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女子6年多前乘车遇车祸导致“毁容”,额头留下6公分疤痕需缝18针,她数次接受激光治疗消疤,也因此患上急性压力症,她事后上庭向轿车司机索赔,获判2万多元(约6万令吉)赔偿。
这起车祸发生在2014年3月9日,当时35岁的贾亚丝丽乘车时出车祸,事后脸上四处蒙伤,包括额头6公分长的伤口、右鼻子有3公分长的伤口、眉毛和嘴唇。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贾亚丝丽事后上庭向轿车司机王侯良(译音)索赔,包括医药费、薪水损失、交通费、手表和眼镜维修费,以及洗发费用。
女子遇车祸导致“毁容”,脸上四处蒙伤,向轿车司机索赔,获判2万多元赔偿。(档案示意图)
王侯良早前被判须承担100%责任,法官估算赔偿额后,判贾亚丝丽可获得2万2482元赔偿。
贾亚丝丽在庭上指出,事发两年后额头伤疤仍清晰可见,她也因此患上急性压力症。
代表答辩人的律师反驳指,激光疗程并不是必要的治疗,只是“美容”的一部分。
不过,法官认为女子一般注重面容,她未来很可能会继续进行激光治疗,因此允许将激光治疗纳入索赔。
为了避免额头的伤口弄到水,贾亚丝丽案发后需花钱找人帮忙洗头,并指手表和眼镜也在车祸中受损,但没有证据显示她的手表和眼镜是因为车祸而损坏,且她分别在案发六周后和4个月后才维修手表和配新眼镜,法官因此否决这两项索赔,仅批准洗发费用。
从事保险业又兼职当美容师的女子,声称因脸上有疤一度害怕见顾客,影响她收入,但遭法官否决。
法官认为虽然疤痕多少会影响贾亚丝丽的自信心,但是她在案发后两年所赚取的薪水没有比之前少特别多,也需将市场低迷等因素考虑在内。
因此,法官仅批准她19天病假期间无法工作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