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要付出代价的!在新加坡,这一家网站竟然公开污蔑新加坡总理
下班之后打开空间,
刷一刷微博,看一眼朋友圈,
铺天盖地的新闻,方向飘转不定的舆论,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构成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网上发言需负责
对于许多人来说网络从来都是权利平等且言论不必过于谨慎的发言平台,所以许多人都会选择在可供谈论的软件上肆无忌惮地抒发内心所想,很少去关心且意识不到这样的言论会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也正是这样乐意于刷存在感的人群的增多,网络上以故意造谣诬陷他人为主要评论内容的群体总在有意无意地扩大。
这不,新加坡有一个网站的胆子就很大啊,造谣都造谣到新加坡总理的身上了!
新加坡总理遭到虚假指控
事情的前因后果是这样滴……
根据联合早报报道“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是在8月15日发表一篇文章,题为“总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与家人断绝关系的文章”(PM Lee's wife, Ho Ching weirdly shares article on cutting ties with family members)。
总理新闻秘书张俪霖说,文章和面簿贴文复述了几项对李总理的虚假指控,尤其是声称李总理误导他的父亲,即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让他以为政府已将李家故居列为古迹。
其实这些指控是李总理的妹妹李玮玲医生早前提出的。2017年6月14日,李玮玲和李显扬发出联名公开信,指李总理违背父亲遗愿,意图保留故居为自己争取政治资本。
家庭风波牵扯出李光耀先后立的七份遗嘱,及政府为探讨故居选项而设立的部长委员会的来龙去脉。
李光耀住宅处置风波
那么这件住宅处置风波的前因后果又是怎样的呢?
李光耀的欧思礼路38号住宅可不仅仅是一所前任总理的私人住宅,在这座高脚屋的地下饭厅,曾见证李光耀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PAP)的诞生,也是该党的秘密会议处。对新加坡而言,都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逝世后,对于李光耀故居欧思礼路38号住宅的处置,其三个子女出现分歧。
新加坡前任总理李光耀
大哥李显龙主张保留为国家遗产,弟弟李显扬和妹妹李玮玲坚持按照父亲遗愿拆除。
随后,风波没有停歇的征兆,反而发展到新的阶段,逐步显现出家族内讧公开化的迹象,家事也变成了国事,李显龙就此事在国会曾接受议员质询。
而遗嘱事件则是李光耀于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先后立过7个版本的遗嘱。
前6份遗嘱由李氏兄妹的母亲柯玉芝的侄女柯金梨律师拟定,但是第7份遗嘱的拟定律师至今还是个谜。
李显龙指出李显扬的妻子林学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参与了第7份遗嘱的拟定,这是李显龙对其弟在家族财产分割上做手脚的指责。进而又是一番争论!
李光耀总理在遗嘱上到底是如何安排故居的事情呢?
他在医嘱中说道:
“这是我的愿望,也是亡妻柯玉芝的愿望。在我过世以后,我欧思礼路38号的住家必须即刻拆除。如果我女儿玮玲选择继续居住,那么房子必须在玮玲搬出后即刻拆除。关于拆掉房子,我要求我每一个孩子务必执行我们的愿望。”
这段话也一直被视为李光耀要求拆毁故居的重要发言,并被李显扬作为证据,指责李显龙没有遵守先父遗愿。
然而,在李光耀的最终遗嘱里,其实还有另一段关于故居的!
“如果我的孩子,出于任何法规、规定的改变没有办法拆除故居,我希望这栋故居除了对我的孩子,孩子的家人以及后人外,永不对外人开放。”
最后,李光耀的故居被保存了下来。
因为此次事件,李家三兄妹也从此形同陌路……
事情的前因后果也到此就讲述的差不多了。
当时李总理在弟妹当初提出类似指控,并指责他及政府滥权后,他已经于2017年7月在国会上给予充分解释。
张俪霖说,新加坡李总理选择不起诉弟妹,是不想进一步玷污父母的名声,但不意味着他不会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李总理曾说,这取决于弟妹说了什么,如果有行为不当的证据,或者所谓的严重犯错,他会考虑起诉诽谤,也可能有其他选项。
总理要求网站声明道歉并撤下文章
但是,现在时政网站“网络公民”再次复述李玮玲围绕欧思礼路38号故居对李显龙总理所做的虚假指控。
李总理要求网站立刻撤下具诽谤性的文章和面簿贴文,并在三天内刊登道歉启示和承诺不再重复类似指控,否则将通过律师提告。
总理新闻秘书张俪霖昨晚6时代表李总理向网站主编许渊臣发信。信中强调,尽管李总理至今选择不起诉他的弟妹,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可以肆意复述和散播对李总理的虚假和诽谤性指控。
“网络公民”也于9月1日7时15分左右已撤下文章,但截至昨晚11时,未撤下脸书贴文或刊登道歉启事。本报也电邮询问许渊臣的回应,但至截稿时他未答复。具体原因还不知。
还是早点撤下文章,毕竟有可能面临被起诉哦~
有些网站为了博取眼球,蹭取热度,往往发一些荒谬的文章,污蔑造谣。
但是高自由度的网络评论的开启是为了增加人与人之间思想的交流,而不是造谣生事的切入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以为的有理言论最后往往只会变成哗众取宠的乐子。
类似于污蔑的言论不仅会损害他人的正常权利,还会将自己置于错误的境地中反而不知己罪,最终在违法的边缘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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