和功能。看待人口问题更需要结构-功能主义视角。

结构-功能主义的人口视角相比单纯人口数量的视角,更关注人口素质在个体生命历程中的变化。这个角度,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人口红利、人口负担这样一些概念。

人口素质包括了思想道德素质、健康素质和心理素质,这极为重要。全方位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从一个人力资源大国转型为人力资本强国,这是方向。

我认为,人口红利是指人口的价值和贡献,它不同于“人口机会窗口”,其要害在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如果说第一次人口红利来源于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劳动力数量优势,但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2012年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减少,出现“劳力荒”,红利衰退;那么第二次人口红利是指新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供给,包括高龄劳动者和新培育的人才人口。人口红利的收获有早有晚,有大有小,老年人口和残疾人口也会带来红利。中国应该及早从“人口控制”转向“人口优化”。

在一定条件下,人口负担是客观存在的。譬如,新生儿和少儿人口需要抚养,对抚养主体(小而言之,是父母人口;大而言之,是社会劳动人口)就会产生负担和压力,这在理论上可以用少儿人口抚养比(即0-14岁少儿人口/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或者人口经济指标即0-14岁少儿人口/在业经济活动人口)来反映。再如,老年人口需要养老和照料,这可以用老年人口赡养比(即60以上人口/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或者60岁或者65岁及以上不在业人口/在业经济活动人口)来测量。

在生命历程的框架里,那些未来必将成为劳动力的少儿人口,目前看是“负担”,往后看则是“投资”,正如美国著名人口乐观派代表人物、人口经济学家朱利安•西蒙(Julian L. Simon, 1932—1998)所言:所谓人口问题,就是在新生儿成长为合格劳动力之前你能否负担他们,负担得起就不是问题,负担不起才是问题

而那些曾经是劳动力的老年人口,目前看他们是“负担”,但往前看的话,等于是国家和社会在“还债”,因为老年人过去也年轻过,对国家、社会和家庭有过不可忽视和抹杀的贡献。爱出爱返,所谓老年人口负担其实不是人口的负面影响,而是折射出权利、责任和代际互助等社会诉求。从代际间权利、责任的视角看待老龄化问题,相较于简单从数量对比角度看待老龄化问题,显然更具人文关怀。

警惕极晚婚、极晚育、极少育趋势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比2016年小幅减少63万,但比“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的“十二五”时期年均出生人数多79万人,是2000年以来历史第二高值。

其中,二孩出生人数比2016年明显增加,增加了162万,达到883万,占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也超过了一半,达到51.2%,比2016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显然,在“全面二孩”政策效果显现的同时,一孩的出生数量却有较多下降。2017年一孩出生人数724万,比2016年减少249万,而人口出生率只有12.43‰,也低于2016年。

各方曾预测,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我国将在2016至2018年期间出现一个生育堆积集中释放的高峰,预想增加的人口数量从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但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全面二孩”第一年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预想中增加数百万出生人口的情景并没有出现。

其实,我国人口的婚育模式已经表现出极晚婚、极晚育、极少育的趋势,这进一步降低了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初婚初育年龄已经大大推后,这一点在发达城市表现突出。譬如,根据全国妇联旗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一家网站发布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2015年十城市抽样调查》,全国平均结婚年龄26岁,但根据统计,2012年,江苏人平均初婚年龄为29.6岁,2015年为32.4岁,到了2017年,则为34.2岁,其中女性34.3岁,男性34.1岁。可以说,在大中城市,年轻人“三十而婚”极为普遍,在这种约束下,新组建家庭的“低生育”可想而知。

而且,现阶段不同背景下国人的生育模式有趋同的特点,就是趋向“被动性晚婚晚育”、“选择性独生优生”的模式,同质性增强,差别性缩小。如果说2016年前,我们所见的更多是政策性、强制性的独生子女,那么2016年之后,意愿性亦是被动选择的独生子女就显著增加了。2013年11月出台的“单独二孩”政策和2016年1月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普遍遇冷,就是重要的信号,许多适龄夫妇想生二孩而根本不敢生,“只生一个就够了”已成为主流主导的生育文化。

严重少子化带来的社会风险及应对

长期来看,生育率过低会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譬如:年轻人口储备不足,适龄人力资源匮乏,人口代际失衡,人口活力和创新力萎缩,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等等。从人口结构来看,中国的人口结构很不理想,问题严重,挑战巨大。

目前在中国,主要问题有四个。

一是严重的少子化和快速的老龄化并行,导致代际人口发展失衡和养老风险日趋扩大。这在微观层面可以看得很清楚,就是独生子女家庭普遍面临养老困局,宏观看“谁来养老”也已经成为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

二是性别比例失调和婚配挤压问题将长期存在,会产生单身无家、光棍乱世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如对女性的性侵犯问题及相关的婚配恶性竞争、破坏婚姻家庭制度等,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城乡和区域之间由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人口分布不均衡问题也日趋突出,譬如,边境地区人口稀少和农村地区人口萎缩。

