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陆路交通管理局人员调查,电板车少女加速逃离,途中撞伤七岁童。
19岁的黄婷(译音)面对五项控状,包括疏忽导致他人受伤以及抵触活跃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等罪行。她前日(1月19日)承认其中四项罪行,另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被告黄婷。(海峡时报)
案发时,被告是兼职送餐员,如今她在一家餐厅工作。
2020年10月30日早上7时许,取缔违例个人代步工具的两名陆交局执法人员在后港91街发现被告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踏板车,便开车一路尾随。
当两人来到后港91街和93街之间的交界处时,其中一人下车,掏出证件向被告表明身份,并要求她停下。
被告不但不停,反而加速前行,以超过每小时10公里的速度往后港小学的方向逃去。
由于当时是上学时段,校外聚集许多送小孩上学的家长。
其中一名刚送女儿上学的家长带着七岁儿子在校外的巴士站等巴士,准备送儿子上托管中心。
岂料,被告突然骑着电板车冲向他们,大喊“闪开!闪开!”,但最终仍撞上男童的右手。
男童弯腰喊痛,被告却扬长而去。男童右肩淤青,右手拇指和头部疼痛,拿了一天病假。
文:罗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