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刑罚迷惑大赏
在印尼亚齐省班达亚齐,触犯伊斯兰教法的人当众接受鞭刑。
近日,巴基斯坦以叛国罪判处前总统穆沙拉夫死刑,法庭指示有关部门,“如果穆沙拉夫未被活着抓捕,就将他的尸体在伊斯兰堡的广场上‘绞刑’3天”。裁决书一出,立即引发争议。对此,有关方面表示,政府正在寻求罢黜一名参与判决的“精神不健全”的法官。
至今日本、新加坡、菲律宾和伊朗等国仍保留着绞刑,但对其使用较为谨慎。相比之下,巴基斯坦法庭的判决更显奇葩。此外,各国还有哪些奇特的刑罚,这些刑罚能否起到警示与积极改造罪犯的作用,既得看后效,也得看具体国情。
各国魔幻刑罚
在众多刑罚中,鞭刑可谓代表性的魔幻刑罚。对于鞭刑的实施标准,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规定:“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鞭。对于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于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根据新加坡法律,性骚扰和性侵害案件一般判处10年以下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该国法律人士表示,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
除了新加坡,伊朗、沙特、印尼等阿拉伯国家也在沿用鞭刑。据报道,2018年12月,印度尼西亚公开处刑2名性侵女童犯。两人在台上各被鞭刑100下,其中一名犯人在被鞭到第5下时,即痛得哇哇大哭要求暂停。不过当局并不手软,在医生检查无大碍后,继续完成剩下的95下。
在一些国家,甚至还实施公开鞭刑。2018年,马来西亚登嘉楼州伊斯兰法庭对两名女同性恋者公开执行鞭刑,媒体人士、家属和律师约100人在场目睹了这一残忍的过程。法官称,公开执行鞭刑就是为了给大众一个警惕。
不满足于鞭刑的威慑性与惩罚性,在一些地区仍然信奉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信条,巴基斯坦第二大城市拉合尔就是如此。2009年,两名男子被拉合尔反恐怖分子法院判处割掉鼻子和耳朵的刑罚,原因是这两名男子在逼迫一名女子嫁给其中一人不成后将其绑架,切除了该女子的鼻子和耳朵。对此,一名法院发言人表示,“法官是根据伊斯兰法来裁定,这两名男子必须以鼻还鼻,以耳还耳。”
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国家在立法和司法中逐渐废除了鞭刑、剁手这类残酷的肉刑。2015年,制造了震惊全美的科罗拉多州影院枪击案的凶手詹姆斯·霍尔姆斯获刑3318年。据报道,由于此案陪审团成员对是否判处死刑存在分歧,让霍尔姆斯最终免于一死。尽管如此,但霍尔姆斯此生也再无法踏入自由社会。
高达三千多年的刑罚并非美国历史上的最高刑期,更甚者被罚监禁长达数万年。在吉尼斯世界纪录中,查尔斯·鲁滨逊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万年。根据陪审团建议,被判六项罪名成立的他,要为每项罪名坐牢5000年。
对于罪行较轻的罪犯,有些地方则结合具体犯罪情况与个人特征给予相应的刑罚。因犯盗窃罪,美国密歇根州的丹尼尔·克利兰德获得了一项另类刑罚:将儿子那句“爸爸,别偷东西”的话写在手上或胳膊上,保存时间为7个月。
法官表示,该想法源于判刑前与犯人的一次谈话,克利兰德提到儿子曾建议他“别偷东西”。鉴于他是重犯,法官原本打算判其7个月的监禁,综合判研后,认为这种方式是对这名“罪犯爸爸”最恰当的处罚。
另类行刑方式
在行刑方式上,各种方式有自身特点。拿绞刑来说,据统计它是除枪决外应用广泛的死刑手段,在行刑时如何做到干净利落,让囚犯瞬间死亡,考验着绞刑师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智慧。若绞刑师执行不力,可能会让刑罚陷入另一种尴尬境地。
2013年,38岁的伊朗死囚阿里礼萨被指控贩卖1公斤毒品,在监狱中被执行绞刑。12分钟后,验尸官确定其已死亡,将其“尸体”安置在监狱停尸房。但第二天其家人在收尸时,发现他尚有呼吸,赶忙将其送入医院。对于本次行刑中闹出的乌龙,一名法官称,一旦阿里礼萨康复,将再次对他执行绞刑。
对于如何避免这类乌龙情况,英国著名绞刑师阿尔伯特·皮埃尔伯恩特曾表示,绞刑师要根据犯人的身高、体重和体型计算出合适的绳索长度,给犯人留出一个足够的下坠空间,达到足够的下坠速度,以恰到好处的力量把犯人颈椎扭断。
在一些国家,执行砍头的刽子手也面临着同样的心理和身体考验。2015年,沙特阿拉伯公务员部发布了一则招聘刽子手的广告。这份招聘信息称,除斩首外,行刑者还须掌握截肢的技能。由于这份工作的“恐怖性”,在沙特的某些地区,合格的刽子手明显稀缺。
人不是唯一的行刑者,动物行刑在历史上也不少。17世纪的欧洲中世纪,作为一种酷刑,“笑刑”即是让犯人将手脚伸进带锁木枷相应的孔中并锁紧木枷以防止其挣扎,不断地在脚底等身体敏感处涂满蜂蜜,让山羊舔舐。由于山羊舌头的刺使犯人感到奇痒难忍,于是当他们笑得停不下来时,就会窒息而死。而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其《环游世界》一书里,描述了他曾在斯里兰卡目睹的大象行刑过程: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体而亡。
“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一些国家开始废除非人道的酷刑,探索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刑罚方式,比如开放式服刑方式。
据德国《行刑法》第10条规定,在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囚徒可以以开放的方式服刑,白天外出工作,每天只需保证在监狱住满8小时;在英国马恩岛上的尤尔比监狱,不论犯罪级别,所有的囚犯都住单人间,每天有7小时的自由外出时间。
这种开放式服刑方式能否与刑罚的剥夺性和惩罚性并行不悖?最终还得取决于不同国家的现实土壤。
2015年,制造了震惊全美的科罗拉多州影院枪击案的凶手詹姆斯·霍尔姆斯获刑33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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