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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40年 指她擅取百万存款 向情妇索偿76万 八旬翁败诉

昔日情不在,八旬老翁指同居40多年的前情妇,未经许可提走上百万元,入禀法庭向她索讨76万余元(约240万令吉),法官认为,双方产物均联名,证明两人有分享财富的共识,判老翁败诉。

起诉人黄惠鹏(83岁)约1971年经营贸易公司时,聘请当时30岁答辩人谭秀珍(80岁)当秘书,两人之后成了情人。黄惠鹏当时已婚,与妻子育有4子女,年龄介于46岁至55岁。他与谭秀珍则没孩子。

黄惠鹏称,在1976年左右,以16万元(约51万令吉)买了东海岸上段一带信立巷(Sennett Lane)的有地私宅,将谭秀珍列为联名拥有人,并开始同居。

2010年,黄惠鹏卖掉房子后,将净所得的378万元(约1198万令吉)存入与谭秀珍的大华银行联名户头,他提取了100万元(约317万令吉),开支票给谭秀珍,感谢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爱护和照顾”。

答辩人谭秀珍(左)。(档案照)

隔年,他称建议谭秀珍以个人名义购买组屋,再提取50万元(约159万令吉),让她买了松弄(Pine Close)的四房式组屋。

黄惠鹏向谭秀珍表明,大华银行户头剩余的220多万元归自己,并将当中的200万元(约634万令吉)转入自己的中国银行户头。

黄惠鹏称,谭秀珍2012年说服他,让她成为中国银行户头的联名者,一旦他过世,她可以帮他为孩子保管存款,两人说好她只是名义上联名,不能动用存款。

2020年3月底,黄惠鹏称发现谭秀珍未经许可,在月初通知银行提取户头内的101万元零69元,将其中76万2000元转账,其余的更新为定期存款。

黄惠鹏因此入禀高庭,要对方偿还这笔钱。经6天审讯后,法官昨天发表裁决。

法官指,根据两家银行记录,两人是一同开设联名户头,这与黄惠鹏的说法有出入。法官也认为,黄惠鹏的银行户头,甚至是有地私宅都与谭秀珍联名,认为两人当初有分享财富的共识,最后判黄惠鹏败诉。

谭秀珍答辩时,表示当初不知黄惠鹏已婚,还动用自己的储蓄,在经济上资助对方经营公司。

根据答辩书的内容,谭秀珍与黄惠鹏共同打理公司,但没有领薪酬,16万元的信立巷房子是双方合资购买。

谭秀珍指,黄惠鹏后来卖掉信立巷的房子,将卖房所得的其中30万元分给孩子。

100万元支票也并非如他所说,是为了感谢谭秀珍的付出,而是给公司并让她偿还向家人借的钱。

谭秀珍也指,她与黄惠鹏在2012年1月联名开设中国银行户头,身为联名存户,自己有权提出存款,况且部分存款还是她多年的积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