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来新加坡工作,遇上好心老妇视他为家人,邀他回家用餐和参加家庭聚会;岂料老妇是“引狼入室”,男子夜里对老妇的孙女伸出狼爪,性侵与非礼八岁女童。
被告拉扎莫哈默(23岁)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在2019年2月6日凌晨3至4时之间,在某组屋单位用手指性侵和非礼一名八岁女童。他本周二在高庭认罪,案件择日下判。
根据案情,来自大马的被告在2018年8月来新加坡当咖啡店当助手,并且在工作地点结识受害女童的祖母。后者知道被告在新加坡无亲无故,因此把他当亲生儿子般看待,给他零用钱花,并在他生病时照顾他。被告每天也会到女童祖母家吃晚餐,与全家人很熟络。
2019年2月4日晚上,女童全家到樟宜海边钓鱼过夜,被告受邀同行,并于隔天下午随同女童等人回到住处,祖母当时就留被告在家里吃晚餐和过夜。
女童与六名家人睡在同个卧房里,被告则与其他家人在客厅打地铺。凌晨3时左右,女童因感到口渴,起身到厨房找水喝,接着到客厅躺下来,睡在母亲的身边。
女童入睡没多久,被告就醒过来,他发现女童的上衣掀起,顿时感到欲火焚身,伸手非礼女童私处,用手指性侵她;女童马上感到疼痛,但因为太害怕而不敢出声。
女童稍稍移动身体,但被告继续对女童上下其手。约五分钟后,女童睁开眼睛,被告才收手倒头睡觉,女童则赶紧跑回卧房。
隔天早上,被告若无其事去上班。女童傍晚向姑姑申诉小便时感到疼痛,在姑姑的追问下才说出经过。
女童的母亲知道后质问被告,但后者矢口否认,直至祖母出面才点头承认罪行。
被告属于轻微智障被告轻微智障,案发时是他首次有性方面的经验。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属于轻微智障,在来到新加坡工作后无法适应压力与新生活。
医生认为,被告的低智商有可能影响他判断情况的能力,进而促使他犯案,但被告明白性侵犯女童的行为是错误的。
医生也指出,根据被告的说法,案发时是他首次与异性有性方面的接触。被告并非预谋犯案,而是无法妥善控制他当时的性冲动。
控方吁法官判被告坐牢七年,但被告的代表律师认为,考虑到被告是轻微智障与其他因素,判他接受长达四至五年的监禁比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