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历来规模最大的股票操纵案,股票经纪与同事及弟弟“联手”,共谋推高55家公司的股价,再以高价脱售,共获得超过百万元的利润。
控方指涉案五人当时拥有这些公司平均约71%的股票,并使股价平均上升47%,严重扭曲了股价的走势。
涉案的首名被告,辉立证券(Philip Securities)前股票经纪林明智(47岁)面对22项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罪名,他昨天(5月4日)认罪后,控方以其中10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五名涉案人都是股票经纪,被告与其他三名男子李艾伦(46岁)、周威詹(42岁)、李伟凯(43岁)在辉立证券工作认识,被告的弟弟林明义(42岁)则在马来亚银行金英证券任职。
案件发生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李艾伦和周威詹案发时已分别转到华侨证券和星展唯高达工作,但还与被告及李伟凯保持联系。四人决定共谋操纵新加坡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林明义则在2015年6月参与。
案情显示,他们通常先在网上进行会议,讨论要瞄准哪个低价股,并在锁定目标后,大量买卖有关的股票推高股价,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股价在一到三天后达到目标价格后,他们再高价抛售。
操纵55家公司股票 进行85次假交易
在13个月内,这群人一共操纵了55家公司的股票,进行了85次假交易,获利124万7242元。这些低价股多数来自石油和天然气、工程及制造等行业。
由于成员有时对“目标”低价股的意见不合,因此不是每个成员都参与每一次的交易。而且被告当时和李伟凯还是同事,群组中也有他的亲弟弟,为了避嫌,被告只参与其中22次假交易,而群组在平分所有交易利润时,被告仍获得约26万元。
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相比其他操纵股市的案例,这项计划并不复杂。控方反驳,进行这计划需要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成员还安排好一起行动,显然经过精密策划。控方也指出,尽管被告仅进行少量交易,他参与所有的网上会议,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控方表示操纵股市的罪行严重,但基于被告是五人当中唯一决定认罪的人,也愿意为同伙的案件当控方证人,促请法官减低判刑至三到四个月监禁,及罚款26万元。
其他四人的案件还在审前会议阶段。被告将在两周后(5月18日)被判刑。(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