四是在大开放时代国际移民所带来的权利诉求、社会和谐以及种族冲突问题。譬如,黑人移民带来了很复杂的问题。

种种人口风险都是“风险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需要及时面对。生育率走低的态势不能任其发展,必须采取果敢措施力挽狂澜,逆转人口萎缩的不良态势。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不仅完全必要,而且鼓励生育已经迫在眉睫。当务之急是要重新认识中国的人口问题和低生育危机。首先,要尽快彻底还权于民,自主自由生育,是休养生息逐步恢复人口生态的首要前提。其次,还要赋权于民、造福于民,建构家庭低成本生育的强大社会保护和保障机制。

“鼓励生育”实非大智慧大勇气不可为。生育有内部性(对家庭家族的影响),也有外部性(对国家社会的影响)。最要紧的是,我们必须承认生育是有很高社会价值的人类再生产活动。按生育胎次梯度递进奖励生育,降低家庭负担,可望开启生育率回升的历史之门;降低婚龄也是一个好的选择,譬如法律如果规定18岁为男女统一的法定结婚年龄,就包容了少女未婚意外怀孕的现象;部分早婚也可以缩短人口再生产的周期。与此同时,应当加强生育服务和保障方面的政策优化,促进优生优育和人的全面发展。

在低生育意愿-高生育成本时代,我们要认识到和强调家庭和国家都是“生育责任人”,但生育责任需要分工,生育过程需要配合家庭是生育孩子的具体决策者和行动者,国家是生育-人口优化的护航者和生育成本的部分承担者。当下,国家要意识到生育不仅仅是千家万户的私事,而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国事,大力加强政府和社会在提升生育率、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责任担当。中国亟需全方位构建人口友好、生育友好、儿童友好、家庭友好和老年友好的系列统一的政策、制度和社会价值体系。

国际上鼓励生育的有效措施

理论上讲,所有鼓励生育的做法都是对路的,但要起作用还必须和其他措施配合,形成有效合力。

在一些国家,生育福利对家庭的关怀可谓细致入微。例如,为了“催生”,丹麦法律规定,孕妇的产假从预产期开始可达50周;同时,孩子父亲可有34周的“父母假”。此外,丹麦规定2013年后生育津贴为每周4005克朗(约为3927元人民币),即约合每月15000元人民币。在孩子出生14周后,夫妻双方可享有共12周全薪“父母假”。丹麦的产后夫妻最长可以共享112周(公务员为116周)的假期,其中带薪产假为52周。产妇在休完14周产假后可选择回到工作岗位,同时保留“父母假”。

根据丹麦政府对“儿童及青少年津贴”的规定,2012年0至2岁儿童每人每年可获津贴17064克朗,3至6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可获津贴13500克朗,7至17岁的青少年每人每年可获得10632克朗。可见,丹麦是一个生育福利优厚的国家,时时处处以人为本,是典型的北欧高福利模式。

鼓励生育的最有效的办法是经济补贴,不过利益激励要有一定的力度才能发挥作用。譬如,深受人口减少问题困扰的俄罗斯早在2006年就颁布了“母亲基金法案”。为了让女性在生育后没有后顾之忧,不仅放产假3年,而且工资奖金照发,职位保留到产假期满。为了解决多子女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俄罗斯政府决定生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可获补贴25万卢布(约3万元人民币)。重奖之下,俄罗斯的人口出生率提高了30%。

作为人口小国(2017年估计人口为561万),新加坡的人口新政实在、有效。新加坡人口与人才署的统计显示,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在两个孩子13岁以前,一共可以领到价值折合16.6万新元(约合80.4万元人民币)的津贴。2001年,德国用于家庭政策方面的资金为1800亿欧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9%,政府承担了家庭抚养孩子成本的46%。

高福利国家的生育福利令人羡慕。芬兰是一个屡次被评为世界上最适合母亲生活的国家,从怀孕到生完孩子,所有女性的检查和住院治疗全免费。而且,所有孩子在成年前(0-17岁)的医疗和教育都是免费的。同时,每月还能获得至少100欧元(约合729元人民币)的成长津贴,并且津贴数额按孩子数量递增。

不要指望什么都通过市场来解决

“丁克”(double income but no kids)一族中,有一些是不想生,有一部分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生却生不了,由此催生了比如“代孕”等现象。代孕目前还处于灰色地带,有市场需求,但伦理上显然不可取,将生育产业化、子宫市场化和生母工具化,会破坏和搞乱正常的人伦关系、两性关系和社会秩序。

代孕有两种,一种是买卵生子,另一种是借腹生子。前者问题更多。譬如,十月怀胎母子连心,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万一发生生母舍不得孩子,产生反悔的纠纷,法律如何厘清和裁决?代孕这种事情,见不了光也上不了台面,私签的合同不可能合法化,也给后面的生父养母家的关系、给孩子的知情权等等留下了隐患。

