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商”被指卷走女郎6000多新元,事后主动归还,并到警局录口供,事主称不打算追究。
日前报道,事情于上个月30日发生,事主周小姐(34岁,收银员)因母亲生病,决定辞职后于本月中返乡。她在朋友介绍下找到一名“兑换商”,在组屋楼下交易,孰料付了6120元后,对方迟迟无法转账,当周小姐要求先退还现金不果,决定报警时,对方逃走。
周女士受访时表示,事后除了寻求媒体协助外,她也在网站及多个群组内发布消息,她说,该名“兑换商”已经于6月1日联系她,面谈后归还所有款项。
“对方称他在中国的账户被冻结,所以才无法转账,但当我质问他当时为何不归还现金,他只是沉默不语。”
她说,对方通过朋友得知消息流传开来,才主动联系并道歉,归还款项后,当晚还一同到警局录口供。
“虽然担心对方日后可能还有其他人受害,但我无法确定对方是否为初犯,加上即将回国,因此不打算继续追究。”
公众若要汇款到国外,应透过银行或有执照的汇款业者进行汇款。
根据新加坡法令,任何从事非法汇款及兑换钱币服务者,罪成可被罚款高达10万元、坐牢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持续违法者罪成则将面临每日高达10万元的罚款。
资料参考 /联合早报,8视界,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