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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管局前经理涉贪判监52月 商人行贿监48月

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许雄伟。(档案照片)

(新加坡30日讯)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收贿58万1730新元(下同·约180万令吉)案,涉案经理及行贿的商人昨天分别被判入狱52个月及48个月。该经理也被判罚款22万9000元(约66万令吉)。

控方指出,这是新加坡至今最大起涉及公共部门的贪污案之一。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案发时是图管局数码资源服务(Digital Resources Services)部门经理的许雄伟(51岁)面对56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05至2009年之间犯案,收取数据资料服务公司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的董事刘博文(52岁)共约58万1730元的贿赂后,协助公司赚取图管局近700万元(约2100万令吉)的费用。

刘博文同样面对56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两人日前各承认20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考虑后后,案件昨午回到国家法院下判。

控方指出,两人一人收贿一人行贿,罪责同样严重,要求两人都坐牢60个月,而许雄伟必须交出他并未归还刘博文的贿金,请求法官判他罚款22万9000元。

主控官认为,如果只判许雄伟罚款,对他不太公平,因此请求法官也判刘博文罚款35万2730元,指他在这期间里相信赚了约84万5117元。

法官下判时表示,即便两人通过代表律师求情时都说有种种的“苦衷”,例如经济有困难,或者“念旧情”才会犯案,但他们在贪污数年后都没有收手,反而为了继续隐瞒图管局而用不同身份开设了更多公司,无疑就是想赚更多的钱来满足贪欲,因此罪行非常恶劣,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法官指许雄伟占主导权 主动拉拢刘博文犯案

不过,法官不认为两人的罪责相同,指许雄伟一直占有主导权,不但主动拉拢刘博文犯案,还不断想出各种诡计来骗他自己的上司,甚至教刘博文如何配合他。

法官指出,收贿的人罪责比行贿的人高虽然罕见,但并非不可能,所以他认为许雄伟应该被判更高的刑罚,而刘博文也因此不需要罚款。

法官批准两人展期服刑的申请。若他们没有提出上诉,将在今年5月14日开始服刑。(人名译音)

行贿的公司董事刘博文。(档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