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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裸癖儿屡犯案 法官再判罚 父:你还要我怎么做

(新加坡11日讯)患有裸露癖,28岁男子多次被捉仍一再犯案,父亲庭上哭诉儿子自小患有此精神病,已入住心理卫生学院两次,仍无法改善情况,无奈地问法官:“你还要我怎么做?”

王青峰(译音)共面对五项控状,主控官以其中三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昨日承认擅闯、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罪。

被告是名平面设计师,在亚历山大路一带上班,工作地点附近就有栋公寓。

案情揭露,2019年9月13日下午5时05分,被告紧跟着一名女居民从侧门进入公寓,有意到该公寓内的泳池旁脱个精光,骚扰公寓的居民。他全裸地在泳池旁晒日光浴,有意引起居民的注意。

大约20分钟后,他见有名女居民也在晒日光浴,一时“性起”,开始自慰,被一名35岁的男居民看见,立即通知公寓管理并报警。完事后,被告穿上衣服,若无其事地离开。

主控官指出,被告前科累累,如今再犯理应严惩以达阻吓作用,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及罚款2500元(约1519令吉)。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指被告患有裸露癖,希望法官能考虑让他接受强制性治疗或罚款,再给他一次机会。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四周及罚款2500元。由于被告要求展期至下周一(11日)服刑,法官请他的担保人,也就是他的父亲,确保他期间不能再犯。父亲指儿子自小就有这样的问题,进心理卫生学院两次,但还是无法改善,问法官:“你还要我怎么做?”

(联合早报)