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实施《公司法》和《会计法》。根据这一点,它监管董事是否遵守了《公司法》所要求的编制和报备财务报表相关方面的会计标准和要求。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也确保,执行法定审计的会计师在审计财务报表时遵守相关审计和质量控制标准。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公共会计师注册处为愿意从事公共会计师的会计师颁发执照并注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还处理执业监管和纪律事宜,以及规范公共会计师的专业操守。
会计记录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所有公司必须保留充分说明公司交易和财务状况的账簿。这些记录还必须能够为不时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做好准备。企业可以选择其财政年度结束点。账簿可以保存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董事认为适当的其他地方。如果账簿保存在新加坡以外,必须在新加坡保存充分的记录,以方便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或审计。会计记录必须自相关交易或操作完成的财务年度结束起保存至少五年。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 (FRS) 由会计准则委员会 (ASC) 规定和颁布,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企业部门的会计准则。
同时,会计准则委员会紧密跟踪并引入可能在新加坡适用的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它也将考虑当地的经济和商业环境和背景,以及有可能适用会计准则的实体。
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报告准则仿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除了对财务报告准则的解释、生效日期及过渡性条文的某些修改外,在很大程度上与之一致。
遵守财务报告准则是一项法定要求,任何不遵守行为无异于董事违反《公司法》。
在新加坡公开上市的公司都受新加坡交易所(SGX)规定的财务报表和披露要求的制约。
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0年11月采用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新加坡小实体财务报告准则(小实体 SFRS)。这是为了给小实体提供一个替代的财务报告框架。针对小实体的新加坡小实体财务报告准则自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务报告期间有效。
针对小实体的新加坡小实体财务报告准则采用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似的适用标准识别小实体。
小实体是一个无需承担公共受托责任;
针对外部用户发布通用财务报表。
然而,针对小实体的新加坡小实体财务报告准则对上述定义引入了其他要素。
要被定义为一个小实体,
企业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量化标准中的至少两个:
01 全年总收入不超过 1,000 万新元;
02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新元;
03 员工总数不超过 50 人。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规定,每届年度股东大会 (AGM) 前半年内编制的经过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必须分发给所有股东,并在会议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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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就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非它符合财务报告准则第110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的特定标准。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
1. 财务状况表;
2.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3. 权益变动表;
4. 现金流量表;
附注: 财务报告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的其他信息财务报表必须附有董事及审计师报告。董事还必须声明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有能力合理偿还到期债务。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在外国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两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报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外国公司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