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汉光天化日下在蔡厝港持刀随机砍伤女郎一案下判,法官表示,尽管被告有精神问题,但不能免于牢狱之灾,判他坐牢两年。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29日约中午12时02分,地点在蔡厝港3道第409座组屋楼下的露天停车场。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23岁的被告梁宏伟(译音)在案发当天已经3天没吃药,他为了疏解压力,决定要做点事伤害他人,就到厨房拿了一把17公分长的刀子,之后到案发现场附近,朝一名27岁女郎猛砍,导致后者四肢、头和背被割伤,边逃边大喊求救。
女郎最终被休班警曹和两名客工挺身相救,而被告也因此抵触一项用刀子蓄意伤人的控状,日前认罪。
庭上曾揭露被告有精神失常病例,或患上精神分裂症。控方求法官判被告3到5年的监禁,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则表示,被告的过激行为是精神问题导致,要求更新被告的精神报告。
法官参考被告的精神报告后表示,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显示被告的精神问题导致了他的激进行为,但即便如此,仍无法赦免被告免于牢狱之灾。
法官提到,被告曾在当兵时受到刺激,进而故意泄愤,攻击陌生人,导致受害人多处受伤,两周无法走路,时常做噩梦,事后也不敢再去事发地。
法官也希望被告出狱后能去心理卫生学院接受治疗,他的父母也应多关心被告,避免他重犯,最终判他坐牢两年。
被告前日(5月12日)通过影像系统表示,并非有意伤人。他的代表律师也表示,被告想找机会和受害人道歉。
律师指出,被告遭还押后不久就已经意识到错误,他会继续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