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首相前秘书:金正男暗杀事件,马国应坚定彻查
朝鲜领袖长兄金正男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遇害,而且是在诡异与令人不安的情况下死亡,举世轰动,马来西亚当局迅速就这起高调谋害事件展开调查工作。
▲马国警方已就金正男被刺事件举行多次新闻发布会
事发后几天,警方逮捕了好几名嫌犯,并对金正男的遗体进行验尸,过后证实遗体含有VX毒剂。警方也指控朝鲜驻马大使馆的二等秘书与这起死亡事件有关,另外还有几个嫌疑人士被警方通缉,据说已返回朝鲜。
因马来西亚不肯在未验尸前就把金正男遗体移交朝鲜,朝鲜驻马大使公然指责马来西亚与一些其他未指明的外国势力勾结来针对朝鲜。坦白说,朝鲜这些“别开生面”的指责,真正动机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主流国际社会肯定难以接受,更遑论牵涉方马来西亚了。这一来一往的争议,引发了一系列马来西亚与朝鲜之间的外交争执。(编者按:继3月4日马来西亚宣布驱逐朝鲜驻本国大使姜哲限在2天内离境后,3月6日朝鲜以牙还牙宣布驱逐马国大使,接着又禁止马来西亚人离开朝鲜,快速反应的马国立刻就怼回去了。)
▲姜哲(中)离开大马前备受各界关注,此前他曾召开记者会,批评马来西亚对金正男遇刺案的调查。
在国际上,两个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若彼此发生官方之间、或民间牵连到官方的纠纷,如果非公开管道未能排解,面对一系列越来越严重的争执,按惯例是各国可选择执行一项或多项的外交表态。马来西亚外交部在朝鲜大使作出荒谬的指责后,可传召该大使到外交部要求他解释自己的言论,而马来西亚也确实这么做了。
这在国际外交传统上是一项不轻不重的外交表态,意即在地国(马来西亚)不满派遣国(朝鲜)外交人员的一些言行。然而,看来该大使被传召后仍不收敛,变本加厉作出更多指责。
派遣国大使的正式公开言论代表该国正式立场,这是一项基本外交原则,马来西亚不得不把其外交表态提升到一个层次,即把马来西亚驻朝鲜大使“召回进行商议”(recall for consultation)。这一着可说是一个中级的外交抗议行为,即吉隆坡已经非常强烈不满平壤方面的一些正式言行。
▲曾经的互为外交免签国,会何去何从?
从马来西亚的角度来看,这起暗杀事件的整个调查过程,都是根据国际上广泛接受的程序与方式来进行的。一名外国人在某个国家在疑似非自然的情况下死亡,事发国当局当然会进行验尸,并展开相关的调查工作。而本着友好国家共同寻求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死者的祖籍国也应该提供最高程度的合作。
在这起事件中,朝鲜并没有提供应有的合作,反而好像要尽力阻挠调查工作,以便尽快草草结束,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于马来西亚来说,这是不能接受的做法。
在接下来的外交层次上,马来西亚还能做些什么呢?警方急欲会晤以“协助调查”的朝鲜二秘享有外交豁免权,据报道目前身处朝鲜大使馆内,根据外交惯例,马来西亚即使发出逮捕令,还是不能闯入大使馆逮捕他,因为大使馆地段属于派遣国的主权区域,不受在地国的法律管辖。
▲被指是嫌犯的朝鲜驻吉隆坡大使馆二等秘书玄光成
即使该二秘有一天终于步出大使馆,马来西亚也不能逮捕他,而只能把他宣布为“不受欢迎人物”,限时驱逐他。这对马来西亚来说肯定不是很理想的结果,但必须遵守,因为这是国际外交惯例。
至于朝鲜驻马大使,如继续作出一些“出位”言行,马来西亚大可把他宣布为不受欢迎人物,将他驱逐出境(编者注:已在3月6日离境)。当然,这项在外交上表达正式不满的极为严重举措,对双边外交关系会有重大的影响,尽管在理论上,朝鲜过后可派遣另一位马来西亚接受的大使人选。
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马来西亚与朝鲜的关系,就已濒临破裂的边缘。而即使在国际刑警的协调下,朝鲜仍然刻意不引渡受马来西亚通缉的几个嫌疑人士,马来西亚也许会考虑一项最不堪设想的举措,即宣布断绝双方的正式外交关系。
坦白说,对于马来西亚来说,失去与朝鲜这个被世上大多数主流国家“另眼相看”国家的邦交,或与它可有可无的小量贸易,实在不算是一个重大的外交或经贸损失。但对于正面对联合国制裁的朝鲜来说,断绝了与马来西亚的邦交,意味着暂停了该国与世上各国越来越少的经贸关系,不可谓不是一个重大的挫折。
马来西亚目前允许朝鲜公民在无需签证的情况下入境,这是世上极少数提供如此优惠的国家(编者按:马来西亚刚宣布从3月6日起取消朝鲜人免签待遇)。因此,步步进逼马来西亚到非得断绝外交关系的地步,朝鲜应非常慎重地衡量这样做的利弊。
马来西亚在外交上向来力求保持中立,如中美在亚太的博弈里,马来西亚都力求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马来西亚也力求在国际上“广结善缘”,即使一些与主流国际社会不太合拍的国家,马来西亚也不避嫌地与它们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欢迎它们建立使领馆,并欢迎它们的国民到马来西亚来旅游和交流等。
这可能是马来西亚地处东西方交通要道,自古就必须平衡各方利益所留下来的传统。然而,马来西亚的友善态度,不应被误解为它会如一些过去所谓的香蕉共和国(banana republics)般,放纵任何外国势力在其境内肆无忌惮进行各种有损其利益的事情,即便只是“处理一些不方便的家事”。
马来西亚在这方面必须站稳立场,坚持发生事故后必须根据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方式来调查、执法,否则会开了一个非常坏的先例,以后其他各国“不便在其国内处理的一些事情”,可能都会“搬到”马来西亚处理,后果也就堪虞了。
(作者胡逸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关系学院兼任高级研究员、马国首相纳吉前政治秘书。本文以原题《暗杀事件马国应坚定彻查》刊发于《联合早报》,感谢作者授权新加坡眼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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