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两个月内两度在相同的地点把车停在双黄线上,阿叔被罚款一年后,又在同一地点再犯,他如今辩称自己此次只停车不足“一分钟”,但法官不买账,认为他并非“马上”取货,因此判他罚款1200元。
67岁被告唐锦英(译音)案发时是一家公司的合伙人,他也兼职送货和载客。他不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经审讯后被判罪成。他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被告曾在2018年10月26日和12月23日,在甘榜峇鲁路的双黄线路段违例停车。他后来于2019年10月被定罪,每项控状被罚款800元,抵触两项控状的他共被罚款1600元。
没想到他一年后又再犯,法官因此将这一项控状的罚款调高至1200元。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被告去年8月28日傍晚6时许,将车子停在甘榜峇鲁路左侧的双黄线上。他接着亮起停障警示灯,也未关引擎就下车,然后到一间商店取货。
他后来将货物搬到车上,接着又倒回头跑到店内确认货物。一名稽查员发现被告的车子违法停车后,便拍照开罚单。被告赶紧上前表明他正要开车离开,并指自己只停车不足一分钟。
不过,稽查员指他已经拍下照片,没法将照片删除,他接着将罚单交给被告。
根据条例,车子不得停在双黄线上,除非只是“马上”让乘客上下车或上下货。被告抗辩时称,他当时下车取货再把货放上车,又回头确认货物,前后停车不足一分钟,理应算是“马上”。
法官指根据早前判例,没有上下货或载客却停在双黄线30秒就算违法,何况被告停了一分钟。
法官也指被告两度离开车子的过程不能算是“马上”上下货,而是属于违法停车,因此判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