就后者而言,代孕的胎儿实际上有两个生母:一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种母,另一个是生态学意义上的孕母。前者负责种子(还有精子)的质量,后者负责让种子发芽壮大发育成熟的过程,后者为此要承担很多不确定的风险,比较突出的如意外流产、婴儿夭亡和出生缺陷以及孕妇的健康风险,而当终极风险爆发,到底是种子的问题还是孕育的问题,却很难区分。

不要希望什么都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问题,市场会走偏、会失灵、会事与愿违。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需要坚实的伦理基础,需要道德的指引

传统的生育文化具有工具性价值,即积谷防饥,养儿防老。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以及人口流迁背景下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以养老为主要驱动力的生育文化依然保持着自己的价值,但实际作用已被严重削弱。

多元混合的社会化养老适合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渐渐失去的中国,其主体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主要面向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以及包括安养、养护和临终关怀在内的机构养老,重点是发展需要长期照料的带有一定福利补贴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主要面对失能甚至失智的老人)。空巢老人可以选择独居养老,但需要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也可以尝试和子女近距离居住,或者抱团养老,或者选择养老院,等等。

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是不想结婚,不想生育,而是当他们远离家乡到城市打拼,发现城市生活成本太高,于是被逼无奈选择极晚婚极晚育。显然,大中小城市的高房价抑制了生育意愿,生活痛苦指数和生育焦虑指数都较高,房奴、孩奴成为事实,虽然理想子女数平均接近2,但条件生育率却不到1,高房价、高抚育成本和缺乏带孩子的人手及不确定的巨大机会成本,都成了很多家庭想生而不敢生的障碍因素。

这表面看是人口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人口再生产的成本飙升打击了绝大多数家庭生育的积极性。中国社会的巨大转型已然形成了超低生育文化,印证了“发展是最好的避孕”、“政策是最强的节育”这样的命题。时至如今,没有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大多数家庭难以走出只生一个乃至于不生育的被动选择的低生育困境。如果说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家庭,独生子女人口占主体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风险社会。因此,通过鼓励奖励生育来提振低生育率是重建人口、复兴中国的重大历史前提

给已婚待孕女性的六个建议

生育的多样性来自家庭的差异性。自古以来,家庭就是天赋的生育单位,从决策到行动,从行动到结果。

在避孕节育技术成熟及普遍可得的情形下,生育就是一种理性的可控行为,每个家庭的生育都是根据自身条件做出优化的决策,在宏观结果上就接近“人口适度”。有远见的人口政策一定会清晰界定生育决策的私权利和生育保护的公权力的边界,让“计划生育”(birth planning or control)回归它的本意即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包容家庭的差异性和生育的多样性,并在避孕节育的技术和伦理方面、在优生优育的技术和服务方面提供支持,这样,家庭的生育计划和国家、社会的生育服务才能完美结合。

中国应该倡导“适度生育”和“优化生育”。前者说的是生育理性,后者说的是生育关怀。对于已婚准备生育的年轻女性,笔者有六个方面的建议,即生育不仅要适龄、适时和适量,而且要优婚、优孕、优生

首先看适度生育。适度是指条件约束和边界意识。生育不是随机行为,应当理性和优化决策。适龄生育是说什么时候生以及生育间隔的问题,从医学角度考量,一般在母亲26岁上下初次生育的话各方面较好,高龄最好不超过35岁,低龄最好不低于法律规定的婚龄,少女怀孕生育和高龄产妇生育都不利于出生质量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适时生育是说,要在工作和生活关系平衡、夫妻关系良好、各方面条件准备最充分和最优化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孕育孩子,保障好孩子的出生质量和家庭的生活质量。适量生育是说,生育几个孩子为好,要结合自己的健康状况、抚养能力、住房条件等综合因素来考量。

2002年,基于五个省的实地调研,笔者发现,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其风险性就在于唯一性。独生子女家庭潜在的养老风险显而易见,“4-2-1”或者“4-2-0”的家庭代际结构都不够健康。如果说政策性独生子女是无奈,那么选择性独生子女则是短视。血浓于水,无论社会养老事业多么发达,儿女提供的养老支持都是无法替代的,家庭养老具有亘古未变的功能和价值,也是孝道有所附丽的根本。在自主自由生育的社会环境中,有条件的家庭多生,可以提高平均的生育水平,利国利家。孩子是财富和希望,多数家庭生育2个,社会人口生态才能健康,多些“储备孩”(人口储备)可以抵御部分的养老风险,保障更多的人口安全。

再说优化生育。优化是指孩子在孕育-生产历程中能保证质量,同时也能保障母亲的生殖健康。优婚是说,不仅有亲密的情感,而且有和谐的关系和负责的态度,配偶不一定优秀,但一定要合适,夫妇关系是孩子出生质量的根本。优孕则是说,要在一个安全适宜的环境中怀孕,要进入优良的怀孕模式,科学的胎教和安胎保胎等措施必不可少。优生有一整套理论和科学,其宗旨无非是杜绝出生缺陷、确保母子健康,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提供从咨询到技术等在内的优生公共服务。

(本文依据接受媒体人士王江涛先生专访后形成的文字稿改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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